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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地方
审计
调查
管理工作
交流
新编
地方审计调查管理工作交流
各州、市统计局,省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为标准地方统计调查行为,加强我省地方统计调查工程的管理,减轻基层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保证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工程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工程管理的通知(国统字()17号)和地方统计调查工程管理工作流程(试行)(国统办字()28号)(以下简称国家工作流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省地方统计调查工程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下管一级的地方统计调查工程审批、备案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工程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省级统计局也要相应建立对下一级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工程的审批、备案工作制度〞。为此,我局现建立对16个州、市统计局制订的地方统计调查工程实行审批或备案制度。各州、市对所属县(区、市)的地方统计调查的管理由各州、市统计局根据当地实际自行规定。
二、国统调查总队调查工程的管理
统计局、调查总队是政府综合统计的两支重要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级调查总队与同级统计局业务分工协作的根本原那么和主要调查任务(国统字()12号)的文件精神,调查总队承担的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其统计调查范围在国家网点范围内的,由调查总队法规制度处负责审批,报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备案;其统计调查范围在国家网点之外的,由省统计局审批,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省以下调查队开展的统计调查工程的管理由国统调查总队负责。
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批、备案制度
省统计局制度法规处作为地方统计调查工程审批、备案的具体承办机构,负责接收州、市统计局申报的地方统计调查工程审批、备案工作;负责省统计局各处室、中心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开展的调查网点以外的地方统计调查工程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国家工作流程要求上报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批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