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平安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一、开展时间2023年9月至10月。二、监察对象平安培训:生产建设煤矿及上一级公司。超能力生产:重点监察正常生产煤矿及列入2023年度去产能方案矿井。三、监察内容(一)平安培训1.平安培训责任体系、制度、方案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平安培训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平安培训职责并严格执行;检查煤矿企业2023年度平安培训方案,重点检查培训方案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是否涵盖全体从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执行,是否存在假培训现象。2.平安培训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符合相关规定的平安培训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3.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是否符合煤矿平安培训规定的要求,是否在任职6个月内考核合格,平安合格证书是否与本人岗位相符;对煤矿矿长(副矿长)进行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抽考,检查验证对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续保持情况。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学历是否符合煤矿平安培训规定的要求,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与本人岗位相符。5.一般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检查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档案,重点检查新工人岗前培训和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要求、考试试卷是否真实有效,培训档案是否如实记录平安培训情况;使用原试卷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检验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效果。(二)超能力生产1.生产矿井(1)是否存在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方案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行为。(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3)是否按照核定(设计)产能,合理安排月度生产方案并组织生产,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月度方案,没有月度方案的,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4)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5)2023年以来是否存在违规新增产能的产能核增工程。2.列入2023年去产能矿井(1)列入2023““年去产能淘汰退出方案的矿井,是否以过渡期〞或回撤期〞名义违规组织生产。(2)产能置换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一是核减产能的煤矿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恢复原有产能的行为;二是置换产能退出煤矿是否按期停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