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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
安全管理
责任
追究
制度
天道酬勤
医疗质量与平安治理责任追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加强广阔医务人员平安认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展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犯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治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当。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征询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犯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治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当。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展诊治或抢救,并按照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推断患者归属,按照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犯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治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当。
4.关于发生严峻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当。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按照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展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犯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治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假设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当。
2.接诊医师通过征询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情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违犯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治理责任。
二、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经治医师查房
1.每天对所管患者最少2次〔晨间、午后〕查房,违犯规定一次,扣2分。
2.对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及时觉察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诊疗措施,违犯规定一次,扣5分。
3.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巡视性查房,违犯规定一次,扣2分。
4.夜间值班,要对病区所有患者进展经常巡视性查房,觉察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紧急有效的诊疗措施;疑难急重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违犯规定一次,扣5分。
5.上级医师查房前,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一天,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违犯规定一次,扣2分。
6.主治医师、科主任查房记录,经治医师于12小时完成,并于当日遵照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因客观缘故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违犯规定一次,扣2分。
7.由于违犯上述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当。
〔二〕主治医师查房
1.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初次查房。违犯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分。
2.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1次。违犯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分。
3..于查房后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字认可。违犯规定一次,扣2分。
5.由于违犯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当。
三、认真执行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医师要做到按时交接班。接班医师未到岗,值班医师不同意下班;接班医师因故未按时〔迟到〕接班,应提早30分钟告知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岗﹙已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按脱岗扣2分;接班医师未到岗﹙未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接班医师均按脱岗扣2分,并按劳动纪律考核条款考核脱岗时间;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当。
〔二〕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对擅离任守者,扣5分。
〔三〕值班医师在值班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夜班〕,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要及时给予处置,经治医师处理不了的要做到逐级请示,并把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详细地记录在交班本上,还要记录到病程记录中, 值班医师对患者病情变化处置有困难,不请示、不汇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发生一次,值班医师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当。
〔四〕值班医师接班后,对全科住院患者进展查房。对危重患者要不定期查看,及时觉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置。未能及时觉察患者病情变化,值班人员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当。
〔五〕值班医师向接班医师交班时,对危重及病情出现变化的患者做到床头交班,并书写交接班记录﹙包括值班病程记录﹚,交接班医师签字。未按时写交接班记录或无医师签字,视为未交接班,觉察一次,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当。
〔六〕交班记录本要求书写内容: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别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等,要认真、全面、详实地书写,觉察少填写一项内容,值班医师扣2分。
四、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
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讨论完毕后按照要求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填写医患沟通单。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一天完成,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当。
五、认真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患者死亡后,于1周内完成死亡讨论。未按时完成死亡讨论,科主任、业务院长扣5分。
〔二〕凡死亡病例,医疗组医师或值班医师要征求〔发动〕家属意见,是否同意进展尸检。尤其是对死亡缘故不明晰、交通肇事、打仗斗殴等非正常死亡的和家属对医疗及死亡缘故持有疑义的,坚决发动进展尸检。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进展尸检,都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 栏内进展签字,而且要在病程记录中表达,同时要在医患沟通单上签字、印手印。违犯上述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夜班时对值班医疗组扣2分;正常工作日对医疗组人员扣2分。
〔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要记录在病历中,同时也要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死亡病例无死亡讨论,觉察一份,经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治理责任。死亡病例讨论内容未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觉察一次,经治医师扣2分;科主任负治理责任。
六、认真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医护人员不管是本人觉察或接到患者家属呼救信息及其他医护人员发出协助抢救的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如医护人员态度冷漠,“见死不救〞,一经查实,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当。
〔二〕抢救记录要及时、详实,并简明扼要地将抢救通过手写记载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违犯上述规定的,记录人、主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治理责任。
七、认真执行会诊制度
〔一〕急诊会诊〔急诊科会诊〕要求接到后10分钟之内到达请会诊科室,会诊后认真书写会诊记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和会诊后不写会诊记录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当。
〔二〕一般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医师要亲身检查患者、阅读病历,不要只听病情汇报;会诊后要认真填写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会诊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会诊申请单的医师扣2分;会诊医师违犯上述规定的,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责任人承当。
八、认真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严格掌握输血习惯症,对不应该输血的患者进展输血或应该输血的而没进展输血的,查实一次,当事人扣5分,科主任负治理责任。
九、认真执行病历书写根本标准施行要点
〔一〕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的,觉察一次,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当。
〔二〕手术记录原那么上由术者在24小时内完成书写;特别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术者应签名认可。违犯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当。
〔三〕病历严禁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改动病历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需要改动的文字上,修正人在改动处下方填写修正时间并签名;同一页病历记录修正不得超过三处。违犯上述规定的,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当。
〔四〕患者及家属〔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复印过的病历〔包括护理文献〕不同意改动。如觉察改动,经治医师〔护士〕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护理组﹚及当事人承当。
十、认真执行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制度
〔一〕根椐实际情况由医务部、护理部制定培训打算,并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展三基培训。有打算未组织施行或无打算也未组织施行,医务部、护理部主任给予经济处分。
〔二〕医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每次扣5分。
〔三〕对考试不合格﹙不参加考试﹚者,每次扣5分。
十一、认真执行医嘱制度
〔一〕长期及临时医嘱要求在接诊后1.5小时以内开出。违犯此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当。
〔二〕长期医嘱单一页超过6项停顿医嘱,应重新整理医嘱,即在最后一项医嘱下格线上划一道蓝线,重新整理的医嘱另起一页,用红笔写上“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的时间应按重整当日时间填写。违犯上述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
〔三〕除急诊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如有违犯者,责任人扣2分。
〔四〕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的各种医嘱,必须与病情和病程记录一致。违犯此规定的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