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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半年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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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程 建设 领域 突出 问题 专项 治理 半年 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为了标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的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研究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抓住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对重点单位、重点工程、重点环节进行深入细致地督查,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打牢了根底。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今年上半年,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 会议召开后,我县迅速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XX县区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等21家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察局法纪监察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新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检查内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保证措施等,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12个乡镇和7家县直牵头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为有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和有关要求,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围绕工程决策、城乡规划审批、工程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使用、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印发了六张自查表,组织12个乡镇XX县区直相关单位对1月1日以来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竣工、在建、拟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截至1月2023日,12个乡镇和34个部门共自查30(含3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401项,涉及金额20234906.41万元;其中:竣工工程196项,在建工程120项,拟建工程85项;工程总投资额在500(含500)万元以上的57项,涉及金额62744.67万元,工程总投资额在30(含30)至500万元的344项,涉及金额42161.74万元,通过排查,摸清了实情、掌握了全县底数,为开展好整改标准工作打下了根底。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督查 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总投资金额在500(含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采取实地核实情况、抽查局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方式,对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重点部门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核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台账及查阅相关资料等,对我县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特别是中央投资扩大内需工程的落实情况开展了全面的专项督查。有效防止了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了自查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四)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堵塞源头漏洞 由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发改委、县建设局等7家政府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并分类作出处理。截至目前,共清理关于加强工程廉政合同管理的通知、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等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标准性文件25项,将不适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规定、县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那么等5项制度和标准性文件予以废止。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标准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修改完善了县建设工程管理暂行方法,并建立了新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五)完善机制,严肃查办案件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举报 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工程稽查、财政监督、工程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制定新平县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确保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过程中,做到互通情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开展自查工作以来,共查办违纪违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半年工作总结第2页 法案件9件,涉案人员9人,涉及金额141.714万元。对9名违纪违法人员追究了相应责任,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决策、城乡规划审批、工程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根本情况。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方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 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工程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标准工程决策,科学确定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工程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标准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方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着重加强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标准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本钱,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平安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平安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平安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平安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立项审批、工程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开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平安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工程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平安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开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工程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工程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工程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标准、高效、平安、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标准管理。加大工程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工程标准化、精细化、标准化和扁平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平安生产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根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 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重大工程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发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那么统一。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工程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方法,标准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标准管理、公共效劳、公平交易的原那么,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标准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效劳,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工程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建立健全统一标准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标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方法。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标准招标代理行为。 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工程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鼓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躲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工程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平安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罚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罚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工程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平安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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