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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25
装饰薄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饰薄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和试验方法、检验规那么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贴面板、橱柜、家具和木门外表装饰用薄木。
本标准不适用于地板外表装饰用薄木。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23 技术抽样检验程序 第1局部: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方案〔ISO 2859-1:1999,IDT〕
GB/T 13010-2023 刨切单板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2023 人造板及其外表装饰术语
GB/T 18580-202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LY/T 1654-2023 重组装饰单板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装饰薄木 decorative wood veneer
木材经一定处理或加工后再经精密刨切或旋切制成的,具有珍贵树种特色的木质片状薄型饰面或贴面材料。俗称“木皮〞。
3.2
天然装饰薄木 natural decorative veneer
由天然珍贵树种的木方直接刨切或旋切制得的薄木。
3.3
集成装饰薄木 integrated decorative veneer
将具有一定花纹要求的木材先加工成规格几何体,然后按薄木要求的纹理图案胶结成集成木方后,再经刨切或旋切成整张拼花薄木。
3.4
人造装饰薄木 artificial decorative veneer
由一般树种的木材单板仿照珍贵树种的色调染色后,经层压和模压后制成木方,再经刨切或旋切而成。也称“科技薄木〞。
3.5
普通装饰薄木 general decorative veneer
厚度为0.5~0.8mm的薄木。
3.6
微装饰薄木 thin decorative veneer
厚度为0.2~0.5mm的薄木。
3.7
色差 color variation
颜色与预先设计或样板的颜色有差异,或整体颜色不均匀。
3.8
色痕或色斑 color streaks or spots
在薄木加工过程中造成的外表局部变色或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发生的局部霉变。
3.9
染色薄木 dyed veneer
由天然原木直接刨切或旋切的薄木通过漂白或染色等工艺直接生产成具有装饰效果的薄木。
4 分类
4.1 按厚度分
a〕普通装饰薄木
b〕微装饰薄木
4.2 按制造方法分
a〕旋切装饰薄木;
b〕半圆旋切装饰薄木;
c〕刨切装饰薄木。
4.3 按花纹分
a〕径切纹装饰薄木;
b〕弦切纹装饰薄木;
c〕波状纹装饰薄木;
d〕鸟眼纹装饰薄木;
e〕树瘤纹装饰薄木;
f〕虎皮纹装饰薄木。
4.4 按外观结构形式分
a〕天然装饰薄木;
b〕集成装饰薄木;
c〕人造装饰薄木;
d〕染色装饰薄木。
4.5 按树种分
a〕阔叶材装饰薄木;
b〕针叶材装饰薄木。
5 要求
5.1 装饰薄木用材树种
宜选用木射线粗大或密集、早晚材比拟明显,能在径切面或弦切面形成美丽木纹的树种。木材要易于进行切削、胶合和涂饰等加工,阔叶材的导管直径不宜太大。
5.1.1 天然装饰薄木常用树种:
a〕东北材:水曲柳,楸木,榆木,黄波萝,桦木,椴木等;
b〕东南亚材:年枣,西南桦,黄云条,金丝柚,白莲木,柚木等;
c〕非洲材:黑檀,紫檀,花梨木,酸枝,桃花芯,紫杉,安利格,麦哥利,沙比利,斑马,铁刀,苹果木等;
d) 北美材:樱桃木,红橡木,白橡木,枫木,山核桃,赤扬,黑胡桃木,黄杨,白杨,白蜡木,黄松等。
5.1.2 人造装饰薄木常用树种:
a〕生长周期短,来源广泛,价格廉价;
b〕纹理通直,质地均匀,易于切削;
c〕颜色易于漂白和染色;
d〕胶合性能好,易于刨切。
生长迅速的杨木、椴木、梧桐、桦木、松木、柏木等均可作为人造薄木树种。
5.2 装饰薄木的尺寸及其偏差
5.2.1根本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装饰薄木的根本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名称
根本尺寸
允许偏差
厚度
<0.2
0.2~0.5
0.5~0.8
±0.02
±0.03
±0.04
宽度
≥60
0~4
长度
≥400
±10
注:除局部国外进口的特殊装饰薄木外,厚度一般应大于0.2mm,宽度和长度尺寸可经供需双方商定。
5.2.2 齐边装饰薄木每千毫米板长上的两端边宽度之差小于等于1.0mm。
5.3外观质量
5.3.1天然装饰薄木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天然装饰薄木外观质量要求
检验项目
各等级允许缺陷
A
B
C
色痕或色斑
少许
少许
有
色差
不易分辩
不明显
少许
小型活节和针节允许总个数
2个/m2
4个/m2
6个/m2
单个活节最大尺寸
6.4mm
9.5mm
12.7mm
针节
平均允许个数
无
4个/3m2
3.2mm
6.4mm
3个/m2
3.2mm
6.4mm
黑色局部最大尺寸
总尺寸
死节及修补的死节允许量
无
无
4个/3m2
9.5mm
3.2mm
4个/3m2
死节最大允许尺寸
修补的节疤最大允许尺寸
修补节芭平均允许数量
矿物线
无
少许
少许
