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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造林
捐赠
财务管理
规章
范文
造林捐赠财务管理规章
第一条为了标准我县“绿化长江行动〞捐资造林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方法?、市人民政府中国绿化基金会?关于中国绿化基金长江专项基金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捐赠资金,是指开展“绿化长江行动〞大型公益活动以来,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造林绿化资金。
第三条捐赠资金由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专账管理。
第四条资金使用范围
捐赠资金全部用于全县森林工程建设,包括森林工程示范片、森林公园、森林住宅小区、森林厂区、森林村庄、森林市街以及“社区林〞、“创业林〞、“光荣林〞、“共青林〞、“校园林〞等。
捐赠资金使用坚持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和集中使用原那么。定向捐赠资金,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在捐赠者指定的区域实施森林工程,但使用额度不得突破该捐赠资金的80%。
第五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实行资金报账制,由项目业主或实施单位向县森林工程指挥部报帐。
第六条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报帐程序
〔一〕项目业主向县森林工程建设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或设计,经批准后实施;
〔二〕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完工后,根据县森林工程建设指挥部验收意见,提交完整的报账资料,经县森工办初审,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划拨资金。
第七条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中国绿化基金会?关于中国绿化基金长江专项基金的管理规定?,在捐赠资金中留存10%管理经费〔捐建除外〕,专项用于本资金的筹集组织和有关的管理支出。
第八条实行审计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森林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接受县财政局、税务局及委派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资金使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由县森林工程建设指挥部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在电视、报刊、网络媒体上发布,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捐赠资金开展的造林绿化工程,由县森工办进行技术监督,项目业主实施管理。
第十条假设本规定与上级部门出台的方法有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县森林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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