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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反恐工作应急预案定稿
2023
反恐
工作
应急
预案
定稿
反恐工作应急预案定稿
反恐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公司及工程部关于防恐防爆防破坏的要求,根据性质与特点,特制定保安岗位操作要求及反恐、防爆、防破坏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于涉及本工作场所内引起的各类影响平安及社会平安的各类纵火、爆炸、行凶等恐怖活动事件。
二、处置突发性事件遵循的原那么:
1、加强领导、坚持队长负责制,充分认识到反恐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外松内紧,严防纵火、爆炸、行凶、投毒等恐怖活动,重点确保人员与财产平安。
2、提高警惕,加强盘查巡逻,特别是对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要重点防范.。
3、坚持快速反响、科学应对的原那么。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响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控制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4、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开展反恐知识教育。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1、组织指挥机构
保安部反恐工作领导小组为处置各类影响本企业的突发性恐怖活动事件的组织指挥机构。组
长:(队长)高军副组长:(领班)杨杰
组
员:(全体保安)鲁红刚
崔传操
刘威
于迎新
李世林
唐文才
反恐平安保卫办公室设在门卫室,负责应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及相关协调工作。
四、反恐平安保卫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针对各类影响本施工现场平安及影响社会平安的恐怖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预警和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平安保卫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负责建立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指挥平台,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
5、负责向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五、应对突发恐怖事件的应急启动:
企业内部及管辖场所出现或可能出现疑似纵火、爆炸、行凶、投毒等突发恐怖活动时应立即启动预案。
六、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遇本预案突发事件,保安部队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及保安公司汇报。
2、应急状态启动后,保安部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并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1)事态控制:立即向指挥部及保安公司汇报,制定现场应急方案,有效控制、保护现场和有利位置,保护重要和要害设施,保护人员平安和财产平安。
(2)配合指挥部、做好区域警戒和人员疏导撤离工作。(3)协调联络:确保通讯畅通。
3、在突发事件消除前,保安部小组成员应坚守岗位,坚决维护好现场秩序,严防事态升级。
七、工作要求:
1、加强保安员的反恐斗争教育,提高对做好反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提高全体保安员的反恐斗争自我保护意识。建立队长负责制,各班领班为反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本部门的反恐斗争工作。但凡涉及反恐斗争工作,各班领班必须迅速作出反响;贯彻执行上级的工作要求。
2、做好排查工作,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应严密监控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1总那么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事件分级1.5根本原那么
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工作机构2.4参谋组
3处置措施3.1预警系统3.2应急处置3.3恢复与重建
4应急保障
4.1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4.3后勤支援与保障4.4日常防范4.5人员防护4.6法制保障
5监督管理5.1预案演习5.2责任与奖惩5.3预案管理
1、总那么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的恐怖袭击事件,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平安,为推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平安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攻击生产、储存、运输生化毒剂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根底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较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5)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6)其它较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
1.4事件分级
恐怖袭击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根本原那么
(1)统一指挥原那么。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响,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2)减少损失原那么。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程度地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国家平安和利益。
(3)快速侦办原那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歼灭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稳定。(4)遵循法律原那么。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法律办事,维护法律尊严。
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
成立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反恐应急指挥部),作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相应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评估、修订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种类专业应急预案和种类专业预案。
反恐应急指挥部由有关领导任总指挥;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迅速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或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反恐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全面掌握和控制事件开展态势。
2.2办事机构
反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反恐办),作为反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职责是:
(1)执行反恐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建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应急指挥机制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催促和检查;
(5)组织、指导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6)组织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宣传教育;
(7)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各类专业预案的具体工作等;
(8)反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工作机构
设立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恐怖袭击事件的接警、报警和反恐应急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下达等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接收报警信息。有关监测机构也可直接向反恐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反恐应急指挥部,反恐应急指挥通过应急指挥中心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2.4参谋组
反恐应急指挥部吸收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上反恐专家成立参谋组,作为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
3、处置措施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应采取措施。
3.1预警系统
防恐应急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打造精干队伍〞的原那么,建立和完善以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效劳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与各成员单位及、应急指挥中心联网互动,提高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恐怖袭击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电子地图及地域地貌气候特征、重要目标、重点工程、核心部位、重要根底设施有关结构及数据等信息,由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XX县区反恐应急指挥部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发地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相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反恐应急指挥部掌握。反恐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客观、准确、真实、可靠,信息报送要快捷、保密。对外公开的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反恐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情况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必要时,向通报;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恐怖袭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
综治、公安等部门负责搜集发生范围内外和境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建立风险分析制度,对恐怖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警和预警。
报告时限。各类监测、应急指挥中心发现或接到有关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或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或反恐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在半小时内呈报至应急指挥中心或反恐应急指挥部,1小时内呈报至省应急指挥中心;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恐怖袭击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反恐应急指挥部。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和省应急联动中心报告。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在此根底上要对新发生的情况做好后续报告。
恐怖袭击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
110、1
19、1
22、120等报警 和其它途径报警。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报告采用 和 相结合的方式,情况紧急时可采取 口述后 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