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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市
公共交通
运营
改革
实施方案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加快推广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缓解县城交通拥堵,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立,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进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进展战略,加快转变城市交通进展方式,突出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统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资源配置,建设完善公共交通根底设施,强化公共交通路权保障,提升公共交通效劳水平和社会吸引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全力构建平安、便捷、绿色、经济、高效的公共交通运行体系,提升城市品尝和人民生活品质。
二、根本原那么
〔一〕政府主导,企业经营。要将县城公交纳入政府公共效劳范围,坚持政府主导运作、企业自主经营的原那么,健全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财政保障效劳监督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土地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以人为本,优化供给。以满足人民出行需求为目的,以保根本、补短板、兜底线为动身点,大力推广纯电动新能源车的投放使用,打造低污染、低排放、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供给平安、便捷、舒适的出行效劳。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抓住现有公交车辆运营期限即将到期的时间节点,依据资源节省和环保要求,参照市区和周边县区运营模式,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23年10月,先行投放新能源车20台,开通城内1路、2路、3路公交线路,进行试运营;2023年12月底前,再投放10台新能源车,开通东外环等2条线路;2023年6月底前,补充投放10台新能源车,总计投放新能源车40台,运营总里程达70公里,实现5条线路全天候正常运营,到达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公交站点500米掩盖率90%以上的目标。
四、线路规划
依据优先进展公共交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创立全国文明城市和大县城建设实际,此次线路规划主要掩盖学校、医院、机关单位、规模居民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以及县城周边村庄。线路与线路之间实现相互接驳换乘,公交站点根本到达500米掩盖标准,解决县城及周边村庄居民出行问题。
依据群众出行需求及公交试运营状况,结合大县城建设、成功路改造、黎霍高速连接线建设进度,进一步对现有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适时增开其它线路。
五、运营模式
〔一〕择优选用运营企业。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5号〕规定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我县公交运营接受政府选购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标,择优选用特许经营企业,试运营时间为1年。经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3年以上运营经受,且未发生重大平安及效劳质量事故;
〔2〕经济实力强,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良好;
〔3〕运营经验丰富、效劳质量上乘,国有企业或获得过国家、省、市表彰嘉奖的企业优先;
〔4〕社会信誉良好,无冲突纠纷,法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必需实行公司化管理,禁止倒卖公交线路和公交车经营权,要自行出资购置车辆、聘请人员,并进行日常管理,聘用的全部人员应全部缴纳社会保险,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具有至少不低于三年的工作经验,要严格依据县委、政府及其他管理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公交运营模式和各项考核指标,为宽敞群众出行供给牢靠、优质、便捷的效劳。
〔二〕高标准建设场站。由供电公司牵头,引进国有电力能源企业投资,在闫寨村建设10个充电桩及箱变、雨棚、监控、后台管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在河西村规划新建接驳换乘枢纽站一座,用地10000平方米,包括办公区、停车区、修理区、生活区、充电区等,首批建设充电桩20个,根本满足当前日常运营需求,并预留后续建设桩位。建成后,根本形成集换乘、休息、养护于一体的多层次、多方式的现代化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体系。
〔三〕科学配置运营车辆。依据省、市、县要求,公交运营改革后的公交车辆全部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依据县城道路状况合理选择8米、6米等车型运行。选用的新能源车辆应全部选用国内正规厂家生产、行业内信得过的企业产品,具备质量上乘、平安牢靠、乘坐舒适等条件,电池、电机、电路等关键部件应具有较长的质保效劳期限;车辆需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类设备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装置;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效劳及应急保障完备,能准时解决汽车修理保养需求。
〔四〕合理制定运营票价。依据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22条规定,我县县城公交运营票价暂定为1元,即全部线路车辆乘客上车实行1元定额票价,车辆安装投币器、刷卡器、流量器等,用于刷卡投币和测算人流量。要鼓舞和支持非现金支付,实现通过扫码、公交一卡通、身份证、生物识别等新媒介验票乘车,便利公众出行。65岁以上老年人、1.2米以下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依据相关政策办卡免费乘坐,同学凭同学卡实行半价优待。
〔五〕统筹发放运营补贴。县政府及主管单位制定公交考核方法,县财政接受定额补贴制为运营企业发放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方法和金额如下:
除去票款收入和利用公共客运设施或者车辆取得的广告、租赁等其他收入外,参照周边县区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初步测算,暂定每车每年给与15万元定额补贴,免费乘坐和半价优待等缘由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县财政每年另外补贴150万元,40辆车每年补贴750万元,其余支出由运营企业自负盈亏。实际运营中因执行抢险救援等指令性任务缘由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财政酌情另行赐予补贴〔不含在正常补贴范围内〕。
运营补贴依据试运营状况,由交通、审计、财政等部门核定后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心组织
为顺当推动县城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成立县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交通局局长
成员:政府办副主任
县工信局局长
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建局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市监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县交警大队指导员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当,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推动县城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办负责沟通、协调、联系等工作;交通局负责推动县城纯电动公交运营方案起草、线路设计、运营监管等工作;工信局负责公交企业成立、监管等工作;发改和科技局负责立项、票价审定、监管工作;财政局负责政府招标选购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公交站点设置、建设等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场站建设用地的规划、报批工作;应急局负责落实企业平安管理、培训等工作;人社局负责劳务纠纷、社保等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各类所需手续审批工作;审计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审计工作;司法局负责法律效劳工作;市监局负责企业注册和车身、站台广告等管理工作;信访局负责推动过程中消灭的群众信访工作;融媒体中心负责宣扬报道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推动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交警队负责道路平安监督和公交线路平安评估等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镇负责所涉及村的协调工作。
〔二〕公开公正,严格程序
要严格依据运营需求和方案要求,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恳切守信、讲求实效的原那么,标准政府选购行为和公开公正竞争程序,选用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信誉良好运营企业。规划线路要在确定范围内面对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留意意见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逐步对线路进行优化和调整,合理投放运营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要听从效劳于大局,优化乘客换乘条件,科学选用运营车型,尽快完善各项功能设施,设置便民效劳窗口,推动公交智能化建设,确保高标准、高效率运营。
〔三〕妥当安置,平稳过渡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创优营商环境,制定优待政策措施,支持公交企业进展,同时要妥当解决鸿运捷安公交公司的清产核资和人员分流安置问题,保证新旧企业平稳交接,确保城市公交运营改革任务顺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