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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制度
规范
控申
工作
机制
促进
执法
公正
以制度标准控申工作以机制促进执法公正
第一篇:以制度标准控申工作以机制促进执法公正以制度标准控申工作以机制促进执法公正
近几年,涉法上访的案件总量呈大幅上升的趋势,特别是针对公、检、法执法不严、违法办案的上访案件有增无减。xx市检察院面临新形势下涉法上访的新特点,认真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检察信访新举措,并强化内部制约职能,标准执法,文明办案,从源头上大大减少了涉检上访的发生。2o05年,xx市委政法委在清理与排查该市司法机关近几年的上访案件中,该院无管辖内的上访老户和缠访缠诉案件,也无控申积案和赴省进京等越级上访的案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全院一盘棋的大信访格局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是控告申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是体察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引导群众依法上访的重要途径。因此,xx市检察院针对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采取了把解决信访问题与全面推进工作结合起来,把抓好当务之急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在全院逐步形成以控告申诉部门为主,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访制。检察长接访制自推出以来,受到了上访群众的热烈欢迎,因大多数群众认为检察长是领导,解决问题的能力强、比率高,因此对检察长的信任程度非常高,喜欢直接找检察长反映问题,有些群众即使已经到控申部门上访过了,但遇到检察长接访日,他们还是如期前来进行投诉与咨询。因此,我们充分利用检察长直接与群众接触的时机,来做好一些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与解决他们的实际法律问题。但检察长接访的定期制,在实践中已经不能满足上访形势的需求,为了方便上访群众,我们规定除每月的5日和每周的星期五实行正副检察长定期接访外,还推行了检察长预约接访制,实行预约制后,群众可以随时约见检察长,而且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分管情况,指定某位检察长接访。同时,对一些重大、疑难信访或群众要求某位检察长接访的,由检察长亲自接待并做出答复。“预约制〞和“点名制〞的实行,既是对检察长接访制的一种完善,同时也解决了一大批上访群众的法律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是大力推行全院范围内的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制推出的初期,仅仅是控告申诉部门接访中的“首办〞,如今,“首办〞理念已经渗透到该院每一个办案部门,在全院倡导“人人是窗口、个个树形象〞的思想理念。因有的上访群众是直接到检察机关正在办案的部门进行上访,并未到控告申诉部门上访,因此,我们要求“谁接待,谁负责〞,负责接待的检察官是办理结果答复的第一责任人,必要时,由控告申诉部门靠上去,因此,业务部门把工作向后延伸,控申部门关口前移,针对出现的上访苗头,共同做好息诉息访工作,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减少了诉累。如果是直接到控告申诉部门上访,那么接访人负责接待来访记录、来访线索的查办、交办、督办、对信访负总责,并一直负责到底,对本部门办理的信访负查办责任,对移送本院其他部门办理的承担督办责任,对已经按照权限移交或转交其他机关或部门办理的负跟踪、答复信访人的责任。同时,由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接访的,同样是谁首次接访,谁办理到底。真正表达了谁接访、谁办理的主办原那么,各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但同时又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防止了多环节的相互推诿与扯皮。
实践中,“首办〞的原那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针对出现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在遇到一些重大、疑难的信访案件,采取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期限,定标准的方法。首办责任制处理信访总的原那么是:坚持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不息诉罢访不放过;坚持做到四个不转化,既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为重访,基层访不转为越级访,个体访不转为集体访,这些措施的实行,均有力的防止了涉检上访的发生。
三是实行换位思考,人性化接访制。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窗口〞形象,信访部门的接待环境和工作人员的接待态度,将直接影响着信访群众的情绪和信访结果。因此,该院把控申部门的日常接待来访工作作为创立“示范窗口〞的根底工作来抓。要求每一位控申干警在接访中必须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真心实意地做信访群众的贴心人,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理信访。在接访过程中,实行换位思考,关心保护上访的群众。接访实践中,我们也真切的感觉到农民老百姓是最难的,他们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反映问题表述不清,因此,作为检察信访工作者首先给予他们的是一种亲人般的亲切关心,一声请坐,一杯热茶,自然消除他们的紧张心理,很快就能架起与他们沟通的桥梁,形成亲切融合的交流气氛,同是也平息了某些上访群众心中所带的怨气,从而为做好信访工作奠定坚实的根底。在接访过程中,我们标准接待,高效接待,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导人的原那么,使来访群众希望而来,满意而归。发现群众可能出现集体上访苗头的,及时做好劝解、说服工作,从而不断提高息诉率,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切实减少了重复来访和越级上访。多年来,控申工作人员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视上访群众为亲人的好作风一直保存至今,我们无偿资助过上门求助的上访群众,亲手扶起过下跪的白发老人,用真诚的语言安抚过哭泣的上访老妇,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用检察官的真诚平息了一次次可能出现的越级上访。
