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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财务管理
实施细则
范文
关于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那么
为进一步标准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行为,稳固“村财镇管村用〞管理模式,加强村级“三资〞监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实施细那么:
一、财务管理体制
实行“村财镇管村用〞财务管理体制,镇政府设立“三资〞委托代理效劳中心,坚持以村〔居〕委会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根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那么,资金代理范围包括村〔居〕及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财务收支项目。镇“三资〞委托代理效劳中心设立“村级资金专户〞,专户设在农商行支行。
二、收入管理制度
各村〔居〕应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以增强集体经济收入。各村在取得收入时,必须开据,并在取得收入三日内将款项足额上交镇“三资〞委托代理效劳中心专户。严禁使用自制收据和“白条〞收款,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制度
村级组织根本运转经费不少于50%用于效劳本村群众。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村〔居〕干部报酬管理。在编村〔居〕干部根本工资实行按月打卡发放。村干部绩效工资通过年度考核确定,由镇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后打卡发放。缺编村自聘人员,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2.奖金发放。严禁乱发津补贴,无上级文件依据,一律不得自行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补贴。
3.办公经费支出。村〔居〕购置办公用品要开具税务发票,发票填写内容齐全,即填全购置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等相关内容,同时加盖销售单位印章。购物较多〔500元以上〕要在发票后附清单,在清单中填全相关内容,清单与发票印章要相同。
4.资产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购置、空调、复印机、桌椅等一般性办公设备,应事先履行报告程序,经镇分工负责人、“三资〞代理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购置。列入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市直部门配置标准实行集中采购。报账要附采购合同,验收记录、税票。
5.严格执行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除规定订阅的党报党刊外,严禁超范围征订其它报刊,每年的报刊费不得超过800元。各村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
6.村级公务接待管理。村级实行“零招待〞制度。
7.村级伙食费管理。因防汛抗旱、突击性任务、突发事件处置、党建活动、扶贫工作、征地拆迁等特殊情况需就餐的,实行先审批,后就餐由经办人提出、村主任签署意见、镇包村干部审批。严禁村级常年开设食堂。村级有食堂实行不超过20元/人/餐标准购置菜品,报账实行“三单合一〞,即加班开设食堂呈批单、食堂购置菜品清单、加班就餐人员清单。村无食堂在饭店就餐的,不超过45元/人/餐,报账实行“四单合一〞,即加班就餐呈批单、税票、消费清单、加班就餐人员清单。
8.严格控制交通费用支出。村干部因公外出的差旅费据实报销,要标准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须整齐张贴足额车票,严禁村干部在村集体报销私家车费用。除政策宣传、党建活动、专项整治、秸秆禁烧、夜间治安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务活动外,本村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使用社会车辆。公务活动确需使用社会车辆的,除突发事件处置外,严格实行先报批、后使用;由经办人提出、村主任签署意见、镇包村干部审批;报账时实行“二单合一〞,使用社会车辆审批单、税票、不得以汽油费票据报销,费用实行月清月结。
9.严格管理村级学习培训等支出。各类村干部培训、学习和会议等费用,需凭上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文件规定方可报销,村干部自行参加的各类学历教育、资格培训,其费用自理,严禁在村报销。严禁村干部擅自用集体资金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考察。
10.小额工程支出。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拆违控违等产生的垃圾清运、集镇整治等费用要附承包合同、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签单、事前事中事后照片、税票。其中2万元以上建设维修类的工程应实施招标并要审计。零星用工付劳务费,应附用工记录、打卡到人,不允许打卡给一个人代付。
11.征地及附属物补偿支出。征地〔含临时用地〕丈量面积和附属物种类、数量要现场经农户签字确认,征地及附属物补偿款实行打卡发放,打卡发放清册必须附征地面积〔附属物〕农户签字确认表,征地合同,补偿标准要依据政策规定。
12.其他支出。严禁用村集体资金随礼。
13.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村〔居〕备用金核定为5000元,各村报账员应设置备用金台账,序时反映备用金增减变动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14.加强各项支出审批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式发票。不得使用其它收款收据或白纸条进行抵库。每笔开支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由村〔居〕书记、分工负责人审核,村〔居〕主任审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2023元以上〔含2023元〕需村两委研究并送至镇分管负责人审核。20230元以上〔含20230元〕大支出事项需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每月报账支出要经“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
15.标准报账程序和时间。各村〔居〕报账实行报账制,报账程序为:〔1〕经办人员收到真实有效地原始凭证后,应填制支出报销单,经办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后,由村〔居〕书记、分工负责人审核,村〔居〕主任审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2023元以上〔含2023元〕需村两委研究并送至镇分管负责人审核。〔2〕村级报账员在“三资〞中心报账时,除食堂购菜品、差旅费等零星可现金支出外,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支付。村级报账员填写好报账清单,注明收款人姓名、内容、银行卡号或账号、金额等交核算会计审核。〔3〕“三资〞核算会计审核前方可入账。〔4〕资金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单据与各村报账员办理结算业务。
各村报账时间为:每月20-25日〔节假日顺延〕,各村〔居〕报账员将本月发生的原始凭证,交至“三资〞代理中心代账会计审核盖章。手续完备后,代账会计方可入账。
