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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共机构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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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共 机构 工作 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篇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23)3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37号),推进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推广的原那么,在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应用规模,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开展,防治大气污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购置规模逐年扩大。 2023年至2023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23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比例不低于15%);2023年不低于20%;2023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二)配套根底设施逐步完备。 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那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效劳体系。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 (三)运行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日常使用、处置等配套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责任明确、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本方案所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局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机关中以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机关为重点;其他公共机构中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为重点。 (二)车型范围。 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以XX县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应中选用纯电动汽车。高寒地区可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三)应用范围。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主要措施 (一)标准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 1.新能源汽车管理要严格执行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量。 2.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编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方案时,应当明确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数量、比例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购置比例下限要求严格审核并统筹安排。 3.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新能源汽车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车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 4.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其中,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5.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应当享受本地品牌同等补贴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置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 6.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置方式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7.2023年底前,中央国家机关完成淘汰报废黄标车工作。地方政府按照黄标车淘汰行动方案,加快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黄标车淘汰报废进度。更新黄标车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二)建立市场化充电设施效劳体系。 8.地方政府应当按照适度超前、保障使用的原那么,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根底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开展总体规划中,整合社会资源,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具有资质的企业充分竞争,参与升级改造传统加油(气)站、新建充电设施等根底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护。 9.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的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方案,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随着新能源汽车购置比例增加,在现有停车场中逐步增设充电桩。 10.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三)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1.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维护等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运营企业支付费用。 12.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当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鼓励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13.供电企业应当积极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效劳工作,采取分时电价机制引导用车单位合理安排充电时间,提高电能利用率。 14.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和根底设施信息化管理效劳平台,对车辆、动力电池和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管理,提高车辆故障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新能源汽车平安、高效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各省(区、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工作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自2023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本省(区、市)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于3月31日前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购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公务用车管理绩效评价考核范围。对工作进展缓慢、未到达购置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即将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应当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程,在核定保存车辆范围内实施;各省(区、市)将新能源汽车各年度购置比例逐级分解细化,明确责任,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改善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使用的社会舆论气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公共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篇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大力推进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2023-2023年XX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保证节能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完成2023年的节能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根据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我局制定的2023-2023年XX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方案,到2023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23年为基数,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电5%、人均节水5%,公车百公里油耗控制在13.32升以内;二是创立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我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能耗监测平台。 主要措施 (一)健全我局各驻郑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 目前,我局已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效劳中心。各驻郑单位也要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科室领导等。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催促、监督本单位各部门节能减排的推进。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成立文件报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着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内部刊物、网络等多种媒介进行节能宣传,使广阔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实现可持续开展的必然选择,要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增强广阔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培养良好的办公用能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气氛。 (三)完善、落实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构建节能长效机制 1、实行标准管理,狠抓日常节能。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整合和节电、节水、节油、节暖、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办公及业务用房照明、空调、采暖及办公设施设备方面的能耗监管制度和措施。继续实施拉闸限电、水电动态监测、及车辆公示管理制度等。以上制度在局机关实施后,实效显著,并得到了省节能工作检查组的肯定,从2023年起在驻郑单位推广以上节能措施。 2、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单位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向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季报、年报。季报日期为每一季度结束后5日内,季报采用电子报表形式报送到电子邮箱。年报日期为下一年1月31日前,年报实行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制报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逐步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及节能设施的改造。按方案要求,各单位应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加快进行节能设施改造,使用节能灯具,节水洁具,要求各驻郑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4、实行节能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各驻郑单位节能联络员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以及局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新精神、新要求;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等。 5、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局各驻郑单位。局属各驻郑单位签订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本单位能耗削减指标、任务作出承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驻郑单位节能的经常性检查。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20日前,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各驻郑单位检查节能工作情况,每次选择1-3个驻郑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依据XX省省直机关节能减排达标考评细那么进行,重点包括:有关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节能档案是否建立、完整;节能措施是否有效落实、节能目标是否按方案完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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