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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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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兽药 残留 专项 整治 行动 实施方案
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2023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平安整治方案和2023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一是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催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兽药gmp,实现合格兽药出厂;二是继续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三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成心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标准龙头企业等集中供应使用兽药行为;四是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提高我省市场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下大力清缴假劣兽药,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开展,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平安。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到达98%以上。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以及标称防病,治病,促生长等用途,但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其他兽药,产品; 2。假劣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改变配方,改变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包括2023年以来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等; 3。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兽药; 4。兽药标签不标准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5。非法企业及非法,假冒产品; 6。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7。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许可证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8。畜禽产品中禁止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1。兽药生产企业。2023年以来列入农业部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飞行检查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生产企业;群众举报兽药质量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 2。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中出现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群众举报,省兽药督办单中涉及的兽药经营企业;无证经营单位。 3。兽药使用单位。大型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养殖,孵化企业;骨干动物诊疗单位;承担统一供药行为的兽药使用单位或个人;群众举报,省兽药督办单中涉及的兽药使用企业;兽药残留监控阳性样品来源单位。 (三)重点区域 长期以来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的市县;曾经出现兽药残留问题的市县;畜牧业主产区和兽药生产企业集中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兽药经营相对集中及与外省接壤的地区;群众举报问题兽药较多的市县。 三,整治任务 (一)落实gmp,强化兽药生产企业监管 一是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进行检查,省局组织兽药gmp验收检查和飞行检查,全年覆盖面到达80%;借助兽药监督员巡视检查,市畜牧兽医局每个季度覆盖面到达90%,县畜牧兽医局每个月覆盖面到达20230%。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 二是继续实行兽药新建工程论证制度。对拟建工程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减少重复投入,盲目生产,引导行业健康开展。 三是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gmp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培训。 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列入农业部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实行产品批签发制度;对两次以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二)加强兽药经销市场整治 一是继续推动兽药gsp标准经营市场。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并搞好宣传,培训活动。争取年内验收经营企业到达202300家以上。 三是提高兽药执法效果。曝光假劣兽药信息,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响制度,标准执法行为。 (三)加强兽药使用管理 一是积极宣传兽药知识。积极宣传国家兽药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普及兽药平安使用常识,提高养殖户用药水平。 二是标准养殖用药行为,完善养殖场采购,使用制度,做好兽药采购记录,按照规定使用兽药,执行休药期规定,完善用药记录和兽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第2页 药使用监管记录,加大对使用原料药,过期药品,人用药品的查处力度,标准养殖用药行为。 三是加强对兽医诊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 (四)加大兽药抽检力度 组织实施我省兽药监督抽检方案,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标准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分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 组织实施我省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方案,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六)加强人员队伍培训教育 指导各级畜牧部门对市县分管兽药人员,官方兽医,诊疗机构的诊疗人员,养殖户进行技术培训,对兽药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培训,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要加强对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端正态度,加强领导,成立市,县二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并认真组织落实。 (三)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有重大案件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五,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23年2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月,制定我省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市畜牧兽医局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下达我省2023年兽药监督抽检方案,2023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 3月至11月,深入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三)总结阶段 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全省将于12月份进行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总结,并向农业部报告。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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