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关于税收方案任务下的行政执法风险目前,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受年度税收方案任务的影响,普遍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情况,致使收“过头税〞、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问题比较突出,这给基层税务人员带来了执法风险。据我县审计部门日前发布审计调查通报,我县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方案任务,发生多起征收“过头税〞,如某化工企业一年实现的税收在一季度全部上缴,使企业资金大量占用,有的甚至是企业应缴税款的1.55倍,通报中也通报了税务部门存在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问题;如我县经济欠兴旺的乡镇,基层税务机关和乡镇领导为完成税收方案任务,串通一气,通过财政奖励(或返还一定的比例)的方法,违规“吸税引税〞,将不属于本乡镇的税收吸到本乡镇来;也有收入形势好的,基层税务部门为了调节税收方案进度,也使得许多应征收税源滞留在企业,当上级检查时,首先被追究的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也带来了执法风险。税务部门依据年度税收方案任务进行征税存在问题确实突出这是因为年度方案任务本身就存在问题,甚至已成为收取“过头税〞、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突出问题的罪魁祸首。确实,“方案指标〞存在“虚拟化〞倾向,即其在定量或量化分配上缺乏科学而合理的依据。上级税务机关向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税收完成“方案指标〞的一般依据是,在上年度实际完成任务的根底上递增一定的比例,然后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分摊,而基层税务机关为确保税收方案任务如期完成,那么按照其内部机构甚至干脆按照人头把所谓税收任务进行分解。然而,税收额度的实际增长幅度,并不会依照如此人为的“税收方案〞列支的比例发生,故而那些“方案指标〞所核定的税款征收任务就很难跟常理和法理相吻合,甚至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其实道理很简单,税款增长必须以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增长为其前提,但实际上具体到每一个纳税户而言,肯定是有增有减,可事实上在“税收方案〞的运作下,必然会导致穷富“一竿敲〞等苦乐不均现象的发生,最终导致一些纳税户背负“过头税〞的负第2页共2页担,而另一些纳税户却必须依照税务部门的“指令〞,将税源留在企业,以备来年不时之需。税务部门应保证多少税款入库,应具体取决于税源的实际状况,而这根本无法预先通过方案进行准确核定,可现实中税务部门偏偏就是依照年度税收方案进行管理并执行目标考核的,所以一些税务部门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征管任务,对税款入库进行人为控制或调节就成为其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