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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设备管理思路及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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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设备管理 思路 方案
设备管理思路及方案 我县属革命老区,具有荣耀的革命斗争历史,众多的革命先烈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建设献出了珍贵的生命。目前,烈士的墓地以及局部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急需修缮和管理。为做好我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以下简称保护工作),根据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办发(201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全面加强保护工作,实施抢救保护工程,努力提升建设管理保护水平,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表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作用,推进烈士表扬工作的创新开展,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为xx经济社会开展做出新的奉献。 二、根本原那么 (一)分类保护,有序推进。对保护工作进行总体安排,综合考虑各有关因素,因地制宜,分类保护,有序推进。 (二)以人为本,尊重习俗。充分尊重和体谅烈属的意愿,尊重地方习俗,注重人文关心,把握好修缮和迁移的烈士墓的动土、迁葬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整合现有烈士纪念设施资源,在改扩建工程中,注重设计的庄重、新颖并富有时代气息。同时,为未来可能迁入的散葬和新增烈士预留位置。 三、保护范围及方式 (一)保护范围。县域内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包括散葬烈士墓,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馆、堂、雕塑等。 (二)保护方式:散葬烈士墓以集中保护为主、就地保护为辅;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以就地保护为主。具体保护方式如下: 1、对无名烈士墓以及无亲属、无专人管理、损毁严重、位置偏僻的散葬烈士墓,迁入到xx县烈士陵园集中保护。迁入园内的烈士墓,其规格和式样,由县民政局邀请规划设计部门按照省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并报省民政厅审定备案。 2、对由烈士亲属管理的单个散葬烈士墓,原那么上迁入烈士陵园管理,经发动做工作,亲属不同意迁移的,可签定管理协议继续由烈士亲属管理。 3、对有一定规模的烈士墓群,且单个墓体较大,比较稳固,所处的位置和环境适合长期就地保护的,委托所在乡镇管理。规模较大的烈士墓群,可就地改建成墓园。 4、委托亲属和乡镇管理实施就地保护的烈士墓,根据烈士墓的实际情况进行修缮美化,签定管理协议,明确烈士墓保护责任人及职责,县民政部门定期对就地保护烈士墓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烈士墓保护完好。 5、县烈士陵园建立烈士英名长廊,将我县所有在册烈士名单镌刻上墙。 6、其他纪念碑、亭、塔、馆、堂等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原那么上采取就地保护的方式,在原地予以修缮,破损的进行修复,恢复原貌。 四、实施步骤全县保护工作采取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分期完成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 (一)组建班子。为了加强对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史志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保护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实施、催促指导、协调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二)宣传发动。通过会议形式,传达贯彻全国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对加强保护工作进行深入发动和周密部署;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为保护工作顺利推进营造气氛。 (三)组织实施1、核准底子,筛理类别。由县民政局会同乡镇民政办组织工作队伍,在普查的根底上,对散葬烈士墓进一步核查。要深入烈士墓地,查准位置、拍照,并走访烈士亲属,讲明政策,发动其将烈士墓迁移到烈士陵园集中保护。同意迁葬的,需签订xx县零散烈士墓迁葬入园保护协议书(见附件1);坚持就地保护的,尊重亲属的意愿,需签订xx县零散烈士墓亲属就地管理保护协议书(见附件2);对无后代、亲属的烈士墓一律实行迁葬入园方式进行保护,并与墓地所属村(居委会)签订xx县零散烈士墓迁葬入园保护协议书;对县史志办确认的知名烈士墓,原那么上统一迁入县烈士陵园进行集中保护。 2、制定规划,科学设计。对就地保护的散葬烈士墓根据烈士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庄重、简朴的原那么进行就地修缮美化,主要是修建墓地围墙、立碑。在县烈士陵园无名烈士纪念塔两侧开辟墓园,墓园规划布局包括四大要素:一是烈士墓区,用于迁葬的烈士墓的安葬,并从长远考虑,为未来可能迁入的散葬烈士墓和新增烈士预留位置;二是无名烈士纪念塔,用于纪念无名烈士;三是烈士英名长廊,用于记载纪念我县在册烈士;四是环境绿化美化。其中迁葬烈士墓的设计按照全省统一的规格和样式。其它纪念碑、亭、塔、馆等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在原地予以修缮,破损的进行整修,恢复原貌。 3、按照规定,组织施工。对就地保护的散葬烈士墓的修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指导、催促烈士后代、亲属组织劳力施工。修缮工作完工后,由县民政局会同乡镇民政办到墓地现场检查验收,并拍照。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对烈士墓区的建设由县烈士陵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催促、协助迁葬烈士墓的亲属做好烈士墓迁葬过程中的相关环节的工作。其它纪念碑、亭、塔、馆等在原地予以修缮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 五、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将把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如期保质完成。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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