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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村
建设
规划
许可证
流程图
城乡规划
表格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流程图城乡规划类表格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图
向行政效劳窗口依法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窗口初步审核申报材料(3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并进行现场勘探 不予许可,法定告知 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分管局长对申办资料和经办科室提出的意见进行审定,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准予许可决定。(2 个工作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 履行审批手续,按规定时限办理 送达
行政效劳窗口通知申请人 (7 个工作日内完成)
信息公开 审
查 村镇规划科组织审查(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归档
提出审查意见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2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 2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概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工程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表达农村特点,表达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
法律依据和规定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释义
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1、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2、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确认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申请程序
1、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工程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工程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工程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2.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村民住宅建设工程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建设工程)申报表;
2、建设工程申请书;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4、多层建筑需提供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2份;
5、消防审核意见;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7、建设工程对四邻有影响的,需提供四邻签字认可意见;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申报表;
2、建设工程申请书;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4、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3份;
5、消防审核意见;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图和附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
附图和附件是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