四是实行“两次见面制度〞,大力推行“案件回访制度〞与“上门息诉制度〞。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信访工作如果只是一味的坐等群众上门求助,那么我们就会失去主观能动性,对于一些特殊的上访人就会失去劝解与息诉的好时机。因此,该院根据不同的上访情况采取不同的制度,将信访工作确实做到了“家〞。对于一般的来访者,在了解具体情况、听取信访要求后,能够当即答复的,便立即答复;对于不能当即答复的,告知上访人下次见面的时间进行答复,答复时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耐心作好息诉工作,这就是“两次见面制度〞。但这并不是案件的终结,我们对一些特殊的上访者,两次见面答复后,我们还要找准时机及时实行案件回访,对已息诉但可能出现反弹的案件,包案包人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随时了解上访人的思想动向,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态,防止案件出现反弹,确保息诉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对一些情绪过于冲动,有可能作出过激行为的;身体残疾或患有重病行动不便的等特殊情况,变上访为下访,进行上门息诉工作,工作人员上门息诉前,有针对性地制定周密的息诉方案,并注意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的配合。近几年来,我们控申部门案件回访20余件,上门息诉案件2023余件,均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去年控申部门收到一封老人的署名来信,反映他的个人工资补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已是屡次找有关部门及上级部门反映,但均未能得到解决。尽管该控告信反映问题不属检察职责管辖的范围,但控申部门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后,考虑到来信人是一位近七十岁的老人,便根据信中的地址主动上门找其了解详细情况,后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几番周折后终于为其解决了上访的问题,老人非常感动,逢人就说:检察院是办实事的机关。类似这样的信访问题我们解决了很多,不但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声誉,也确实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
上述三种制度的实行,我们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既可以积极主动的了解上访人的动态,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息诉。又可以直接化解群众遇到的困难。这些便民利民新举措的推出,取得了群众的信任,及时平息了上访,减少了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
二、标准执法,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涉检上访的发生涉法上访发生的根本原因绝大局部是由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而引发的,如执法人员办理案件质量不高,固定证据不全,致使案件久拖不决;或执法人员办理关系案、人情案,或存在刑讯逼供等行为致使当事人不服而引发上访,或是在适用法律程序方面出现偏差而引发上访等等,具体到检察机关,就是涉检上访。因此,刑检、反贪、渎侦部门办理的案件是涉检上访案件的主要来源,也是控制涉检上访案件发生的重要关口。所以,处理涉检问题应标本兼治,提前预防,从源头抓起。而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就是堵住了涉检上访的源头。因此,多年来,该院院党组始终把案件质量看作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除了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外,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来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一是建立严把自侦案件质量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涉检上访。反贪、渎侦等自侦部门,在办案中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及高检院的有关规定,从立案到侦查终结,办案期限、法律文书与手续的审批及使用等,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工作标准。从询问证人到讯问犯罪嫌疑人,从搜查扣押到采取强制措施等每一个侦查手段的运用,不但注重方法技巧,更注重了程序上的合法性,确保当事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侦查期间严明办案纪律,标准执法行为,依法办案,做到不越权,不超期,不违法,不违规,加强办案平安防范,确保办案平安无事故。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按照规定,该扣押的以法定程序扣押,该返还的及时返还。对不属于涉案的款物,及时退还当事人,防止了执法不当而引发当事人上访。办案中,我们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查处每一起案件都从效劳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的大局出发,做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有效地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杜绝了因案件质量而引发涉检上访。
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防止了涉检上访。职务犯罪具有一定行业与领域的特性。因此,容易激发群众的集体不满情绪,反映到检察机关,如果不及时查处,就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进而会产生涉检上访。因此,近几年,我们反贪部门针对一些具有行业特点、易发多发的职务犯罪实行了“抓系统、系统抓〞,加大查处力度,深挖窝案串案,如今年上半年我市东坝镇某村私划大批耕地建房,引发村民屡次集体上访,该院渎侦部门接到线索后,立即着手进行查处,从中挖出了一起串案。该案的成功办理,在社会上反映强烈,群众拍手称快。防止了群众进一步上访的发生。近几年,该院查办职务犯罪的数量及大要案比例明显上升,去年查办大要案占办案总数的78%,今年上半年办案数量居全市之首,这与单位一把手重视自侦工作是分不开的。不仅加大了自侦工作的办案设备需要与高科技办案工具,而且注重提高自侦部门人员的办案水平,增强其战斗力,使反贪部门真正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拳头〞作用。在一把手的带着下,反贪部门集中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上访、影响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优先查办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城建拆迁、土地征用和企业改制、产权交易等领域或环节的犯罪案件。不仅严厉打击了职务犯罪,更有效地平息了群众的不满情绪,防止了越级上访或涉检上访的发生。
三是充分发挥了刑事侦查监督与公诉职能,有效的杜绝了涉检上访的发生。首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强化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既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又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执法活动中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及时发现影响稳定,可能引发上访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并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其次,全面加强刑事侦查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案件中存在漏罪、漏犯的情况实行侦查监督。同时,把控申工作关口前移,加强侦查监督与公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不捕、不诉、不立案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和“案后监督审查〞,对可能引发上访苗头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维护司法公正,防止了涉检上访的发生。
三、强化外部制约机制,大力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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