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土地
执法
监管
工作
思考
关于对县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县国土局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活动,非法占地建房蔓延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违法用地、违章建设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下面,结合几年来的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情况,浅谈对我县土地执法工作的认识。
一、近年来我县违法用地的根本情况
据统计,自202223年以来,我县发生违法用地121宗,违法占地面积341483.74平方米。
从数据分析,我县非法占地建房的高发期在202223-202223年,主要原因是202223年5月自治区建设厅、国土厅桂建村镇(202223)11号文件下发后,我县停止办理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审批手续,非法占地建房开始逐渐增多。2023年至2023年12月,我县组织开展了屡次打击非法占地建房行动,但非法占地建房屡禁不止。
二、我县违法用地的特点
(一)从违法主体看,大局部为农村村民个人非法自建或买卖土地建房。
(二)从违法区域上看,山区群众到县XX县区或城镇周边、公路两旁非法买卖土地建房增多。
三、我县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一是用地指标紧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很难获得批准。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开展,广阔农村居民口袋有了钱,都想改善居住条件,而且子女成家立业,另立门户,原来居住条件简陋、居住面积小的,都要求建新房。除了一局部村民可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改建住房之外,大局部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但这些年来,国家很少安排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加上占补平衡问题,农民建房用地申请特别是占用耕地很难获得批准,农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不惜挺而走险,未经批准违法建房。
二是群众建房愿望强烈。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县不管是农村农民,还是城镇居民,甚至是机关干部职工,都把建房当成是自己人生的大事,作为留给子孙的最大遗产,因此人人在有生之年都千方百计积累资金建一处住房。而我县是农业县,群众大都是靠务农为生,为有利于放置农具和储藏,绝大多数农户都建成单家独院。同时,我县又是贫困山区县,山区自然条件较为恶劣,交通运输、医疗、入学等其不方便,为改变自己及子孙后代的生产生活条件,居住在贫困山区的群众,都希望搬迁到城镇或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但市场上房地产价格高,他们负担不起,于是,便擅自到我县XX县区周边,与当地群众私自购置宅基地,自己建房居住,由此产生了大量的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三是经济利益驱动。近年来,我县土地市场价格逐年上涨,特别是202223年下半年以来,我县停止办理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审批手续后,持有合法证照的宅基地价格一路攀升。据了解,目前一块20230平方米持有合法证照的宅基地价格最低也要在90万元以上,而私下购置一块20230平方米的宅基地价格一般在2023万元左右,于是群众便千方百计私下购置。由于有市场需求,当地一些村民便置法律于不顾,将自家承包的集体土地私自出卖给给外来人员或非本集体组织成员从事违法建设。
四是查处执行不到位。现行法律赋予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十分有限,没有赋予任何切实可行的强制执行权。即使个别条款所规定的制止权和查处权,也都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处分法的有关规定,土地违法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内部讨论会审、定性、告知、送达处分决定等法定程序,案件办理时间一般需两、三个月。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或者成心阻挠调查工作,时间还会相应延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土地违法行为人往往加快施工进度,造成既成事实。等到送达行政处分决定书时,非法占地建筑物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如果国土部门需要强制执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往往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使得违法用地状态无法消除,从而在群众中产生一种错误观念,认为只要违法建房已建成,就不怕被撤除。久而久之,违法用地越积越多,呈蔓延态势。
五是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没有落实好。目前,虽然已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仅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家在单打独斗,特别在违法占地初期,根本上是国土部门一家在执法,唱独角戏,执法力量太薄弱,加上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对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软弱无力。违法占地当事人往往采取与国土部门打游击、捉迷藏的方式,你来我停,你走我盖,你休息我继续等方法,导致在案件还没有调查处理好,违法建筑已建成。而对违法建筑,有关部门也给供水、供电,为非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助长了违法建房之风。此外,近年来,局部乡(镇)和村(居)委会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土地管理是国土部门的事,对违法用地采取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违法用地的蔓延。
四、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的意见和建议
(一)整合执法力量。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占地建房行为,是新形势下的一项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因此,有必要整合国土、住建、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资源,真正形成执法合力,做到变“分散执法〞为“集中执法〞,变“事后管理〞为“事先管控〞,将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工作关口前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原那么,强化动态巡查,加大打击力度,把整治“两违〞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对违章建筑易发地区,特别是县XX县区周边、城乡结合部要重点打击,将违章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加大宣传和教育引导。各乡(镇)要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引导教育广阔干部群众依法用地,自觉停止非法占地或买地建房行为,消除法不责众心理。新闻媒体单位要对深入开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占地建房工作进行专题宣传,真正做到播送上有声音,电视上有画面,营造浓厚的舆论气氛,使全县广阔干部群众不想、不愿、不敢违法用地。
(三)加强动态巡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构建立体式、多层次的动态巡查防范网络,划分责任区域,建立巡查台帐,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各乡(镇)在巡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应当收集前期调查资料,拍摄现场照片,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制作谈话记录(或询问笔录),对违法行为正在实施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同时组织力量进行强制停工,撤除违法占地建筑设施,协调有关部门断电、断水,决不能让违法占地建房得逞和蔓延。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继续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深入开展打击“两违〞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抢建、偷建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绝不姑息。对没有任何报批手续,群众反映大的不法建房户,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处理。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钉子户〞,要强制撤除。对围攻执法人员、阻碍执法工作的,依法严厉打击。对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依法进行治安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违法占地建房的嚣张气焰。
(五)建立土地违法行为共同遏制机制。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农业、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联动监管,形成合力,共同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违法建房,住建、工商等部门不得核发证照和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通电、通水、通气,让他们无法施工、居住。
(六)加强土地管理绩效考评。将土地执法监管列入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的考核,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作为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的任免、考核、提拔和处分挂钩。实行土地管理、耕地保护“一把手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使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主要领导真正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使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