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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设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推荐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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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 用地 管理 审查 报批 工作 推荐
建设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推荐5篇] 建设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是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作为一名从事土地管理的工作者,必须熟悉建设用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律和政策,掌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原那么、要求和根本程序。主要知识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有关原那么和制度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 1、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2、建设用地的特征 3、建设用地的取得途径①依法拨用国有建设用地; ②依法拨用办理了农用地转用的国有农用地;③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 ④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农民集体农用地;⑤有偿使用国有土地; ⑥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的农民集体农用地,常指乡(镇)村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和农民建房用地。 (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原那么 1、实行统一管理的原那么 2、实行规划控制和方案管理的原那么 3、“开源〞与“节流〞并举,以“节流〞为主的原那么 4、依法补偿、妥善安置的原那么 (三)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制度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征收土地公告制度 4、根本农田保护制度 5、建设工程用地预审制度 6、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7、建设用地备案制度 二、农用地转用管理 (一)农用地的概念和范围以及农用地审批的地位和作用 1、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农用地转用——是指现状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方案以及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变成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地位和作用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权限、依据和条件 1、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权限国务院审批 ①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工程,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方案单列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根底设施建设工程。 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方案申请城市分批次用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①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单独选址建设工程。 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方案申请城市分批次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 假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那么该乡(镇)所在地的镇区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2、农用地转用审批与土地征收审批的关系 3、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土地利用年度方案; ③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 4、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条件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纳入了土地利用年度方案; ③已履行或能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 ④占用林地的经有批准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领取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符合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三、土地征收管理 (一)土地征收的概念、特证、根本原那么 1、土地征收的概念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给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2、征地行为的特征 ①统一性。②控制性。③补偿性。④强制性。 3、征地应坚持的根本原那么 ①落实土地根本国策,保障经济建设用地的原那么;②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原那么,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为标准; ③完善征地公开制度,增强征地工作透明度的原那么。 (二)依据 (三)征地程序,实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①告知(拟征地情况公告) ②确认(拟征地调查结果) ③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一书四方案④征地批准⑤征地方案公告⑥征地补偿登记 ⑦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组织听证⑧征地实施 ⑨备案 (四)征地批准时效 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 (五)关于腾地问题 一般情况用地经依法批准,并全额支付了征地补偿安置费后,被征地单位应清场腾地。对于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1、补偿原那么及依据 ①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而不是根据征用土地之后的用途来确定。②补偿费用的计算 年产值。按湘政办发(2023)47号文件规定的统一年产值为准。 倍数。按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土地管理法方法和郴政发(2022)20号文件规定执行。最低倍数,执行湘国土资发(202223)22号文件规定。 2、其他相关费用 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②耕地开垦费③耕地占用税④防洪保安资金⑤植被恢复费 ⑥新菜地开发基金 ⑦专业鱼池,精养鱼池开发基金 (七)被征地农民的安置 1、安置的根本原那么,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2、安置途径①保险安置②货币安置③留用地安置 ④投资入股安置 ⑤农业安置(移民安置)⑥招工安置 四、临时用地管理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XX省临时用地管理方法。 (一)临时用地范围 1、工程工程的材料堆场、运输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 2、架设地上线路、铺路地下管线、进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3、采石、挖砂、取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为选择建设地址对土地进行勘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5、因从事经营性活动需要搭建临时性设施或者存储货物临时使用土地的; 6、其它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二)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工期较长,一般不超过3年。 (三)临时用地批准权限:审批机关是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1、临时使用根本农田,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临时使用其他耕地,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临时用地的地形图(或勘测定界图); 3、临时建筑平面位置图; 4、临时用地合同及支付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凭证,有青苗的还应支付青苗补偿费; 5、环保、林业、规划等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6、占用耕地的,要提交土地复垦方案书。 (五)本卷须知 1、审批机关:是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临时用地在2023日以内,且不改变地形地貌的,可免办批准手续; 4、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还应当依法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方案; 5、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抵押。 五、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及资料组织 (一)依据 (二)建设用地的报批可以分以下四种情况组织资料 1、城市(乡镇)分批次建设用地 2、城市(乡镇)“圈内〞单个建设工程用地 3、乡(镇)村集体建设工程只转不征建设工程用地 4、单独选址建设工程用地 (三)城市(乡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的组织 即经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用地,涉及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实行分批次办理,报省审批。 城市(乡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 1、文字材料 ①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单; 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呈报)意见; ③建设用地工程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批次用地报批的主体即申请用地单位为市、县人民政府;④建设拟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⑤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开发利用论证报告;⑦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⑧拟征土地的公告及组织听证的相关材料,被征地农民不要求听证的,需出具书面意见;⑨规划、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 2、图件材料 ①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②土地利用现状图;须标明拟占用地的位置和范围,并加盖国土资源局公章或土地权属认定专用章。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乡(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复印件;须加盖国土资源局或规划审核章。④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和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图(采用1:2022实测图)。 (四)单独选址建设工程 单独选址建设工程的范围。一般指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工程。申请用地规模必须符合行业用地定额标准,供地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单独选址建设工程用地报批材料 1、文字材料 ①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单;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③建设用地申请表; ④建设工程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⑤建设工程用地预审报告书; 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其他工程批准文件;⑦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⑧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和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⑩拟征土地公告及听证相关材料,被征地村组不要求听证的要出具书面意见;⑾规划、财政、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 2、图件材料 ①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②拟占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③补充耕地位置图和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图;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 ⑤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图。 (五)城市(乡镇)“圈内〞单个建设工程用地报材料 1、文字材料 ①市、州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单; ②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呈报)意见; ③建设工程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④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未颁分土地权证的,加附土地权属证明);⑤按权限划分的省或市、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充分耕地的验收文件;⑥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⑦方案、规划、财政、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 注。方案部门意见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年度基建投资方案等。 2、图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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