虫道
无
少许
有
夹皮
无
无
少于3.2mm×25.4mm
腐朽
无
无
无
毛刺沟痕、刀痕、划痕
无
无
不明显
粗糙切割面或断纹
无
无
少许
发丝裂纹
0.8mm×76mm 2个
仅仅限于端头
1.6mm×152mm,2个
3.2mm×203mm,4个
边、角缺损
尺寸公差范围内不允许
注1:以上等级规格不同树种的薄木,规格上会略有差异,具体可由供需双方通过合同约定。
注2:外表色差根据供需双方确认,需要仲裁时使用测色仪检测,“不易分辩〞为总色差小于1.5;“不明显〞为总色差1.5~3.0,“明显〞为总色差3.0~6.0。
注3:未填补的虫洞、死节、开放裂纹、开放式夹皮、撕裂或初腐在以上等级中不允许存在。
5.3.2 集成装饰薄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集成装饰薄木的外观质量要求 单位为毫米
检验项目
各等级允许缺陷
A
B
C
材色不均
无
无
不明显
拼口处有无明显色差
无
不明显
不明显
对拼
是
是
供需双方商议
顺拼
供需双方商议
供需双方商议
供需双方商议
杂拼
不允许
不允许
供需双方商议
每片最小宽度
127mm或供需双方注明
102mm或供需双方注明
76mm或供需双方注明
拼缝线
不易分辩
不明显
明显
注:其他外观检验项目同表2的规定。
5.3.3 人造装饰薄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人造装饰薄木外观质量要求 单位为毫米
检验项目
各等级允许缺陷
A
B
C
花纹偏差
不易分辩
不明显
允许
色痕、色斑
无
少许
允许
色差
不易分辩
不明显
允许
孔洞
无
无
少许
闭口裂缝
每平米累计长度≤500mm
每平米累计长度≤800mm
每平米累计长度≤1500mm
毛刺沟痕
无
无
不明显
刀痕
无
不明显
少许
发丝裂纹
0.8mm×76mm 2个
仅仅限于端头
1.6mm×152mm
2个
3.2mm×203mm
4个
5.4 含水率
出厂时含水率为10%~12%,湿贴用薄木含水率不限。
5.5 甲醛释放量
集成装饰薄木和人造装饰薄木甲醛释放量应小于等于1.5mg/L。
5.6 耐光色牢度
耐光色牢度主要检验装饰薄木染色的牢度。假设需方对人造装饰薄木和染色装饰薄木有耐光色牢度要求时,建议按照LY/T 1654-2023中表A.2的色牢度等级评定表,由供需双方商定等级要求。
5.7 薄木胶层耐水性
集成装饰薄木和人造装饰薄木面上每一条胶缝脱开长度均不超过5mm。
6试验方法
6.1 尺寸测量
6.1.1 厚度
在板四边中点,距板边10mm~20mm处测量,注意避开木材特殊结构局部,测量精确至0.01mm。
6.1.2 宽度和长度
按GB/T 13010-2023中6.2.2的规定进行。
6.1.3 齐边薄木每千毫米板长上的两端宽度之差
按GB/T 13010-2023中6.2.3的规定进行。
6.2 理化性能检验
6.2.1 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规定
6.2.1.1试件制作
先按LY/T 1654-2023中图1所示制取试样3块,再按以以下图1所示在每块试样上制取含水率、甲醛释放限量和胶层耐水性试验的试件。假设样本宽度缺乏时,可以在同一批几块样本上分别制取试样1、试样2、试样3。采用同一批几块样本相同方向拼接在一起。截取试样和试件时,应避开影响测试准确性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并保持试件外表的清洁。在规定的取试件处遇有缺陷时,可适当移动试件的制取位置。
6.2.1.2 每张样本上制作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每张样本上制作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应符合表5的规定。含水率试件每块试样上取2个,甲醛释放量试件数在试样上按3、3、4个制取。
表5 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单位为毫米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长×宽〕
试件数量
试件编号
含水率
100×100
6
①
甲醛释放量
150×50
10
②
胶层耐水性
75×75
6
③
注:试件边角应垂直,长宽尺寸允许偏差为±0.5mm。
6.2.2 含水率测定
按GB/T 17657-1999中4.3的规定进行。
6.2.3 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T 18580-2023中6.2的规定进行。
6.2.4 耐光色牢度测定
有协议要求时,建议按LY/T 1654-2023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6.2.5 胶层耐水性测定
6.2.5.1 仪器和量具
a〕恒温水浴锅,温度可调范围为20℃~100℃,水温波动<1℃;
b〕恒温枯燥箱;
c〕钢板尺,精度为0.5mm。
6.2.5.2 试验方法
将按6.2.1.1制作的试件放入〔60±3〕℃温水中浸泡3h,然后放在60±3℃烘箱中枯燥3 h。浸渍时应将试件全部浸没在热水之中。
6.2.5.3 试验结果计算和表示
仔细观察每条胶缝,用钢板尺分别测量试件每条胶缝脱开的长度,精确至0.5mm。
7 检验规那么和结果判定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项目
a〕外观质量检验;
b〕规格尺寸检验;
c〕含水率和甲醛释放量的检验。
7.1.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及经供需双方协议确定的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