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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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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大学 实验室 安全检查 暂行规定
大学实验室平安检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平安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平安隐患,根据扬州大学实验室平安管理方法〔扬大设备〔2023〕2号〕和扬州大学实验室平安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扬大设备〔202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那么,各学院、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平安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指导、督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平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校区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各实验中心〔室〕、根底实验室、专业实验室。 第四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实验室平安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的平安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平安工作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和有效应急联系 等信息统一制牌、张贴于实验室〔各房间〕门上,以便学校督查和应急联络。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平安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方法和检查要求,认真落实实验室平安检查工作,具体要求为: 〔一〕日查。由实验室责任人对所属实验室〔实验用房〕每日检查一次,主要对水、电、气、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精密仪器、实验废弃物、门窗等方面进行平安检查,属于公共实验室的平安日查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人员负责。 〔二〕月查。在实验室平安日查的根底上,由各单位安排相关负责人对相关实验室〔实验用房〕每月检查一次,主要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实验废弃物等方面进行平安检查。 〔三〕季查。在实验室平安月查的根底上,由单位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每季度检查一次,重点加强对平安教育与培训、责任制度落实、平安管理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平安隐患有效整的情况、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进行平安检查。 〔四〕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另行安排的检查,假期中平安检查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五〕所有平安检查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见附件 1、附件2〕,记录需自行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第六条设备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具体工作为: 〔一〕每年安排四次定期抽查〔即分别在五 一、国庆、暑假和寒假前夕进行〕。 〔二〕落实上级部门另行要求的平安抽查。 〔三〕不定期对存有平安隐患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如实记录检查或抽查结果,记录需留档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对自查或学校抽查出的平安责任、平安隐患及平安事故应认真处置和落实。具体要求为: 〔一〕对查出的平安责任应及时纠正责任人的行为。 〔二〕对查出的平安隐患应及时有效整改;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平安隐患,要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平安事故,条件具备时应及时整改到位。 〔三〕对平安隐患可以整改但久拖不决的,相关单位除责成当事人限期整改落实外,并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设备处。 〔四〕对已经发生平安事故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保卫处、设备处及其他部门,并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对查出的平安责任、平安隐患或平安事故,各单位应通过通报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反响给各相关责任人。 〔五〕所有平安隐患具体整改措施、平安事故处置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记录需自行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第八条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扬州大学实验室平安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扬州大学实验室平安日查登记本 2.扬州大学实验室月查、季查记录本 3.扬州大学实验室平安隐患整改通知单 扬州大学 2023年8月1日 第二篇:大学实验室评比暂行条例xx大学实验室评比暂行条例 一、总那么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它直接影响教学科研质量。加速实验室建设和开展,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已成为不可无视的重要工作,为此,应定期开展实验室评比工作。 2.实验室评比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图形式,走过场,对于评选出的实验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那么。 3.评比范围。先进单位评比范围是全校从事实验教学的各类实验室〔中心〕、电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房等。先进个人评比范围是校、院级实验室管理人员、全体实验室技术人员、实验室工人及专职实验教师。 4.评比工作原那么上每二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一〕全室思想风貌 1.能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坚持改革开放,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重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全室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实验技术,并积极搞好协作,热情为教学、科研效劳,是一个团结向上的整体。 