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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生产
安全事故
灾难
应急
预案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镇乡)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力推进我镇乡村振兴,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辖区内,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居)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镇属有关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镇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3)依靠科学,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5预案体系
xx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镇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镇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镇级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及综合协调指挥领导机构为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镇应急办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镇级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村(居)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村(居)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由事发地村(居)为主、有关单位(部门)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2.2指挥部组成
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主任兼任。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村(居)、镇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专家参加的事故现场指挥救援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当地的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
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镇纪委、组织、宣传、镇应急办(交管岗)、派出所、财政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管岗、乡村振兴办、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水务岗、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岗、卫生院、国土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文广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司法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岗、供电所以及事发地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2.3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镇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镇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村(居)的联系;组织、协调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相应类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级有关部门根据镇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镇纪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调查,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
镇组织、宣传委员:配合指挥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协调解决信息报送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镇应急办:负责组织矿山(页岩砖厂)、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督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会同镇级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协助镇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镇国土所:负责督促镇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文广旅岗:指导、督促镇域内学校、寺庙、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制定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镇派出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等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组织、管理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镇司法所:组织、指导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应由镇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监督。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人社岗:负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镇环保办: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次生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交管岗: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管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道路交通运输保障。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管岗: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农综窗口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岗:组织协调塘库堰河,水上船只安全管理及水利工程建设,地方电力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镇卫生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参与医疗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岗:聚焦农贸市场、商超、学校等重点区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应急处置、应急检测。
镇供电所: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处置大面积停电等电网事故;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
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需要,在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居)按照规定及时向镇应急办、镇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2.5各村(居)民委员会
各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尤其是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居)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镇政府及镇应急办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6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
镇应急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各村(居)、镇级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定风险防控方案。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存在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镇应急办。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危险源和隐患报镇应急办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全镇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
3.2信息报告
3.2.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镇有关部门、单位及事故灾难发生地村(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抄报镇应急办。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应急管理办和其他镇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