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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苏汝育
校长
依法
培训
总结
苏汝育校长依法治校培训总结
校长依法治校培训总结
XX县区新龙中心学校苏汝育
2023年6月,有幸参加XX省教育厅主办,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承办的“XX省中小学校长依法治校培训班〞。在风景如画、文化气息充盈着每个角落的艺术殿堂——北京外国语大学,我们聆听了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尹力教授等几位专家关于依法治校的讲座和亲临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感受附属小学依法治校的魅力。通过此次培训学习,我的思想产生一次次震荡,洗涤,尤其是关于学校依法办学的新理论、新观念,更是对本人和所在学校今后的工作思路有了深刻而长远的启发。新形势下,校长如何依法办学。下面就我的学习和认识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思想。
在6月20日的开班仪式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宵兵、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XX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杜书清、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副社长何皓瑜等领导在开班仪式上强调依法治校的重要性。特别是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在其讲座中以其睿智的言语告诉我们:“依法治校是教育系统落实四中全会的核心要求,要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融为一体。〞“〞“我们在依法治校的同时也要改革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机制,将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作为评价的重要方面。〞
目前,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开展已进入到前所未有的攻坚阶段,学
1校作为最根本的教育主体担负着教育开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略。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包含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学校要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二是学校应当依据法规、法律、规章规定的原那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三是学校依法维护学校、老师、学生的权利。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坚持依法治校在学校管理中的意义不言而喻:一是坚持依法治校将会使学校管理方式从封闭的集权式管理向开放式的民主化管理转化;二是有利于标准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三是有利于营造学校教育的法制气氛,积极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学校建设。对教师依法从教和学生遵守法纪也有积极作用;四是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对外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寻求法律保护,保卫法律尊严,严惩不法之徒;对内明确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标准各方的行为,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中小学学生在校保护。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通过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的讲座明确告诉我们,依法治校必须加强中小学学生在校保护。学校首先必须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生在校享有的主要权利。其次,加强对学生人身权的保护。要想学生人身权在学校得到很好的保护,学校必须加强对教师指导和培训,预防教师暴力行为的发生;加强对教
2师教育行为的监督,建立教师暴力案件发现的信息渠道,确立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师暴力案件中涉事教师和学校的法律责任;加强学校平安管理工作的意识和责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和制止学生暴力。再次,重点加强防止校园性侵害的预防和特别保护。学校要明确界定校园性侵害行为,了解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性侵害,这样有利于在实践中准确认定校园性侵害行为,加大对校园性侵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学校要强化性侵害案件校方责任,加强学校在性侵害案件中的法律责任,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推卸责任、私下调解的,教师知情不报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最后,学校应当建立由家长和教师共同参与的学生利益反映机制、平安保护机制和校园纠纷调解处理机制。
三、加强预防校园涉法案件
近年来,校园涉法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及媒体的广泛关注,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大量的涉及到学校的相关案件,那么什么类型案件才属于校园涉法案件,校园涉法案件如何定义呢。XX省法院的曲鹏在校园涉法案例分析的讲座中,通过其多年的总结审判经验,认为校园涉法案件是指涉及到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相关案件,主要包括:
1、学校作为主体的案件(例如学生或家长只起诉学校的案件);
2、学校师生(包括学校工作人员)作为主体的案件(例如学生之间发生肢体冲突,受伤学生将打人的学生和学校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的案件);
3、校外人员作为主体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案件(例如校外人员抢劫或殴打学生的案件)。
