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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急诊
绿色通道
制度
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一、绿色通道效劳的范围
1.直接危及生命的各科急危重疾病(如脑梗、心梗、多发伤复合伤、各种原因引起的循环呼吸骤停、休克、昏迷、大出血、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
2.无家属陪同且需要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同人员等)且需要急诊处理的患者。
4.突发事件,对社会影响力较大事件中的患者。
5.见义勇为的受伤者。
二、绿色通道救治的根本要求
1.以抢救生命为原那么,先救治,后结算。
2.急诊科护士接诊时,如发现符合“绿色通道〞效劳范围的患者,须立即报告医生,由接诊医生决定是否开通绿色通道。一旦开通绿色通道,即实行“二先二后〞的规定(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费;先入院抢救,后交费办手续)。化验、检查、输血、用药、住院等由护士在相关医疗文书上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必须根据医嘱单、输血及辅助检查申请单上急诊科“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为患者提供效劳,如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治疗、优先使用电梯等快捷的效劳。
3.急诊科医生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时,应根据初步的病情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及各种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核对后及时执行。
4.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对患者的抢救、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组织会诊、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必要时与护士共同护送患者进行检查或转送等任务。
5.各科室值班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药剂、后勤维修保障人员等)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急诊科急会诊或其它紧急请求后,必须于2023分种内到达急诊科或请求地点。
6.对需做各种急诊辅助检查的危重患者,必须由护理人员陪同,必要时与医师共同护送,准备必要的抢救设施和药品,边抢救、边检查。
7.对需住院、紧急手术等治疗的患者,急诊科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根据病情准备必要的抢救设施和药品,由护士护送或与医师共同护送,并与接收科室进行患者病情及病历资料的当面交接工作。
8.急诊药房取药窗口,接到盖有“绿色通道〞专用章的医嘱单时,应5分钟内完成取药工作。
9.各辅助检查科室须及时接受标本和患者。急诊化验、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超声检查等各项急诊检查工程应在30分钟内出具报告结果;ct或mr室在接到急诊科急诊检查 后,应尽快安排检查时间,完成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出具结果之后,须及时 告知急诊科。
2023.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那么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主任有权裁决,或由医务科(总值班)决定。
11.对突发公共事件(如交通事故、中毒等),有三人以上患者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绿色通道的管理
1.医院设有“绿色通道〞专用章,由急诊科保管。急诊科制定“绿色通道〞专用章保管和使用制度,交医务科审批和备案。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必须根据急诊科“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效劳。
2.急诊科要尽可能详细登记通过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的接诊时间、详细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抢救全过程、患者去向(包括转诊科室和死亡)等资料。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每月
进行科室讨论,对急救质量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医务科定期追踪检查,对急诊绿色通道急救质量及急救环节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响,必要时组织讨论进行改进。不定期举行急诊绿色通道实地演练,促使急诊绿色通道工作不断完善。
3.急诊科应严格掌握开通“绿色通道〞的范围,如发现因“人情〞违反规定开通“绿色通道〞,经查实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按临床医师医疗质量管理违规记分方法处理。
4.各科室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急救用药只限当天量,中成药不在“绿色通道〞用药范围。
5.急诊科、各病区有责任在病人紧急处置结束后,抓紧催费。对以“绿色通道〞进院的欠费患者,各科室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遵守以下救治原那么:重视物理查体,选择必需的辅助检查,保证急救用药和根本治疗用药,有手术指征的应及时手术。对“三无〞病人(无身份、无家属、无经济来源),也应遵守上述规定。
以“绿色通道〞进院的患者如发生欠费,医务科组织专家检查其病历,如查出有不合理用药或检查,其费用由经治医师全额承担。因管理不当造成逃费的,责任人全额承担欠费。
6.对拒不执行或干扰急诊绿色通道运行的个人和科室,按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平安违规记分方法及医院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急诊危重患者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争取抢救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建立急诊绿色通道制度。各相关科室必须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提供快速、有序、平安、有效的诊疗效劳。
(一)急诊绿色通道效劳的范围
1、心跳呼吸骤停患者;
2、昏迷患者;
3、休克患者;
4、严重心律失常患者;
5、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患者;
6、各种急性中毒患者;
7、急危重孕产妇;
8、其它急症而有生命危险的患者及“五无〞(无姓名、无单位、无住址、无家属、无经费)病人。
