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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试议
节能
评估
工作
发展
问题
试议节能评估工作的开展问题
一、人才机制的不健全。
节能评估工作虽已开展两年多,但在专业人才的培训和认证方面存在缺失。目前,仅在XX省等少数地区开展了能源管理师的考试认证工作。与之相对应的是,全国各种节能培训班犹如雨后春笋一般乍现于各地,但由于培训班的办班水平良莠不齐,对渴求节能评估知识的学员来说很难到达“止渴〞效果。由此导致全国各地节能评估编制人员无章可循,无门可投。
二、编制机构认证的不完善。
国家发改委公布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方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节能评估编制机构的资质、能力要求,仅在第七条中提及“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因此,在实际节能评估开展过程,各省根本都实行了节能评估编制机构“备案〞机制,即根本参照编制机构既有的咨询资格等级和专业范围,及以往节能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由节能评估主管部门直接备案认证其具有节能评估编制资格。这种备案制的认证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节能评估工作开展伊始,评估机构资质和效劳范围的缺失。但随着节能评估工作的不断推进,这种认证方式的不完善之处逐渐显现,其主要的弊端在于认证门槛低,并且由于收费标准的模糊不清,导致节能评估编制市场的恶性剧烈竞争,甚至出现“柠檬效应〞的趋势,即大机构、高运行本钱、标准编制和标准的收费标准、编制良好的节能评估单位,逐渐被小机构、低本钱、粗编制、不合规的低收费的较差节能评估单位挤出或者失去节能评估编制市场份额的竞争。
三、组织协调部门的不统一、不明确。
虽然目前节能评估工作已开展两年多,但由于各省、地区和直辖市的节能评估工作开展的历史条件、背景和体制机构不尽相同,致使各地方节能评估的组织协调部门不统一和不明确,例如有的地方节能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是经信委,有的地方是建设厅,有的地方那么是发改委,给全国各地方节能评估工作的相互交流增添了很多障碍和麻烦。然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方法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国家发改委公布的6号令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是“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并在第九条再一次明确了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管理制度,即“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审查按照工程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开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工程以及由国家开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开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工程,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改革部门负责。〞
因此,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暂行方法,节能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应由各级政府的发改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上述在节能评估“成长〞过程中,存在的外部开展问题是具有客观普遍性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防止的。然而,历史是具有客观借鉴作用的,同样作为工程前置文件,同样具有“一票否决〞作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其外部开展的过程对节能评估工作的外部开展具有积极的参照和指导作用。2022年2023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通过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根据法律条款中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效劳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效劳,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效劳的机构资质条件和管理方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效劳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明确了环评工作编制机构的主管单位和编制机构资质的获取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环评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始终由各地方的环保部门审批、主管的,编制机构的认证也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统一标准,并全国公示合格机构名单。同时,由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22]125号),标准和指导了环评市场,防止了环评市场收费混乱,编制机构低价竞争的结果。随后,国家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22年2月16日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方法等文件,仅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实施的半年之后,即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了全国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制度。经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当初的外部开展可谓之紧锣密鼓,虽然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展具有时代的客观紧迫性,但却在前后两年间解决了立法、机构认证、收费标准、人才考核等一系列外部开展问题,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外部开展环境,指明了环境影响评价日后快速、稳定的开展道路。节能评估的产生亦是具有强烈的时代客观紧迫性,是在国内能源消耗总量跃居世界前列的情况下产生的,能源引起的供应、排放、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国内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源压力日趋紧张。根据目前节能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外部开展问题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的历史经验,我们结合自身情况、客观实际与历史经验,提出以下针对目前存在的外部开展问题的建议。
1.加快建立健全人才考核制度。主要包括。一方面,整顿全国各种培训机构,为节能评估人员的培训营造良好的培养环境;另一方面,抓紧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能源管理师考试制度,对进一步加强对节能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标准节能评估行为,提高节能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节能评估工作质量,维护国家能源平安和公众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2.抓紧建立收费标准,明确收费标准依据,防止市场的无序竞争。
3.完善编制机构认证。节能评估工作已得到了较为普遍的推广,改进节能评估编制机构“备案制〞认证方式的呼声渐高,尤其是对备案外的企业,这种认证被认为是一种寡头垄断竞争的方式。因此,开放节能评估机构的认证方式十分必要。大力推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有进有出〞,“有奖有罚〞,按照业绩水平和编制机构的规模划分机构的资质级别,形成一个独立的、有说服力的认证体系。
4.统一和明确组织协调部门。
目前,随着节能评估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协调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多数地方政府正在积极努力的克服原有历史和体制所带来的束缚,根据暂行方法的要求,开始了组织协调部门的明确、统一工作。该项工作完成后,将有利于减少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审批程序,便于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报批,促进节能评估管理标准的统一,增添了各地方组织协调部门相互交流、学习的时机,减少了由于各省评审标准和编制水平相差较大所增加的国家发改委审核的难度。节能评估工作已开展了两年多,在各方的努力与支持下,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对促进合理用能,完成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开展中的问题要勇于正视,敢于改正,在内部、外部共同和谐的开展条件下,最大限度的发挥节能评估工作的前置性和指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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