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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员
冬训
培训
讲稿
党员冬训培训讲稿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党务根底知识作以简要培训。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严格落实党建根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指的是: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指的是:党课。
1.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大会)
(1)支部大会的会期。支部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
(2)支部大会的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讨论通过支部工作方案;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党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支部季度工作小结、布置工作;对支部工作规划、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书记主持,如果书记缺席,可由支部委员主持。
(4)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出席人数未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不得通过决议。决议经过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会后,要由支部书记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大会的情况。关于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和对党员劝退或除名的决定,要及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和每个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支部委员会(支委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防止个人专断。支部委员会有权审议、监督支部书记工作。
(5)支部委员会讨论和研究的主要问题。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支部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按照党章规定和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经常性工作,研究讨论本支部的党建和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便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组织生活会的内容提出要求。研究本支部的开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以及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对党员的奖励和违纪党员的处分等。
(6)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所作出的决议方能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能够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7)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如卫生院、国税所)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有个别问题不宜在支部大会上讨论,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8)必要时可以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或其他党员列席,听取他们意见。但在决定时,被扩大参加会议的同志无表决权。支委扩大会支委必须超过半数才能召开。
(9)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
(2023)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认。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党小组会
(1)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局部,它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具体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组织的决议的贯彻执行。
(2)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根据本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因素划分,村上一般以村民小组划分,教育办以各小学划分。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和党员居住集中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如中学、卫生院和国税所不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
(4)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工作、学习方案以及党支部近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报、党刊、科学文化知识及其它有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着本小组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酝酿党员开展、转正情况;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分析群众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
4.党课
(1)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党课以党章为根本教材,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根本知识、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及理想宗旨、党员标准、党的形势任务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等方面教育,也可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等课程。
(2)党支部要认真制订年度党课教育方案,确定每次授课的时间、内容、形式、教员。
(3)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参加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支委讲授,也可由优秀党员或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讲党课。
(4)为了提高党课的质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也可以运用电影、电视、录像、录音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教育。
(5)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建联系点讲授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设支委会的支部除外)
支委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两次,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次年一月底前召开。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①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②指派有关部门或人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③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思想;④将会议确切时间通知与会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能缺席;⑤提前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会议准备。①准备学习资料;②准备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或缺席人,中心议题,每个成员的发言、记录人姓名和职务。
3.学习文件通报情况。①围绕民主生活会议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提高与会人员的认识,为解决主要问题做好思想准备;②通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①各自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作自我批评。(因故缺席者,如情况允许应提交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载入会议记录);②互相交流意见,开展批评,提出建议。(会后由主持人或由其委托与会的其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③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5.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材料(会后15天内)。①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内容:根本情况,主要特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②会议记录。记录要认真详细,符合发言人原意。重要发言应逐字逐句照录。会后交党组织负责人审核。
6.落实整改措施。①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尽快加以解决;需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纪违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②民主生活会中适宜向下级党组织或本单位通报的情况,应及时通报。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一次,类似于镇干部年终鉴定)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根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到达鼓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民主评议的根本步骤是: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
(2)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根底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符合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清楚,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根底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5)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二、严格党员开展和管理
(一)党员开展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申请人的要求,观察分析其入党动机,表决是通过接收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培养考察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3)党支部、党小组对培养人进行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①党的根本知识、根本路线教育;②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③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④参加党内有关活动;⑤政审。
(4)党支部、党小组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簿
(5)镇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24个学时),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颁发结业证书。
2.推荐开展阶段程序
(1)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开展对象,由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开展对象。
(2)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开展方案,列入开展方案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根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3)召开支委会,审查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有无参加过任何反动组织、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已根本具备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