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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商联
会员
工作条例
市工商联会员工作条例
为加强XX省工商联组织建设,扩大会员覆盖面,优化会员结构,依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市工商联各级各类组织要把具备会员条件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吸收入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二条市工商联会员开展工作,要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适当提升会员中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商协会、特殊群体类商会、外埠在京商会等经济类社团。
第三条开展会员要本着积极开展、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化结构、加强效劳、动态管理的要求,坚持入会自愿和依章吸收的原那么。
第四条市工商联开展、吸收会员工作,以区县工商联为主。市工商联适量直接开展会员,即直属会员。
第二章会员的开展
第五条凡成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成为市工商联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注重开展在行业、地域或领域中有突出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类社团为企业会员或团体会员;注重开展思想品质优、社会奉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有突出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个人会员;同时,还要注意开展在内地投资的香港、澳门同胞中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工商界人士参加工商联。
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企业,可吸收为市工商联直属企业会员: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两年以上的本市企业;
2.成认工商联章程,热心工商联工作;
3.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
第八条各类企业申请入会,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入会申请表;
2.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企业情况简介;
4.本企业法人代表1寸免冠照片(2张)。
第九条具备以下条件的社团,可吸收为市工商联直属团体会员:
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
2.成认工商联章程,能够参加工商联活动。
第十条各类团体申请入会,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团体入会申请表;
2.本社会团体组织参加市工商联的申请报告;
3.本社会团体组织成立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加盖公章);
4.本社会团体组织参加市工商联的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的推荐信(加盖公章);
5.如有法人资格,提供本社会团体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本社会团体组织主要领导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7.本社会团体的根本情况材料。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吸收为市工商联直属个人会员:
1.本市工商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自由择业知识分子;
3.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知名人士;
4.与工商联工作有关的本市经济界人士;
5.与工商联建立工作关系的单位代表。
第十二条个人申请入会,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入会申请表;
2.本人简历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聘书等复印件,工商经营者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同底1寸照片(2张)。第十三条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入会申请材料后,市工商联可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进一步考察和了解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对经审核后批准入会的会员,市工商联可通过多种形式颁发悬挂式和手持式工商联会员证书,也可根据会员需要颁发会员标志牌。
第十五条区县工商联开展、吸收会员,可参照市工商联直属会员入会条件和办理入会手续的方法,也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并报市工商联备案。
第三章会员的效劳
第十六条市、区县工商联和工商联直属商会应当通过组建各类会员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为会员提供效劳,保持与会员的密切联系。
第十七条发现会员有交叉或重复入会情况,可主动与原办理入会的工商联组织联系,以利于会员真实情况的掌握和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效劳。
第十八条根据会员临时需要,工商联组织可为其开据会员证明信。会员证明信一般限期在一个月内使用。
第四章会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工商联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区县工商联会员处、科和工商联直属商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和实施走访联系会员制度、日常联系制度、会员定期或不定期活动制度等。
第二十条市、区县工商联和工商联直属商会要适时分类编制会员名录和整理会员档案,并根据形势开展和工作需要,定期进行会员名录与档案的核对清理工作。第二十一条市、区县工商联和工商联直属商会要定期开展会员状况普查工作,掌握会员动态,了解会员需求,分析交流会员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工商联组织要定期开展优秀会员及相关专项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的具体条件和方法,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制定。
第五章会员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工商联和工商联直属商会领导班子要把开展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开展会员工作的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第二十四条市、区县工商联会员处、科和工商联直属商会秘书处每年要向市、区县工商联领导班子和上级组织报告开展会员工作情况,并定期填报会员统计表。
第二十五条市、区县工商联要重视发挥工商联执、常委和其他社团组织在开展会员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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