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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展
纠纷
排查
活动
促进
社会
和谐
稳定
开展“纠纷排查〞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篇:开展“纠纷排查〞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纠纷排查〞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所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国庆期间社会的安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狠抓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我辖区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2023月25日开展专项斗争活动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件,已调处30件,成功调处30件。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社区村居积极配合,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报送等管理制度。协同凤山镇综治办、城关派出所结合月综治例会部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针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切实加强了对社区、村(居)调解会的指导和管理。充分调动人民调解队伍的积极性,尽力排查发现预警性、深层次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发现的纠纷,各级调解会能够做到及时反响、及时主动介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
全面排查,依法调处认真有序开展排查调处活动。组织力量,开展调处。在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中,我所对辖区内矛盾纠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深入社区、村(居)、农户走访,扎实开展调处、教育。镇、社区、村居调解组织在坚持以法调解,充分调动和发挥广阔调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坚持分工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和可能发生的由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发生。截止活动期间全镇共化解矛盾纠纷30宗。调处率为20230%,调处成功率为20230%。为全镇的社会稳定履行了工作职责。
第二篇: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开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纷繁频繁,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根本内容和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稳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推进科学开展、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已经迫在眉睫。
一、正确认识社会矛盾的特征,自觉把催促化解社会矛盾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
正确认识这些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是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针对性与实效性的根本前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催促化解社会矛盾,从而维护好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政法工作性质所决定的,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也只有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上有所作为,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
注重防微杜渐,重视调查研究。社会矛盾纠纷的扩散和激化有一个过程,只有坚持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才能把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构筑起防止社会矛盾纠纷扩散和激化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一道防线。
二、目前我县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开展,人民的物资生活、精神生活日益丰富,人民的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但在社会开展中所产生的各类矛盾也
日益突出,如。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危房改建引发的矛盾、暴力执法抗法引发的矛盾、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矛盾、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矛盾等等。
造成当前社会矛盾持续性、多发性和复杂多样性的原因主要有:
(一)决策和政策不当,执法不公。
一些部门滥用职权,不依法行政或执法监督不严不公,在制定政策时,侵犯和牺牲群众利益,损害群众利益;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低,法制意识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就不依法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事情有失公正。
(二)党政领导不够重视。
目前我县仍有很多乡镇及部门领导认为经济工作才是“硬道理〞,化解矛盾纠纷问题只是“软指标〞,对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不够重视,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认识不够。
(三)基层调解组织缺乏战斗力及协调能力。
基层调解组织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其调解的权限、方式、效力和保障都很有限。加之调解队伍不稳定,制度得不到落实,作用很难发挥,导致许多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另外,当前矛盾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多、部门多,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难以解决。调解经费有没有得到保障,导致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战斗力薄弱和协调力不够。
(四)队伍素质整体偏低。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开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矛盾热点、难点问题逐年增多,需要化解的社会矛盾呈现出广泛化、群体化、复杂化的新特点,引发矛盾的原因多种多样,甚至多种因素复杂交错,矛盾化解难度增大。目前,调解人员的素质与当前复杂的矛盾纠纷已不相适应。
(五)群众法治观念淡薄。
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一些人心态急躁甚至严重失衡,维权意识强烈而法治观念淡薄。有些人信“访〞不信“法〞,认为只有往上告,或者把事情闹大,才能到达自己的目的,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把矛盾扩大化。同时,有大批刑释解教人员从中作梗,借机挑衅、激化矛盾纠纷,使利益冲突者因为“仇富〞、“仇官〞心理和“不公平感〞、“被剥夺感〞心理因素,对社会不满情绪潜滋暗长,也卷入到突发事件中,造成矛盾的复杂化。
三、意见和建议
在新的社会开展形势下,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走群众路线。
违犯法律法规进行决策、行政和执法,是引发突发事件的重要原因。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同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走人民群众路线,严格执法、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深入人民群众,开展“人民调
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着力化解调处本地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
(二)落实责任、切实履行责任。
化解矛盾纠纷就必须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开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从构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领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基层党组在化解矛盾中作用
近年来,各种突发性事件,大多发生在基层,而这些基层组织又大多比较薄弱,特别是党组织作用弱化,起不了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力,致使矛盾越来越大,引发群体性事件。如:XX县区征地补偿、XX县区地质灾害、宅基地使用权所引发的矛盾纠纷等等,如果处理不好,将可能引发巨大的群体性事件。因此,作为矛盾化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矛盾纠纷的控制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的核心和堡垒作用,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将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县经济建设和创立和谐织金奠定坚实根底。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加强调解委员会队伍建设,建立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调解员、信访干部等相关工作人员经常性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信访干部等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结合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变化,制定培训规划,逐步使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标准化,主动自觉地依法处理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方案、分步骤对队伍进行调整补充,把那些政治素质高、思想意识好、懂法律、群众威信高、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矛盾化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矛盾化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XX县区司法局化起司法所
谢乃奎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第三篇:浅谈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浅谈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
当前,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开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治安、自杀、群体性上访案件,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呈现出来,迫切要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类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做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这是对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的新要求。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必须做深、做细、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抓小、抓早、抓苗头,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超前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事拖大、易事拖难,才能真正确保基层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下面笔者就从事工作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试就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商榷。
一、目前我区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开展,我区也不例外,每年开展速度都以二位数递增。但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开展的因素也还大量存在,社会矛盾纠纷、治安案件均呈逐年上升事态。从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来看,目前我区社会矛盾纠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民商事纠纷趋多,治安案件趋升。社会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自然人之间因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商品交易、人身损害、劳动、雇佣、用水供电、邻里纠纷等争议发生纠纷;或处置不当以致矛盾激化形成案件,是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呈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
﹙二﹚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医疗保障等群体性纠纷突出。随着改革措施的更新和改革领域的扩大,因改革的深入,对原有的分配机制冲击
—1—很大,利益受到冲击的人对现有的改革措施认识缺乏,加之改革措施难免存在一些瘕痴,引起群众不满,矛盾激化,造成集体上访。如我区企业破产案,几名职工对有关政策不够了解,对企业拍卖产生异议、纠纷,职工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安定。对于这些纠纷的发生,既有制定政策本身的问题,也有政策配套措施没有跟上的问题,还有有关部门在执行政策中出现的理解、认识不一致的问题。由于政策规定很原那么性,调整的对象又是不特定的某一类主体或同行业的某几类主体,涉及到大部份人的切身利益,一但有一个人提出,受益人就会马上响应,引起群体上访。这些纠纷,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最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经历了几大历史阶段,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各个时期有各个时期对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政策。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法律对各种行为标准规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具体。特别是在保护人民的生存权、劳动权等方面,国家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有些人滥用权利,对原来己经按照当时的政策进行过处理,或当时处理的程序有一些不完善,用现在的法律、法规去衡量,认为当时处理不公,上诉、申诉,无理纠缠。一件事情,由于时间过长,机构改革,现在往往牵涉多个部门,处理难度特别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