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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委组织部
发展
集体经济
实施
意见
市委组织部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2023〕
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五年提升工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村集体实力,增强村党组织效劳能力,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加快幸福XX建设进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23年开始,在全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五年提升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23年到2025年,力争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
——2023年底,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以下简称“空白村〞〕控制在60%以内〔按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2万元为标准〕;有集体经济收益的村,在原有的根底上要有新的提升,无集体经济收益的村,至少找到一条符合村级实际的开展路子。
——2023年底,空白村控制在40%以内,年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到达25%以上。
——2025年底,力争消除空白村,年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到达40%以上,美好乡村省级示范村所在行政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
二、开展途径 以市场为导向,创新思路,科学开展,从村级经济根底、区位特点、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开展模式和实现形式。
〔一〕推进土地规模经营。鼓励村集体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流转土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集约经营,提高土地效益,增加集体收入。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开展农、林、牧、渔等类型的专业合作社。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要按照实际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的5%—10%,预留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开展村集体经济,具体比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形成的挂钩指标,可按一定比例用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利用“空心村〞整治、旧村改造腾出的土地,通过土地复垦和综合开发利用,增加集体收入。对于土地整治出来的新增耕地,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确权到原集体经济组织。
〔二〕标准集体资源利用。对无偿占用、低价发包的村集体林场、水面、耕地、未利用土地等集体资源进行认真排查,通过自主经营或公开竞标的方式转让、出租集体资源,标准使用行为,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增加集体收入。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水及路边、水边、田边、村边等集体“四荒四边〞空闲地,开展林业、种植业、养殖业等,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增加集体收入。
〔三〕盘活存量集体资产。对村集体所有的关闭企业、闲置房屋、机械设备以及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公共效劳设施设备、场〔土〕地等集体资产,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加以开发利用,增加集体收入。各级财政对村投入资金开展村级公益事业所形成的公益性设施,纳入村集体资产范围。
〔四〕兴办村级经济实体。鼓励村发挥自身优势,运用各种有利条件,积极创造和把握机遇,开展农业企业,兴办种植养殖型、加工增值型等各类经济实体。通过经营收益、入股分红等途径,增加集体收入。开展物业经济。抓住美好乡村建设、承接城市开发、企业投资办厂等机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专业市场、标准厂房、商业门面、仓储中心等物业项目,通过自主经营、发包经营、联合经营等形式,开展物业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商贸集中区预留局部国有建设用地,由村集体投资兴建标准厂房、职工宿舍及仓储设备等;促进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依法流转,增加集体收入。实施异地置业。村集体可以在城镇街道、人口集聚区或工业集中区异地购置商品房、写字楼、门面房等经营性固定资产,增加集体收入。
〔五〕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村集体结合产业开展的需要,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为村民提供农资供给、农产品购销、科技指导、信息提供等效劳,以有偿效劳的方式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村集体建立运输队、装卸队、农机效劳公司、劳动力效劳公司等配套效劳业,为企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供生产经营性效劳,增加集体收入。
〔六〕鼓励招商引资。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为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落户企业所实现税收的地方留成局部原那么上全部返还到村,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村集体为企业提供招工效劳,增加集体收入。
〔七〕开展休闲文化旅游产业。拥有旅游优势或潜力的村,要大力引导农民开展乡村旅游。积极推进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开展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休闲娱乐等效劳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有皖西特色文化、民俗文化集聚的村,要注意保护特色文化、民俗文化,开展特色旅游。
三、政策扶持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以奖代补、税收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一〕财政资金奖补。市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40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奖励一批集体经济开展项目,对新增加、可持续、集体控股的增收项目,实行项目事先申报审核、资金事后验收兑现的奖补方法。对于集体经济开展快的村和消除空白村成绩突出的乡镇,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不少于500万元开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对村级集体经济空白村和薄弱村兴办合作社、开展农业企业和工商企业、修建经营性效劳设施等能够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项目,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补助。
〔二〕优惠政策支持。各涉农部门要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和帮助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改、财政、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交通、扶贫等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范围内将项目、资金向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倾斜。工商〔市场监管〕、税务要在办理登记、证照等方面提供优质效劳。对村集体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与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印花税。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适当提高涉农信贷规模,支持村级集体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途径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经济实体。
〔三〕抓好结对帮扶。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单位、选派干部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帮助结对村找准开展集体经济的项目、路子,并提供指导帮扶。探索开展村企联建、强村与弱村联建活动,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经济强村帮助村级开展集体经济。
四、监督管理 〔一〕标准“三资〞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要统一组织对所辖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一步清理登记,确保不漏登、错登。进一步明确“三资〞管理主体和资产、资源经营使用权限,防止“三资〞流失。完善乡镇“三资〞代理程序,对村集体经济收入和使用,执行严格的财经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确保管理标准、账目清楚、资产安全。各地要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二〕强化民主监督。严格实行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标准民主理财行为,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民主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机制,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开展,保障群众真正享受开展成果。
〔三〕完善审计制度。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结合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集体经济项目审计,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标准化、制度化,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加强对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统一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农业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推动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各项工作,并切实履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开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扶持力度,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并把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开展提供用地保障。各级开展改革、规划、工商、税务、交通运输、金融、林业、水利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乡村责任。乡镇党委要把开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乡镇要细化分解任务,逐村明确开展集体经济的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帮助指导。村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应当不断提升能力,集中精力做好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对于工作不力,村级集体经济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县区委要对乡镇党委进行问责,乡镇党委要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组织调整。
〔三〕强化统筹兼顾。把开展村级集体经济与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统筹经济社会开展有机结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防止“一哄而上〞、举债经营,防止与民争利、侵占农民利益,防止搞大拆大建、违规建设。要注意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进行把关,招商引资项目要统一进园区,工业项目要符合环保要求,防止低层次、高耗能、高污染、过剩产能的项目引进到村,真正把开展村级集体经济与提高基层党组织效劳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与造福农民群众统一起来。
〔四〕强化考核奖惩。将村级集体经济开展纳入对各县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制定实施意见,将村级集体经济开展实绩纳入有关经济社会开展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党政正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于村级集体经济开展成效明显的村,县区、乡镇应给予村两委班子和主要负责人适当奖励。同时,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假设干意见〔XX发〔2023〕22号〕等文件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