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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XX市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公安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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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民 个人 举办 托幼 机构 管理办法 XX 教育局 卫生局 物价局 公安局
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方法(XX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局物价局公安局 XX县区卫生局XX县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托幼机构、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消毒管理方法和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方法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卫生保健监督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之中,落实专人分管,建立合理的儿童生活、卫生消毒等卫生保健制度,建立教师、儿童健康档案,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县卫生局要依法加大对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力度,开展托幼机构卫生指导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将卫生保健纳入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中,协助县卫生局完成卫生保健工作的进展。 二、设立卫生室,配备保健员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按照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按在园150名儿童至少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2、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根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的根本要求; 3、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根底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开展卫生知识教育、疾病预防、膳食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指导。 4、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标准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2)为儿童提供合理营养膳食,科学制定食谱,保证膳食平衡;(3)制定与儿童生理特征相适应的体格锻炼方案,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4)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 (6)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催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免疫规划单位补种;(7)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8)建立卫生平安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平安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9)制定健康教育方案,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2023)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三、加强管理,严格报告制度 1、儿童入园体检制度 (1)入院前须经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体格检查,XX县区托幼机构到县妇幼保健院体检,乡镇托幼机构到辖区内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单位应认真填写XX县区儿童入托、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并签署医学意见;〈附件1〉 (2)托幼机构接受儿童时,应查验XX县区儿童入托、幼儿园健康检查表、方案免疫接种证、儿童保健册,合格者方可入托; (3)托幼机构发现在园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诊治,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4)对离园(所)三个月以上的应健康检查前方可再次入托。 2、落实儿童晨间检查制度 托幼机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在对在托儿童应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是否有异常;三问:饮食、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不平安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查询儿童家长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对晨检发现的异常情况,各校(园)应认真登记,立即通知其家长带着前往当地医疗机构诊治,学校(园)应对学生就诊情况进行跟踪,排除诊断或治疗痊愈前方可回校。 3、儿童定期体检 (1)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儿童每年检查1次听力;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响健康检查结果。 (2)体检医疗机构要做好体检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和评价;发现缺点或疾病,应及时矫治。 4、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1)托幼机构保教人员及供、管水人员须经县疾控中心体检,每年一次,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前方可上岗。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凡患有发热、腹泻等病症;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工作人员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附件2〉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每年一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成绩合格者,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无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 四、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平安、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清扫,保持地面枯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枯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外表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2023~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外表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五、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必须进行卫生学评价 1.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标准卫生评价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须向县卫生监督所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附件4〉 2.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县疾病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相关专业人员,根据“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附件5〉 3.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前方可重新申请评价。 4.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标准公布前已招生的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卫生评价。卫生评价结果“合格〞后,方可继续招生。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一)催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爆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前方可入园(所)。 七、健康教育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开展,对健康教育的认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健康和生活奠定良好的根底。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平安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五)托幼机构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直接反映幼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对促进幼教工作标准化、可持续开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从关心幼儿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贯彻“以人为本〞、“保教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催促托幼机构落实专人分管卫生保健工作,将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重要工作内容。 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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