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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地税局
廉政
风险
预防
工作制度
新编
地税局廉政风险预防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地方税务局税务人员廉洁从政,标准执法,确保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和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预警工作的意见(试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通过全面的廉政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有力管理监督,促进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科学、标准、廉洁运行,为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三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工作坚持早发现、早预防、教育为主、积极整改的原那么。
第四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工作在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
第五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那么进行,采取下管一级的方法,多头预警,层层保障。
第二章廉政风险防范预警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室主任兼任。
第七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纪检监察部门为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的管理机构。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主要由各部门产生,其业务统一归监察室管理,由纪检组负责。
(二)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负责采集、归纳、整理本单位、本部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预警信息,按月填报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表和地方税务局“两权〞监督报告表。
(三)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采集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主要从行风评议、问卷调查、媒体报道、群众信访举报和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中分析归纳、了解整理。
(四)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要坚持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预警信息。对已发布的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未经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散发、复制、转发、转载。
(五)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在每季度第一星期,向监察室上报地方税务局季度廉政纠风预测分析报告。
(六)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坚持按月采集,遇有重大事项及时采集分析上报;每季度由纪检组组织召开一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工作会议,综合汇报和分析预警信息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后续工作。
第三章廉政风险防范预警的途径和内容
第八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采集途径:
(一)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二)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反映的问题;
(三)地方纠风办、行风热线等相关部门移送的问题;
(四)领导班子联系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五)稽查局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
(六)法规科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七)监察室执法监察、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八)人事教育科年度考核、班子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九)办公室行政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办公室年度审计、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一)在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两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办公室在网络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十三)办公室在平安生产中发现的问题;
(十四)其他发现情形。
第九条发生以下事件应实施预警:
(一)部门或所属人员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以及重大违规行为或已经发生,需今后防范制止的;
(二)部门或所属人员出现了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等贯彻执行中,易于出现重大偏差失误或不廉违规的行为时;
(四)即将或正在进行人事任免调整、实施大型根底建设、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涉及人、财、物的行为时;
(五)违反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方法中规定的投诉事项的;
(六)党组认为需要启动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实施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应着眼防范,结合具体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直接行使“两权〞的部门或个人,告知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制度等规定,并要求组织学习贯彻;
(二)依据廉政谈话、警示谈话、戒勉谈话等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开展针对性的全员学习教育;
(四)提出开展内部审计、执法检查、执法监察的意见;
(五)提出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的建议;
(六)建立健全权力行使中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和完善有关法规制度;
(七)需采取的其他可行措施。
第四章廉政风险防范预警的实施
第十一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实施程序:
(一)启动预警机制。纪检组,监察室应协同各职能部门,积极了解“两权〞运行情况,需启动预警机制加以防范的,应立即向局党组汇报情况,实施廉政风险防范预警,防范制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发生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事件时,一般由预警信息员填制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登记分析表交由监察部门,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启动;党组未启动,单位自行发现本单位确有应启动预警机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向局党组汇报情况,填制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启动表并经审核同意后启动。启动表应注明被启动单位、启动事件、启动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实施要求等内容。
(二)实施预警措施。预警机制启动后,被启动部门应严格落实启动表注明的各项措施,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依据规定需上级实施的廉政谈话、执法监察等,由监察部门进行。
(三)反响落实情况。廉政风险防范预警措施实施结束后,实施部门应将实施过程、结果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及时报送监察室备案。监察室应及时将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制度落实情况向局党组汇报。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实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按季自查,在一定范围公开,每年年度终了,班子成员应按照相关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定,将上年度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报告地区局,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三条把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进行综合考核;坚持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按月采集、定期报送、科学分析、综合处置、及时发布等制度,使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廉政信息保障。
第十四条实施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制度不力,致使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了违规违纪行为,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依据事实,追究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制度实施人员相关责任。同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