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岗位津贴发放暂行方法台州学院岗位津贴发放暂行方法第一条为标准岗位津贴发放,根据台州学院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制度暂行方法,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岗位津贴的标准1、各级各档津贴系数如下:岗位特级9级8级7级6级5级4级3级2级1级类别ABABABABABABABABAB津贴系数54.64.23.83.53.12.82.52.32.01.81.61.51.41.31.21.11.02、岗位津贴=津贴系数×每个系数的年津贴值。每个系数的年津贴值,根据学校可供分配的财力和各个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依照台州学院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制度暂行方法的规定,根据当年发放岗位津贴的实际情况对各类人员的岗位津贴予以调整。第三条岗位津贴的核拨1、校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教辅单位、直属单位中的职员〔含“双肩挑〞人员、工勤人员〕与教辅人员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根据所聘岗位等级核拨。2、二级学院中的校聘岗位津贴由学校根据所聘岗位等级核拨到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院聘岗位岗位津贴的40%按所聘岗位数核拨,另60%按编制核拨。第四条岗位津贴的发放1、岗位津贴按每年12个月发放,每学年度的时间为本年度的8月至下一年度的7月。岗位津贴采取按月预发,学年度末结算,假设遇到学年中间调离或退休,那么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算。2、校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教辅单位、直属单位中的职员〔含“双肩挑〞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和教辅人员的岗位津贴按月直接发放到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其岗位津贴的30%在次年逐月扣除。3、二级学院岗位津贴的发放总量由三局部构成:一是学校核拨的校聘岗位岗位津贴;二是学校核拨的院聘岗位岗位津贴〔其中40%按岗位核拨,60%按编制核拨〕;三是学院自主创收中的可分配局部。二级学院教职工每月岗位津贴的发放额度由二级学院决定,但需在每年的9月5日前报校人事处。4、校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教辅单位、直属单位中的“双肩挑〞人员不纳入二级学院岗位津贴的分配范围。第五条岗位津贴的扣发与停发1、受到学校行政处分、刑事处分者,其岗位津贴的发放按以下规定执行:〔1〕行政处分:受开除处分者,从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受记大过处分者,从次月起停发半年岗位津贴;受记过处分者,从次月起停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受警告处分者,从次月起停发二个月岗位津贴。受校内通报批评者,从次月起停发一个月岗位津贴。受撤职处分者,从次月起停发原岗位津贴,按重新安排岗位的津贴标准发放〔未落实岗位期间,岗位津贴停发〕。〔2〕刑事处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情节轻重由学校研究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