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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电仪
安全
设施
管理
标准
新编
电仪平安设施管理标准
管理概念。标准三项管理(配备、台帐、使用检查),实现完好率98%。1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仪器材的平安设施。2配备
见各岗位电仪设施配置表。3台帐
班组建立联锁台帐总表、联锁报警台帐、岗位联系信号铃检查记录台帐、紧停装置台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校验班建立防静电防雷设施检查台帐。4使用检查4.1连锁报警装置
4.1.1在用设备的联锁报警装置遵守“逢修必检〞的原那么,每次检修由装置所在事业部组织电工、包机维修工检查油压联锁、盘车联锁等联锁报警系统的完好性;每次停机时负责此岗位维护的电仪工须试验一次;在连锁台帐做好记录检查、试验情况。
4.1.2备用设备的联锁报警装置由装置事业部组织电工、包机维修工每月调试一次。
4.1.3新增具有联锁报警装置的设备在投用前由工程负责人负责检查、测试联锁报警系统的完好性,与岗位操作工一同调试合格在连锁台帐上做好记录检查、测试情况。
4.1.4检查测试不合格的联锁、报警系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修复整改。无法修复的,要及时报生产部、设备动力部及安环部,确定处理措施。
4.1.5维护班建立联锁报警装置台账本。每次测试联锁、报警系统时,将测试人、测试日期、测试数据、结果等内容在联锁台帐本上做好记录。
4.2岗位联系信号铃
4.2.1每月维护人员对负责维护岗位的联系信号铃须试验一次,做好记录检查、试验情况。
4.2.2检查测试不合格的联系信号系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修复整改。故障无法修复的,要及时报生产部、设备动力部及安环部,确定处理措施。
4.2.3各片区应建立岗位联系信号铃检查记录台帐。
4.3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3.1事故警报系统只在有毒有害物料大面积泄漏或其它紧急情况,需厂区人员和周边村民撤离的时候才能使用。警报系统只能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当班生产调度指挥使用。事故对外报警装置每月由事业部联系电控部试验,测试前,由所在片区事业部负责先联系联络员告知周边村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并做好记录。
4.3.2警报系统只能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当班生产调度指挥使用。
4.3.3事故警报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由维护班负责。
4.3.4火灾报警器每两月由部门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4.3.5每两年由安环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固定式监测报警系统、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做好记录,并将结果报部门平安主管。
4.4平安电视监控设备
岗位监视器、探头发现问题后,由操作工联系电控部进行检查调试,并做好记录。
4.5防静电防雷设施
每年三月份由技术处自行对全厂的防静电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并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防静电防雷设施进行测试,并将结果报部门平安主管。
4.6紧停装置
4.6.1新装置调试完毕由相关调试人员填写好安装调试表格,技术组存档。
4.6.2逢检修须电仪人员对紧停装置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记录,保证装置的可靠使用。
4.6.3电控部接到事业部提出的紧停装置试验申请后,应及时安排人员配合事业部进行试验,做好记录。
5本标准由电控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日期开始执行。
第二篇:环保设施管理标准环保设施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因环保设施的故障或停运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的管理。
3职责
3.1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环保设施的归口管理。
3.2规划开展部门负责安排环保设施新增、更新改造资金方案。
3.3技术改造管理部门负责在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中落实环保设施资金,并组织实施。
3.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环保设施的大修,并落实资金和组织实施。
3.5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环保设施及配件。
3.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
4工作程序
4.1本标准中的环保设施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水复用设施等。
4.2环保设施的购置
4.2.1各单位需要新增、更新改造环保设施前,应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报规划开展部门安排资金方案,由采购部门购置;
4.2.2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和有合格证明的环保设施,并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4.2.3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建立环保设施统计台帐和重点环保设施清单,并及时更新。
4.3环保设施的使用
4.3.1环保设施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根据环保设施使用说明及技术资料制定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平安管理部门和标准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对操作人员、维护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掌握前方可交付使用;
4.3.2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设备运转状况,当设备出现异常时,应向本单位值班人员报告;
4.3.3各单位应使环保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做到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量度准确;针对重点环保设施建立应急预案,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并立即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
4.3.4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4.4环保设施的维护
4.4.1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4.4.2环保设施的易损件,要随时检查并按规定使用日期进行更换,备用件要置于工作现场,由专人保管以便及时更换;
4.4.3根据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供的异常监测数据,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应及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杜绝或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
4.5环保设施的大修
4.5.1环保设施使用单位根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提出环保设施大修方案,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4.5.2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应在每年停产检修期间对环保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维护,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4.5.3环保设备出现故障,使用单位无法排除时,应及时报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安排有关单位修理。
4.6环保设施发生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按文件控制程序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进行修订,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平安管理部门和标准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4.7已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因工艺改变或其它原因需停止运行或撤除时,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后,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停运或撤除。
4.8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组织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不符合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并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a)文件控制程序;b)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c)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d)记录管理程序。
6记录
a)环保设施统计台帐;b)重点环保设施清单;c)环保设施运转情况月报表;d)交接班记录;e)设备检修记录。
本标准由职业健康平安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职业健康平安与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人:张浩军
本标准修改人:曾卫江,刘国文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审批人:
第三篇:工程工程平安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标准工程工程平安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标准
1定义
1.1“三同时〞是指建设工程中的平安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
1.3危险化学品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工程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工程(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工程,不包含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的建设工程)。
1.4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工程。
1.5平安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平安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1.6平安设施的分类,平安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1.7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2审批机构要求2.1平安“三同时〞审核、备案机构2.1.1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
2.1.1.1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由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平安评价、平安设施专篇审核和竣工验收。
2.1.1.2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建设工程;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工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平安评价、平安设施专篇和竣工验收。
2.1.1.3其他建设工程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平安评价、平安设施专篇和竣工验收。
2.1.2港口建设工程
2.1.2.1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港口建设工程的平安评价报告由交通水运平安评审中心或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平安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评审,报送交通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司局以及地方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1.2.2其他港口建设工程平安评价报告由交通水运平安评审中心或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平安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评审,报相应的地方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1.3一般建设工程2.1.3.1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工程,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由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和竣工验收。
2.1.3.2其他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县级政府审批。
2.1.4冶金行业相关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不需进行备案。
2.2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备案机构
2.2.1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工程由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
2.2.2其他建设工程的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
2.2.3根据建设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管理:
2.2.3.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工程,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