(二)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根本要求
1、对符合急诊绿色通道效劳范围的患者,本着“以人为本,先抢救,后交费〞的原那么。急诊值班医生先 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得到授权后开通绿色通道。尽可能留取患者有效证件抵押。
急诊科医生根据初步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及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尽快准确执行。
2、急诊科值班护士除按急诊危重病人抢救、记录外,还应详细记录各种检查工程、使用的药品和材料等。医生所开的检查单、处方和所用材料收费单原单均应保管好,以作为催缴费用的依据。确认“五无〞病人,所有费用经审核后报医务科和主管领导审批,由医院支出,不扣相关科室本钱。
3、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的患者,在急诊抢救、治疗、用药、检查等申请单、处方上由急诊值班医生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各相关科室凭“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办理(无需医务科或总值班在申请单或处方上签字)。
4、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要执行对患者的抢救、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组织会诊、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必要时陪同患者进行检查或转送患者的任务。
5、急诊科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时报告医务科,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各种急诊抢救小组参加抢救。
6、对需住院、紧急手术或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急诊科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到达,当面完成与下一个科室的患者病情的交接工作。
7、对需做各种辅助检查确诊的危重患者,必须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边抢救、边检查。
8、对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有3名以上伤病员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三)急诊绿色通道的管理
1、“绿色通道〞开启需通过医务科(或总值班)。开启绿色通道后,医务科(或总值班)需在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登记本上签字确认,说明医院对该患者相关费用负责。
2、设“绿色通道〞专用章,由急诊科保管。“绿色通道〞专用章使用权为急诊科当班医生。急诊科各班次严格做好交接,严格按规定使用,对于印章丧失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催缴费用由当班医护人员负责。
3、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根据急诊科“绿色通道〞专用章标识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效劳。
3、建立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登记本,值班医生要尽可能详细登记通过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的接诊时间、详细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患者最后的去向(包括转诊科室和死亡)等资料。
4、进行急诊绿色通道医疗质量评价,不定期举行急诊绿色通道实地演练,促使急诊绿色通道工作不断完善。
5、对拒不执行或干扰急诊绿色通道运行的个人和科室,追究相关责任。
(四)成立急诊绿色通道特别救治组
为加强对急性脑卒中、急性心功能衰竭、急性致命性创伤、急性心肌堵塞和急危重孕产妇的紧急救治能力,成立特别救治组。由医务科统一管理和调配,急诊科与相关科室密切联系,共同参与完成。
第三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lc—02023: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23年7月1日修订日期: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原那么
(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三、急诊绿色通道流程
(一)急诊抢救1.患者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患者送入抢救室,并迅速摆放成患者适宜的体位,给予吸氧、生命体征监护、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患者急诊病历。
2.首诊医师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急会诊医嘱、检查医嘱等。
3.专科医师在到达急诊科进行急会诊时,急诊医师需陪同并介绍病情,专科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师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收入院患者,应优先入院抢救,由专科医师负责将患者转送到指定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
4.经急诊科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参照我院急症手术管理制度规定施行。
5.多发性损伤或多器官病变的患者,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并主持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符合进入icu标准的患者应收入icu。
6.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师的监护下进行。lc—02023: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23年7月1日修订日期:
(二)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患者,由接诊医师和门诊护士负责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师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师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师继续抢救,情况允许后护送至急诊科。
2.接诊医师在交接患者时要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师进行交接。
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