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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乡党
代表
选举
办法
新编
XX县XX乡党代会代表选举方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方法。
二、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根据xxx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及要求,本次党代表选举大会应选代表为60名,提名候选人78名,差额12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为中选。
五、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旁边的空格内划“〇〞,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姓名栏协商所选人的名字,并在姓名旁边的空格内划“〇〞。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大会宣布结果时,按得票多少排列,票数相当的,按姓氏笔画多少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七、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监票人应从参加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中推荐提名,经选举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工作。
八、在选举中假设遇到本方法以外的情况时,由选举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处理。
九、本选举方法,经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出席县党代会代表选举方法中共沙连堡乡党委换届选举
代表选举方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方法。
二、县委分配给我乡党代会代表名额47名,以乡分配各村的代表名额为准。
四、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代表以乡分配各村的代表名额为准,差额1人。
五、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中选。
六、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一个“○〞,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
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大会团提名,监票人在大会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团报告后,中选人名单由大会执行向大会宣布。
十六、本选举方法由大会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篇:党代会代表选举方法出席xxxx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法
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镇党委关于中国共产党XX县区xx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法。
二、党支部出席xx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直接差额选举方式进行。
四、党支部出席xx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差额名。
五、党支部出席xx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采取全体党员、群众代表酝酿推荐、党委审查、张榜公布的方法,通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5%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共名,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空格内划“×〞;如果另选他人,可在划“×〞的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空格内划“○〞,并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中选。中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中选。中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缺乏的名额另行选举。
九、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中选人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十、会场设1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其他党员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监票人和总监票人由党支部研究提名,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支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本选举方法由党支部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篇:党代会代表选举方法机械工程系党总支出席中共铜陵学院
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法
(草案)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中共铜陵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方法。
第二条学院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在选举单位内按照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直接选举是在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经过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代表候选人的根底上,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法进行。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第三条会议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中选。如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候选人得赞成票均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应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中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按所缺名额加1的方式,从未中选的候选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仍选缺乏,不再进行选举。
第四条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者可以
另选他人,投弃权票者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需在选票后边的空格内写上被选举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的方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对书写模糊无法识别的,按废票计票。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五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条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选举单位正式党员人数较少的,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监票人、计票人人数)。监票人建议名单由选举单位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在党员中酝酿,经党员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可由选举单位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七条计票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各选举单位及时将选举情况报学院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第八条选举党代表的选票由各选举单位印制,须加盖选举单位印章。选票样票由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提供。
第九条本选举方法经选举单位党员大会通过后有效。
第五篇:党代会代表选举方法(草案)中共播州区三岔镇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法
(草案)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播州区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镇(乡)党委选举工作的通知(播党办字[2023]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方法。
第二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选举单位提名,报镇党委原那么同意,经支部(总支、党委)党员大会充公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三岔镇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差额选举的方法产生,差额不低于20%。
第三条会议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中选。如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候选人得赞成票均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应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中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按所缺名额的20%差额确定候选人,重新组织党员选举,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新中选党代表。
第四条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需在选票后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右边的空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对书写模糊无法识别的,按废票计票。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五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条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建议名单由选举单位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在党员中酝酿,经党员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可由选举单位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七条计票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第八条本选举方法经选举单位党员大会通过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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