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准确全面应用法条在创造专利一审审查中的重要性顾瑜尉柳洋洋关键词创造专利实质审查准确性全面性作者简介:顾瑜尉、柳洋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知识产权师,研究方向:专利审查。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22.04.119我国创造专利申请量大,结案周期长,常常受到申请人的诟病,日益增长的创造专利申请量和审查资源缺乏之间的矛盾突出。在有限的审查资源下,如何高效地完成实质审查任务成为了时下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践行充分沟通的同时,保证专利审查的质量同样必不可少。除了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下称“一通〞)中通过充分检索获得有效比照文件,以及在通知书中正确引导申请人之外,如何准确与全面地使用法条,保证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也属于重中之重。司法文书中无论是表达事实,阐述理由,摆出结论,还是使用语言文字,都必须保持精确。与之类似的,通过准确地使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那么,在坚持以“三性评判〞为主线的原那么下,合理运用其他法条,可以防止因为法条使用不当而导致的审查程序延长。除了要注意法条使用的优先级以外,对于审查逻辑的合理把握也可以防止因审查意见反复而导致的审查程序拖沓。同时,对于具备授权前景的创造专利,在发出一通时,要进行全面审查,指出形式缺陷,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还能帮助申请人获得保护范围清晰合理且权利稳定的授权。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准确使用法条关系到专利法的正确实施,可以提高与申请人的沟通效率,如果认定不准确,表达不清楚,可能会引起申请人的疑惑和误解,导致申请人错误的修改方向,造成申请人合理保护范围的缩小,或者是审查周期延长。一、准确性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准确使用法条关系到专利法的正确实施,可以提高与申请人的沟通效率,如果认定不准确,表达不清楚,可能会引起申请人的疑惑和误解,导致申请人错误的修改方向,造成申请人合理保护范围的缩小,或者是审查周期延长,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说明。案例1:一通:在指出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同时指出权利要求1-5之间不具备单一性。一通后,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并意见陈述。二通:继续发出不具备创造性和单一性的审查意见。申请人意见陈述,拟授权。其中指出不具备单一性的权利要求为: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肽。权利要求2涉及含有权利要求1所述肽的复合物。权利要求3涉及外表含有权利要求1所述肽的组织修复用支架。权利要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