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传染病
疫情
管理制度
修改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修改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修改)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修改)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修改)
传染病管理各项
规章制度
周口永善医院
目
录
1、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
2、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3、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4、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5、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6、传染病疫情自查及奖惩制度
7、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8、医院门诊日志登记标准制度
9、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标准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爆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县疾病控制中心,经县疾病控制中心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二)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标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共计39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甲型h1n1流感、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控感办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爆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将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的报告单及时反响到开单医生,由开单医生进行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标准,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三〕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1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 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存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四〕
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1〕管理人员每天1次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
〔2〕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
〔3〕登记传染病卡片
↓
〔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
〔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
〔6〕制作卡片电子文档保存疫情资料
(五)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标准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到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分。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六)
传染病疫情自查及奖惩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标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 报告控感办。
4、控感办疫情管理人员每日1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200元年终奖励;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给予科室100元处分;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七〕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县疾控中心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八〕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标准制度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九〕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标准、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标准和消毒隔离制度。
3、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4、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5、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6、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7、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