3.有结构合理的技术队伍,有相对稳定的人员,能有方案地培训实验室人员,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实验室人员任务均衡、饱满,岗位责任制明确。 5.遵守考勤制度,坚守岗位出勤好。 〔二〕教学科研成绩 1.开出教学大纲或教学方案所要求的实验工程,实验教学效果反映良好;有完整的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报告等实验教学文件。 2.实验内容有较大更新和提高。 3.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良,并能团结协作,按时完本钱室承当的科研和对外效劳等任务。 4.能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对实验室、设备共用有奉献。 〔三〕设备器材管理 1.固定资产帐目、卡片齐全,登记及时无过失。 2.贵重仪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原始档案齐全,记录及时;使用效率高,完好率高;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3.器材、设备管理帐单齐全,登记及时,领、借制度明确。一般仪器设备分室保管,责任落实到人。仪器器材存放整齐,保养得当,无积压、丧失和意外损坏。 4.仪器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一般设备无长期待修。 5.对实验室现有设备能积极进行技术开发,较有成效。 6.挖掘实验室潜力,修旧利废,自制或改良实验室装置,成绩显著。 7.实验室无闲置设备,做到源资共享。 〔四〕实验室建设 1.对实验室建设有明确目标,有年度方案及完成措施。 2.年度经费开支根本合理,投资效果明显,有较大经济效益。 3.积极与校内、外单位协作,为学校创收,为实验室建设积累资金。 〔五〕文明平安工作 1.在水、电、火、毒、盗及设备操作管理中无重大人身、设备事故。 2.全室环境整洁美观大方,无积灰、无纸屑、无垃圾等。 3.按时填报送各种方案、报表,及时清理各种物资,防止积压和浪费。 二、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根本原理,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切实执行实验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制,符合科技人员道德标准,以身作那么,教书育人。 2.工作态度和作风 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与他人搞好协作,严格纪律,坚持岗位责任制,服从分配,认真完本钱岗位及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成绩和奉献。在下述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显著或做出奉献者。 〔1〕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或科研试验中成绩显著者;〔2〕在实验室管理工作和理论研究方面成绩突出者; 〔3〕积极开发和研制现代化仪器设备、新的实验装置、元器件取得优秀成果;〔4〕对引进的仪器设备的选型、技术验收、开发利用、协作共用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5〕积极为教学、科研实验创造条件,实验教学效果好,科研任务完成认真、准时; 〔6〕在努力维护实验室的科学管理,预防事故和排除故障,坚持勤俭办学,讲究经济效益,注意节约方面成绩显著。 三、组织机构1.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各学院〔系〕、部有关领导、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参加的校评比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工作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 2.各学院〔系〕、部成立相应的院级评比领导小组。 3.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组织本室工作。 四、评比方法 1.先进集体评比方法: 〔1〕各实验室均应按本规那么分析总结,写出年度总结材料报学院〔系〕、部;〔2〕各学院〔系〕、部评比小组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实际考核,评出本院〔系〕的先进集体,整理材料报学校评比小组; 〔3〕学校领导小组按各学院〔系〕、部推荐的予选名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全面考核,广泛征求教师及学生意见评出校级先进实验室。 2.先进个人评选方法: 采取自我鉴定、实验室评议,在征求学生意见的根底上,评出先进个人,写出材料报所在学院〔系〕、部,各学院〔系〕、部在本学院评选根底上向学校择优推荐,由校评比小组审核,评出校级先进个人。 3.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本学院〔系〕、部实验室总数和实验室人员总数的20%,其中校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超过全校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总数的5%。 4.对校、院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5.学校召开实验室先进经验交流和表彰大会,并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促进实验室工作的开展。 五、附那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篇:XX省水利工程平安检查暂行规定XX省水利工程平安检查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处理水利工程的险情,隐患和运行、管理、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平安度汛和良好的运行状况,必须进行水利工程防汛平安检查。为使该项工作正常化、标准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水库工程,引水枢纽工程,江、海堤围、水闸等水利工程。小型山塘、水陂、涵闸、渠道等公正各参考本规定进行。 第三条各级防汛、防风、防旱〔简称三防〕办公室,水利〔水电〕局,水管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水利工程防汛平安检查。省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农垦农场、华侨农场、电力、水产等部门〕有水利工程的,同样按照本规定进行防汛平安检查。上述各单位的领导,要重视该项工作,要把防汛平安检查作为确保工程平安度汛,平安运行的重要措施,列入工作方案,认真实施。第二章检查工作的根本方法第四条检查的根本任务是: 1、工程是否到达相应规模的防洪标准。 2、工程是否按规划设计配套完整,工程是否进行正常的维修、养护工作。 3、工程能否按规划设计的要求,进行正常的运行。 4、及时发现部正常现象,分析原因,财务维修、加固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5、根据工程现状,制订平安度汛措施和运用方案。第五条检查工作可分:定期检查,经常检查和特别检查。 定期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那么,由主管一级的三防办公室,水利〔水电〕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汛前、汛中、汛后三次定期检查。每年的汛前检查,3月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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