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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区
夜市
整治
方案
全区早夜市整治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区政府与市政府所签订的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清理、标准早夜市工作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理、疏堵结合、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全面开展清理、标准非法早夜市和摊点群工作,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我区市场管理总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取缔非法早夜市和摊点群,进一步限制和缩小早夜市数量和规模,重点保证城市主干道以及年进行升级改造的北方综合市场、华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商城路市场、农家超市海伦路店等标准农贸市场不受周边非标准经营的干扰。
三、实施原那么
1、以闲置场地安置和就近市场吸纳早夜市业户分流。利用闲置场地安置迁址经营的早夜市业户,充分利用农贸市场空置摊位吸纳周边早夜市和摊点群业户分流。
2、依托农贸市场开办早夜市。依托局部农贸市场开办早夜市,将市场周边特定路段指定农贸市场使用管理。
3、依法取缔一批非法早夜市和摊点群。重点对城市主干道两侧及影响农贸市场合法经营的早夜市和摊点群依法进行取缔,确保城市主干道和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周边无非法经营业户。
4、全面标准早夜市管理。对保存的早夜市由市场主办者按照管理规定全面加强管理,并负责处理好与周边农贸市场的关系。
四、工作措施
1、采取不同措施清理标准现有早夜市。保存人民一路夜市、路夜市、路早市,根据主办单位申请和所提报的材料,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备案审批;适度扩大人民一路夜市规模,合并周边夜市;对一路夜市、河早市压缩规模,重新选址安置或向周边农贸市场分流;暂时保存宣化路早市,加强管理;取缔位于主干道两侧的兴隆路夜市、人民路夜市、南路-路夜市、南路夜市,对原经营业户进行分流或由主办单位另寻空置场地安置;组织对华农贸市场周边路段游商浮贩进行清理取缔,对周边经营业态进行标准,减少非法经营对农贸市场的冲击。
2、依托局部农贸市场开办早夜市。为便民利民和标准农贸市场周边违法经营,选择北方综合市场进行试点,将市场周边特定路段指定给农贸市场使用管理。
3、加强早夜市收费管理。政府部门主办的早夜市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办者要落实收费管理两支队伍,使用标准合法的收费凭证,按规定进行备案,对摊位费收入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不允许市场主办单位将早夜市承包给其它单位或人员经营代管和委托收费。区财政局制定出台标准早夜市收入收支管理方法,市场主办单位从返还的收入中按财政规定的比例留出用于市政设施维护、卫生清扫和行政执法补助等费用。
4、加强早夜市环境卫生整治。早夜市主办单位负责早夜市环境卫生管理,对经营场所环境维护负责。不允许设置早夜市固定经营设施,市场卫生要统一委托区环卫公司进行清扫和保洁,确保经营环境整洁卫生。
五、实施步骤
1、11月15日前,各早夜市主办单位和有关责任部门,根据本方案,完成清理标准具体方案的制定。保存的早夜市,由主办单位向区效劳业开展局逐个提报管理措施、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以及详细电子布局图(含四至范围、摊位业态设置、摊位数量)等材料。
2、11月17日前,对要求审批的早夜市,由主办单位向区效劳业开展局递交开办申请和报批材料,
3、11月20日前,对要求审批的早夜市,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效劳业开展局向市申请审批。
4、11月30日前,确定迁址和取缔的早夜市主办单位完成早夜市迁址和原址经营清理工作,城管和街道负责完成对非法早夜市和摊点群的清理标准任务。
六、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监管、市场主办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早夜市管理。
1、早夜市主办单位。早夜市主办单位为清理标准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收费、谁管理〞的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那么,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早夜市迁址、清理和取缔相关工作,对保存的早夜市按照规定强化管理,切实做到不影响农贸市场正常经营、不冒市、不扰民、不影响交通和平安、不占路经营生鲜和餐饮。主办单位应统一经营设施,与环卫公司签订卫生清扫和保洁委托合同,按规定缴付公共资源占用本钱,负责处理好与周边农贸市场的关系。
2、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
区委宣传部。负责早夜市清理、标准工作的媒体宣传。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对清理、标准工作进行督查。
区效劳业开展局。负责制定早夜市整治方案,将区政府同意拟审批保存的早夜市上报市政府备案审批,会同规划、建管、城管等部门对市场建设进行布局规划,牵头做好早夜市划范围、定标志,做好早夜市清理、标准的牵头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制定出台具体的对非法市场及游商浮贩的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对违反规定开办的、政府确定取缔的早夜市和摊点群依法组织清理取缔,对保存的早夜市不按规定时间开闭市和超越四至范围经营等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责令主办单位整改或予以行政处分,查处无照商贩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违法经营的行为,并负责查处经营业户损坏人行道板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区卫生局。负责对保存的早夜市符合要求的业户办理健康证,加强早夜市卫生监管。
区财政局。制定标准早夜市收入收支管理方法,确定合理比例用于市政设施维护、卫生清扫和行政执法补助等费用,标准早夜市收费凭证。
区建管局。加强对早夜市环境卫生的检查考核。协调相关部门,将现海泊河早市改为停车场,根据需要进行局部封闭。
区文化局。负责对早夜市内符合条件的图书、音像经营者办理经营许可证,并对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管理监督。
区物价局。加强对早夜市收费标准公示和经营者销售商品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分局。加强对早夜市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交警大队。负责对早夜市周边交通违规行为进行治理,查处乱停车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工商分局。负责对经市审批保存的手续完备的早夜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监分局。对早夜市的度量衡器具加强管理,催促市场开办者设置公平称,查处计量违法经营行为。
食药监督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平安整治和食品平安事故查处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与早夜市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潜在危害的监控工作,对场内乱排乱放进行监督查处。
街道办事处。负有属地监管责任,负责辖区早夜市清理、标准的宣传发动和牵头工作,对早夜市主办单位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游商浮贩非法经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负责辖区内早夜市和非法摊点群的整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加强清理、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区整治早夜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等18个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区效劳业开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场建设效劳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清理、标准工作的综合协调,原那么上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清理、标准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2、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早夜市主办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履行好主体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调动成员单位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早查夜查。对清理、标准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随时进行通报批评,严格进行督办,将清理、标准效果落实和履行职责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3、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在清理、标准行动中要顾全大局,摒弃部门利益,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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