四、工程项目管理
〔一〕工程建设立项管理。村〔居〕级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履行“四议两公开〞,并报镇分工负责人签字审核。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严禁村级产生新的债务。
〔二〕实行投资规模管理。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不得举债建设。
〔三〕村级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招标制度。预算价3万元以下工程原那么上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履行预算、签订合同、决算、审计结算〔2万元以上工程需审计〕;对3-30万元的建设维修工程,可在镇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中采取抽签确定施工单位;30万元以上要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抽签形式或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使用或主要使用上级财政或奖补资金的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由镇人民政府为招标人。严禁将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躲避招投标。严禁村干部及近亲属和相关利益关系人在本村内承揽政府投资性工程项目。
〔四〕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工程款支付时,应开具合规税票,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严禁超额支付工程款,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支付给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1.预付工程进度款。凭中标通知书〔原件〕、工程项目合同〔原件〕、工程款支付申请书、正式税务发票报账,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进度款,审计前总预付款不能超过合同价的70%。
2.工程结算。凭项目竣工验收表、工程决算表、审计报告、正式税务发票报账。
具体支付手续:工程造价3万元以下,需提交工程申请报告、合同、预决算表、审计报告〔2万元以上〕等明细材料。3万以上〔含3万元〕,需提交工程申请报告、预算、会议录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等明细材料。
〔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群众监督制度、抽查巡查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等各项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作用,邀请受益群众代表参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
五、村〔居〕债权债务管理
1.加强村集体债权管理,对于个人和单位的欠款,要限期清收。对暂时无法收回的,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书面催收一次,并有债务人签收的回执。
2.各村集体不得举债兴办企业,不得为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六、村级公益性捐赠管理
村级接受捐赠和使用管理作为重大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村级接受的捐赠财产应当全部纳入村〔居〕委会财务集中管理,实行收支明细核算。严格按照?市村级公益性捐赠财物管理实施方法?〔巢财农村〔2023〕5号〕文件执行。
七、资产资源管理
1.各村〔居〕建立资产资源分类台账,专人负责,及时变更调整,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2.资产处置。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包括发包租赁、入股转让、变卖出借、报废报损、投资经营等,要制定资产处置方案,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处置结果要在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3.对于闲置固定资产、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以及果园、水面等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等,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资产资源处置前,应当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以上2、3项须在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并签订书面合同,同时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八、村〔居〕财务公开公示
村〔居〕委会必须要每月对镇“三资〞代理效劳中心反应的财务收支情况,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接受广阔农民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公示照片发送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公开的形式要多样化,除公开栏公开外,同时通过会议、电子显示屏等形式予以公开,广泛接受村民代表、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九、财务审计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镇将成立以分管财政的负责人为组长,纪检、财政、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财务审计小组,通过政府购置效劳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定期对村级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
十、实行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
每半年由镇纪委牵头,财政所、农业综合效劳站参加,对各村“三资〞管理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1.各村要按照“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对违反村级“三资〞管理制度规定违规支出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监督缺位、监督不力的,扣减补助,并追究相应责任。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村〔居〕集体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违反规定擅自借出公款或违规提供经济担保,造成集体损失的,由责任人如数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5.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违规滥发津贴补贴的,责令如数退还;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居〕干部违法违纪、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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