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防火平安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省防火平安工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平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校辖属的行政、教学、科研、校办产业等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平安防火责任制。第三条学校防火平安工作实行校、院系(部、处、所、中心)、科室三级管理责任制。(一)校级设立防火平安委员会,由校长(法人代表)确定一名副校长或副书记兼任主任(防火负责人)。责任是: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省防火平安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校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全校平安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各院、系(部、处、所、中心)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平安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平安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效劳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组织领导全校防火平安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方案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二)院(系)、部(处)、中心)级设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单位确定一名副职兼任组长(防火负责人)。责任是:1、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火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平安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平安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平安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对解决不了的须及时书面报告校防火办公室。2、主持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务消防分队的学习和演练。3、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事后要进行分析研究,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4、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楼房,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将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情况经常向主管领导和防火办公室汇报。(三)科、室级防火负责人,由行政领导兼任。每个实验室办公室均须设平安员;各学生班设防火平安(治保)员。其主要责任是:1、积极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防火平安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平安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平安责任制。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2、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