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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安全生产
工作
意见
2023年加强平安生产三基工作意见
为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平安进展战略,全面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发(2023)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三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进展、平安进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为根本动身点,依据“重心下移、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素养提高、管理标准、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加强平安生产“三基〞工作(落实基层责任、强化根底力量、提升根本素养),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依据“一年强化、两年攻坚、三年稳固〞的工作目标,以县及乡镇政府(社区效劳中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体系,提高企业的本质平安水平,加强教育培训,着力解决涉及平安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根底性、长期性问题。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基层平安监管力量明显增加,平安生产根底工作全面加强,平安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平安生产组织领导责任
1.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平安生产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效劳中心)、社区管委会要依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将平安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严格落实“一把手〞对平安生产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
2.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市政府的要求,由常务副县长担当安委会主任,并主管全县平安生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效劳中心)、社区管委会、行政村(社区)以及企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的平安生产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效劳中心)、社区管委会、行政村要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负全责。
(二)落实行业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3.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管理〞的原那么,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
4.加强行业指导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需管平安的原那么,加强对本部门平安生产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平安监管职能,制订和落实平安生产工作措施。
(三)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5.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把握人要依据省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要求,切实担当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平安生产负全责。
6.加强企业平安管理机构建设。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需设置责权统一的平安生产管理特地机构。
7.配备配齐平安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缺乏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或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进行管理。高危企业专职平安管理人员中至少50%以上具备注册助理平安工程师以上资格。煤矿企业平安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企业应依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8.完善平安管理制度。各类企业要完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标准,建立平安生产会议、平安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急源监控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平安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平安管理根本制度和台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平安合同。
9.加强平安生产现场管理。各类企业要加强班组平安建设和作业场所平安管理,落实标准化操作和平安防范措施,形成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平安现场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平安巡察、设备维护管理与技术改造,落实过程把握和精细化管理,排查整改设备隐患,准时排解担忧全因素。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带班带岗,严峻 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证作业现场标准管理、平安有序。
10.标准平安生产费用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急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要落实企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财企(2023)16号),依据“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标准使用〞原那么,编制年度平安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划,纳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
(四)严格实行平安生产行政问责制
11.严格落实平安生产通报、警示预报、约谈和“一票拒绝〞制度。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政府(社区效劳中心)、社区管委会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且负有责任或较大以上事故突破把握指标的乡镇政府(社区效劳中心)、社区管委会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参与各类先进评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县以上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所在乡镇政府(社区效劳中心)、社区管委会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生产平安死亡事故的,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按确定比例扣减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参与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五)加强平安监管体系建设
12.加强平安监管机构建设。依据“加强县区、完善乡镇(社区效劳中心)、延长村组(社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平安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到2023年底,全县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标准、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平安监管体系。
13.保障平安经费投入。县政府每年财政预算支配全县人口人均2元平安生产专项经费,并设立县长平安生产专项基金,弥补平安监管机构工作经费缺乏。平安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平安检查、宣扬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联合执法、事故调查等工作。
14.加强平安监管根底设施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3)47号)、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根底设施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23)84号)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平安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根本配置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23)9号)要求,2023年底前,确保我县安监部门根底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保障效劳用房和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到达国家根本配置标准。
15.增加平安监管机构编制。按市政府延政发(2023)84号文件要求,确保县安监局编制不低于10人(不包含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效劳中心和执法监察大队人员)。
16.健全执法监察和平安管理机构。2023年内,组建县平安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效劳中心)、社区管委会要设立安监站,至少有2名以上专职安监员,实行县安监局和乡镇双重管理机制;组建村组(社区)平安工作室,在村(社区)干部中确定1—2人负责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17.乐观推动基层平安生产网格化管理。依据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那么,将县区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乡镇(社区效劳中心)、社区管委会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平安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平安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急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平安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内重点行业平安管理记录资料、平安监管对象分布图、平安教育培训等平安监管根底台账。
(六)强化企业平安生产根底建设
18.强化平安生产源头管理。依据产业进展布局、企业准入条件以及平安许可等要求,强化建设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把符合平安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全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未通过平安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需依法查处。
19.乐观推动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据“政府引导、行业牵头、企业负责、保证质量、全面开展〞的要求,2023年底前,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建材、机械等规模以上企业实现100%达标;2023年底前,煤矿、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材、机械等重点领域全部实现达标;交通运输、建筑等其他行业,依据本行业实情,乐观稳妥地推动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建立定期平安风险评估分析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和风险监控的动态监控,提高标准化达标水平。
20.深化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对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矿山、交通运输、危急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急源要严格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跟踪督办、治理销号等制度。县安委会要将本级管理的重大隐患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惩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建立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举报奖惩方法,发挥社会和公众对平安生产的监督和参与作用。
2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峻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七)建立健全平安生产保障体系
2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结合实际和高危行业特点,健全完善平安生产目标考核、督查检查、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和预警预报等制度。
23.加强联合执法。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平安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24.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力量、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
25.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四不放过〞原那么,严格平安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峻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26.建立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以“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发挥好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效劳中心的作用,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做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综合救援〞。
27.建立完善平安生产科技支撑体系。以产学研用相结合为重点,建立平安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平安生产专家组、平安技术争辩询问机构、平安评价机构和平安生产协会的作用,为政府平安监督和企业平安生产的决策询问、平安评价评估、平安检测检验、事故查处等供应技术支撑效劳。
(八)建立健全平安生产鼓励约束机制
28.乐观构建企业平安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县安委会要将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急源监控、较大以上事故等信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立、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平安生产“黑名单〞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平安生产的联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