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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任职
党员领导干部
党风廉政
谈话
暂行办法
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暂行方法
国人部发(2022)33号
为增强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切实加强我部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谈话对象
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新任职的正、副司级党员领导干部(含担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
第二条谈话内容
(一)负责谈话的同志向新任职司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党风廉政的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遵守组织纪律,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接受组织、同志和群众的监督。
3、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4、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
5、需要谈话的其他内容。
(二)谈话对象作出党风廉政承诺。包括对个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等。
(三)谈话对象对我部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工作在驻部纪检组组长领导下进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组织安排。
(一)党风廉政谈话由驻部纪检组组长担任主谈话人,驻部监察局局长、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参加,设专人做谈话记录。
(二)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一周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
第四条谈话前谈话对象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联系实际,作出本人书面的党风廉政承诺,谈话时交主谈话人,并于谈话后在本单位公示。
第五条谈话记录和谈话对象的党风廉政承诺,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负责保存。
第六条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对新任处级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谈话工作。
第七条本方法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机关纪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xx财政局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暂行方法xx财政局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暂行方法
x财党组(2023)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对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各财政所所有党员干部。
第三条实行廉政谈话,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事求是、坦诚相待,有那么改之、无那么加勉,依靠群众、注重监督的原那么。
第四条党员干部廉政谈话主要有四种形式:
(一)与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廉政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
(三)提醒谈话;
(四)诫勉谈话。
第五条与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廉政谈话,是指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共同商讨、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建设性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工作部署、各项决定的情况;
(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组织本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班子参加党组织生活,特别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四)科室、单位承担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
第六条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对新提拔和工作岗位变动的党员干部进行的在新的岗位上廉洁自律的要求性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的分析、认识和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自我评价;
(二)被谈话人对在新岗位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打算及建议;
(三)谈话人代表局党组向被谈话人提出廉政要求;
(四)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第七条提醒谈话,是指对群众反映有违规违纪或不廉洁行为,未经核实或无法核实,或经核实虽不构成违规违纪,但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的警示性谈话。党员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一)廉洁自律不够严格,生活作风不够检点,或有违背社会主义根本道德标准的其他问题,群众有反映的;
(二)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行举止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称,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效率不高,效劳态度不好,群众有意见的;
(四)领导干部在群众民主测评中满意度较低的;
(五)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情况。
第八条诫勉谈话,是指对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初核或其他部门移送,认定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一般性错误,可不予或免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的纠错性谈话。党员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违反社会主义根本道德标准,造成一定事实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经初核或了解,已构成违纪,但错误行为较轻,认错态度较好,可不予纪律处分的;
(三)工作中有失职行为,但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四)违反财政局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但情节较轻的;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分管范围内发生违纪问题的;
(六)有错误行为,经提醒谈话后仍未改正的;
(七)其他需要诫勉纠错的情况。
第九条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与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与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局纪检组长负责,监察科负责人参加。
(二)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科级干部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局纪检组长负责,监察科负责人参加;一般干部由本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察科派人参加。
(三)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局纪检组长负责,监察科负责人参加;其他党员干部由局纪检组长负责,监察科负责人参加。
第十条党员干部廉政谈话,采取同志间平等的方式进行,分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
(一)与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与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廉政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应拟定谈话方案,提前半个月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应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受谈话的,应主动向谈话人说明原因,另外安排谈话时间。
(二)任职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一般安排在干部任命后一周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进行的,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
(三)提醒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被谈话人要本着有那么改之、无那么加勉的态度,对提醒的问题认真反思,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做出说明。
(四)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应向被谈话人说明原因和理由,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谈话要求和批评意见,同时要尊重被谈话人的权利,允许其做出解释和说明,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被谈话人接受诫勉谈话时,应根据谈话人的要求,就有关问题做出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或回避问题,不得对检举、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实施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应遵守有关回避规定。
第十二条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由监察科提出意见,报局纪检组长批准。
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应当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三条进行廉政谈话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谈话记录和有关书面材料,由监察科负责存档。对党员干部的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对谈话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谈话人应当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对局机关各科室、各财政所非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给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提纲
同志们:
首先祝贺你们荣任新的领导职务。刚刚组织部领导对大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你们不要辜负组织的厚望,在新的领导岗位上作了更大的成绩。下面我代表市纪委给大家在走上新的领导岗位后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几点要求,与大家共勉。
一、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完善自我,增强拒防变的能力。
一个人的身体只有固本强身,增强免疫力才能抵抗病菌的侵入,防止疾病缠身。一个领导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健康成长,道理也是如此。党组织和人民群众信任我们,把我们放到新的领导岗位上,我们就必须担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和任务。一方面要有过人的能力、过人的才识和过人的组织能力,真正具备领导者的素质;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自我,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模范。否那么就会走到历史的反面。从最近几年咱们省、咱们市上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事来看,由于他们平时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不注重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和党规党纪的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虽然职务提升了,但由于这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结果是消极~思想不断膨胀,终于抵挡不了权力、金钱、女色的诱或,在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
省委书记近几年反复强调这么一个观点,这就是经济要快速开展,干部要健康成长。各级纪检机关要“常举刀,少砍人〞。苏荣书记的这个观点富有哲理性,他至少告诉我们两个简单的道理:其一是少砍人,乃至不砍人的前提是我们的干部能从严要求自己,不做违法违纪的事;其二是一个干部的成长进步也是不容易的,作为组织来讲就是平时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作为干部本人来讲,就是要倍加珍惜自己的成长进步和职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从根本上解决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问题。一名领导干部能否在党和人民给你的工作岗位上健康成长,善始善终,关键取决于个人的不断自我完善,那么自我完善的主要方法和途径有哪些呢。
一是要加强学习(我说的这个学习主要是党规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学习)。同志们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后,要注意把制度学习和自觉学习结合起来,把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与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使学习上升到一种兴趣,一种习惯,一种精神需要,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任职的前提条件。通过学习到达明辨是非,坚决信念的目的;遵章守纪,依法行政的目的;自警自励,自尊自省的目的,以良好的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履行好职责。
二是要牢记宗旨。我们党的最大优势就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害就是脱离群众。不良作风的产生,贪污腐化的出现其根源在于忘记党的宗旨,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就必须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的宗旨。“为什么当官,当官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这是党的各级干部,尤其是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各位同志应深入思考的问题。同志们职务的提升是人民群众认可的结果,事业需要的结果,假假设我们职务提升后,反过来又忘记了群众,忘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迟早会走向人民群众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