3学校如何预防校园涉法案件的发生。XX省法院的曲鹏在校园涉法案例分析的讲座中以生动的案例告诉我们,学校预防校园涉法案件的发生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帮助家长优化家庭教育。家长水平各异是客观现实,学校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担子很重,除了教育学生外,将教育延伸到家长,双方形成合力,易取得更好效果。办家长学校,给家长推荐教育类书籍、讲座等,帮家长更新教育理念,教授应对方法。父母应当更加重视培养子女的积极情感和良好性格,注重营造良好的家庭气氛。改进家庭管教方式,积极疏导并循循善诱,说理与示范相结合。正视子女在学习、生活中的现实问题,疏解心理压力,防止其遭受心理挫折,从而自我否认和行为偏激。
2、完善学校教育。发挥学校的保护作用,重视对学生不良行为、团体行为、欺凌行为的研究和预防。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要求教师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对学生守法意识的培育。完善与落实校园安保制度。
3、净化社会环境。公安、社区联合学校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在学生集中活动的时间,公安加强巡逻维护学校周围的公共治安。严格查处违令让未成年人进入的歌舞厅、游戏厅等营业场所,严格查处并取缔向未成年人出售有害身心健康的书刊及音像制品、仿真枪支等商品的不法商贩。
四、努力防范校园伤害事故
刘立杰在校园平安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的讲座中,通过具体的案例告诉我们校园伤害事故的特点和形成的原因,让我们懂得如何做好校园伤害事故的防范:
1.建立健全校园平安管理制度(四抓两防:
4抓好关键时间、关键地点、关键人群、关键岗位,做好人防和技防);
2.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教育(注重借助“外脑〞:如主题班会、法官课堂、模拟法庭、庭审旁听等);
3.建立应急预案,坚持两个“第一〞(第一时间送医就诊、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4.妥善运用保险和慈善捐款救助;
5.事实求是,理性沟通,留存证据,依法处理。
五、妥善处理学校平安伤害事故
张文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的讲座让我们明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基于教育法律形成教育、管理与保护关系。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不同于学生与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基于血缘或者法律规定而形成的监护关系。监护权的转移或者委托需要有法定条件、法定形式。学校保护的范畴应当从时间和空间界定,时间上是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空间上是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同时明确告诉我们如何妥善处理学校平安伤害事故。
1、合法。按照法定的程序与规定处理,知晓善用法律的规定。
2、及时。在事故的第一时间进行救助、告知,搜集和固定证据,尽快完成责任认定,形成处理意见,达成处理结果,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干扰。
3、公正。要善于借助外力,形成公正的处理机制,如教育部门、专业组织的居中调解,校园责任保险的保险方或者中介等,形成当事人认为公平的对话和协商机制。
4、有理有节:讲求法、理、情相结合,以法律原那么为根底,
5以人情事理说服、感动,即要有适当的妥协,又要坚持原那么。而且要做好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工作(经常介绍学校平安工作,宣传正确教育观);态度诚恳、积极,换位思考,不回避、不推脱责任;事故已被公开,应实事求是面对媒体和社会,提出准备充分的处理方案;讲清财务管理制度,请家长提供凭证、单据把校方经济赔偿与道义帮助讲明白、分清楚;请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伤害事故的处理;对严重影响学校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平安、破坏公共财物的应向公安部门报告;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完善学校平安工作,预防、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为学生营造平安、健康、快乐的学习、成长环境。
六、教师如何正确行使教学权
从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依法治校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讲座中,我懂得了教师如何正确行使教学权。
教师要想正确行使教学权,必须懂得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清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情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平安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
6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明白教师丧失教师身份的法定事由(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成心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因此,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行是受到法律制约的,不能任意为之,对此,学校和教育部门有监管的职权。如:法律有明确规定是宗教与教育相别离,不能利用阻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自由主要表达在教学方法、过程等方面,一般包括以下权利:一在不违背公众利益下可以选择教材;二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三在学校内形成一定的自治如学校自定课程。教师课堂教育活动要符合国家的规定,不能宣传违背社会公德、根本良知的观念,以及带有明显个人主观信念的观点,尤其在中小学。
总而言之,依法治校主要是治“治校者〞而不是治“被治校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教学活动,而且是在通过不断努力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和标准化,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管理制度中表达依法治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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