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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劳动
保障
守法
诚信
制度
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建立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22]21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估,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遵循以下原那么:
㈠自愿申报评级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部评级相结合原那么;
㈡鼓励机制与监控机制相结合原那么;
㈢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
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那么进行评定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定工作须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评定标准
第六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分为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劳动保障b级(守信企业)、劳动保障c级(根本守信企业)、劳动保障d级(失信企业)。
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达95分以上且没有不得评为a级或直接列入d级情况的,为劳动保障a级;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低于95分的,为劳动保障b级;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低于80分的,为劳动保障c级;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或有直接列入d级情况的,为劳动保障d级。第七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㈠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㈡用工管理与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㈢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情况;
㈣企业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
㈤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㈥遵守劳动平安卫生规定情况;
㈦遵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㈧企业遵守企业劳动保障年审规定情况;
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情况。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和国家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评定为劳动保障a级:
㈠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率达不到90%以上的;
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不到90%以上的;
㈢社会保险参保率达不到90%以上的;
㈣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㈤有发生3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
㈥未到达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被列入劳动保障d级:
㈠有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
㈡因拖欠工资等原因引发3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㈢一年度内发生3次以上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
㈣一年度内有3次以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经查处的行为的;
㈤有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法检查行为的。
第三章评定方法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结合劳动保障年审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对劳动保障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的企业,应及时给予升级;达不到原定级别或弄虚作假的,应予降级。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进行主动、长期的动态评级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评级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的重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三条企业对评级结果有异议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评级意见后2023日内向属地管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02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全市每两年开展一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示范企业由各镇区从本地区连续三年获得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中推荐。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档案,并根据诚信等级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等级升降管理制度,实行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按有关标准及时评定和调整诚信等级。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宣传,鼓励企业申报诚信企业评级。根据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并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手段。
第十九条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免予对其进行日常检查;被评为劳动保障a级企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免予1年的日常检查。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被评定为劳动保障c、d级的企业,责令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整改。组织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培训,提高守法意识,标准管理行为。
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被评定为劳动保障d级的企业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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