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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土局
土地
节约
集约
实施
意见
国土局土地节约集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结合x省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人多地少是x省的根本省情。至20x年底,全省耕地面积1.126亿亩,人均耕地面积1.21亩,有6个市、47个县人均耕地面积已逼近或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x省正处在社会经济快速开展时期,也是人口增长、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顶峰时期,经济社会开展对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需求增长,使得土地供需矛盾日趋锋利。与东部沿海其他省份相比,x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差距较大,地均城乡建设用地gdp、固定资产投资、实现财税收入均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省份。从省内情况来看,在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50%左右的农村地区,由于人口迁移、出生率下降以及相关规划和政策不配套等因素,导致“空心村〞现象严重,有大量的空闲房屋、闲置土地和废弃工矿用地得不到充分合理利用,节约集约用地存在较大潜力。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从根本上转变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x省实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路子。
二、明确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当前,要抓紧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根底上,对全省各类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方案与实施方案,明确低效利用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的利用方向。普查评价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同时,要明确用地标准,完善控制体系,确保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体系。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结合x省社会经济开展、技术进步和各类规划、用地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那么,适时修订和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逐步形成符合x省省情的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体系,从严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二)加强根底设施建设用地管理。统筹协调、合理编制各类根底设施建设规划,防止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对能源、交通、水利等根底设施建设工程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结合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用地标准,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类工程工程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根底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耕地。
(三)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乡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街接,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城乡建设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确定不同类型、规模的城镇及村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乡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严格按标准进行各XX县区根底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城市根底设施和公益工程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严格按照建设规模、类别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定供应土地。
(四)提高开发区及产业用地开发利用强度。开发区用地规模必须控制在经国家审核公告的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规模。要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和结构,统一规划建设各类根底设施,集中部署仓储、行政办公、居住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除旅游度假区外,各类开发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原那么上不得低于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70%。鼓励社会资金和各类开发企业多渠道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导中小工程企业租赁和购置。今后,投资额小于2023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小于0.67公顷的新建工业工程原那么上不得单独供地,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工程,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引导轻纺服装、电子信息、现代效劳业等适宜建多层厂房的产业开展楼宇经济,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
(五)严格执行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建设工程立项、用地预审和供地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综合确定建设工程供地数量,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XX市、XX市主XX县区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地不得超过20公顷,其他省辖市主XX县区不得超过15公顷,其他地区不得超过2023公顷;工业、教育、科技等工程用地范围内原那么上不得建造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三、挖潜盘活,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能
(一)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供地的,扣减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方案相应指标。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应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藏或安排临时使用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辅助设施用地和内部少量空闲地,以及老厂房改造整理等途径提高企业现有土地利用率。鼓励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旧XX县区改造。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那么,加快旧XX县区改造步伐,重点改造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功能结构不合理XX县区,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效劳业用地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业效劳、体育、文教卫生等设施用地,发挥各类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不断完善旧XX县区改造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旧XX县区的改造。对旧XX县区改造工程中用于安置居民的建设工程可适当减收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除上缴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外,其他费用实行减半征收。“城中村〞改造要妥善安置居民生产生活,对安置居民生产生活剩余的土地,要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三)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地上地下空间。适度提高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提高建设工程建筑层数,城市规划区内应集中建设多层、高层住宅公寓。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在现有工业用地上加层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按规定酌情减免,具体由当地政府确定。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局部,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地下空间权、使用权出让、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试点。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人民防空等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
(四)积极引导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作出统筹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开展规划的前提下,搞好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开发利用滩涂、苇地等未利用地、废弃盐田和海域。积极复垦利用各类废弃工矿地,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在批准建设用地、临时用地或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时,必须依法向用地单位和矿山企业及时足额收缴土地复垦费。
四、严格管理,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高效配置
(一)科学编制农村村镇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产业、农村劳动力就业等城乡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开展。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快编制和修订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合理确定镇(乡)和村庄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划定村镇开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实施弱小村合并、“空心村〞治理、特色村培植、中心村建设,逐步构筑农村功能区划清晰、农业生产高效、设施配套完善、农民安居乐业的新农村格局,为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挖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供规划依据。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2223年底前完成。
(二)加大村庄改造整合力度。挖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拓展x经济社会开展空间、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那么,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合。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置换政策,依法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村庄改造整合,通过实施“撤村并居〞,逐步引导城镇XX县区的农村居民点向城镇社区集中,建设多层公寓;通过实施“迁村并点〞、“村庄合并〞,对人口少、布局零散、土地利用率不高以及根底设施不完善的村庄进行整合,集中建设中心村或农村社区;通过实施“填空补实〞,对不在撤并范围内的村庄进行整理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完善配套设施,逐步填实“空心村〞。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完善宅基地管理的政策鼓励机制,对村民自愿腾退空闲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置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五、强化措施,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一)强化规划方案引导控制作用。加快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步伐,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类专业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加大建设用地年度方案执行情况考核力度,对实际用地超方案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方案指标。
(二)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根底设施(产业)、城市根底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借“乡镇企业〞之名擅自扩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违反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政策和躲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
(三)完善建设用地储藏制度。储藏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和年度方案,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藏。要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形成建设用地条件,缩短土地开发周期。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程序而直接供应土地。要落实土地储藏资金来源,控制土地储藏规模,确保土地储藏资金专款专用。
(四)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对区域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系统化、定量化考核评价。区域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要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建设用地方案指标分配依据。从20x年起,省国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