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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政
机关
财务管理
办法
区党政办机关财务管理方法
为了标准财务管理,强化监督,严峻 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会计根底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现金管理
(一)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酬劳;
3、依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资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
5、出差人员必需携带的差旅费;
6、转帐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一般把握1000元以下);
7、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二)现金的结算和领用
1、现金的结算
出纳人员依据有效的原始凭证支付现金。这里有效原始凭证主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有效的外来原始凭证主要包括发票和收据,并且记载以下事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效的自制原始凭证主要包括现金支付单、差旅费报销单、餐费报销单。其中现金支付单是支付工资、劳务费、慰问金等事项时使用,支付单需记载支付时间、事项、金额;差旅费报销单及餐费报销单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及餐费时使用,报销单需记载时间、事由、发票张数及金额。
上述原始凭证均需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政所所长、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签名方可结算。
2、现金的领用
业务人员需要领用现金时到财政所填写借条,借条记载事项有借款时间、借款事由、金额、借款人,借条需经办人、财政所所长、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签名。使用资金部门需在1周内持有效原始凭证到财政所结算。
二、支票管理
(一)支票的领用
各部门需要领用支票,必需填写支票领用单,该单据主要记载事项有领用单位、款项用途、最高限额、支票号码,该单据需经办人、部门负责、财政所所长、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签名,使用支票部门需在1周内持有效原始凭证到财政所结算。
(二)支票的签发与登记
1、支票的签发与登记应同步进行。支票应依据银行账户分别设立对应的支票使用登记薄,登记薄封面需载明单位名称,所属帐套,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及所属年度。
2、支票的签发人必需依据审批有效的原始凭证顺号签发支票,不得跳号。签发支票前,需核实银行账户是否有足够的存款余额,避开签发空头支票。
3、支票签发人需按规定填制支票,支票签发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应全都。支票签发工作由出纳人员完成。支票签发人填制支票时应同步填写支票使用登记簿,登记项目应包括时间、金额、用途、签发人等,不得遗漏登记项目。支票签发人填制并登记完毕后将支票、原始凭证和支票使用登记簿一并交给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复核。
4、印鉴保管人审核支票记载项目、原始凭证和登记薄,无误后在支票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在登记薄中签名。
5、支票领取人核对支票给付信息无误后,在支票存根和登记薄中签名领取支票。
三、票据管理
需要使用收据的部门应到财政所领取“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作为收入凭证,原那么上每部门只能领取一本收据,收入的现金或支票于当天上缴到财政所进行结算,假设当天来不及上缴的,应于次日上缴,不得“坐支〞现金,不准将部门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收据使用完应在7天内将存根交到财政所验销,由财政所归档,不得自制、自购使用其他收据。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需向税源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前方可购置。
2、购入后需由税源建设办公室登记、编码,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方可使用。
3、特殊状况下业务部门未经税源建设办公室购置固定资产,事后需到税源建设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4、各部门对每台固定资产需指定专人保管。
五、工程项目结算管理
在支付工程款时,基建会计需对以下事项进行把关:
1、工程项目需有年初预算;
2、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根本条件;
3、工程项目严格依据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方法进行招投标。
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项目,在供应有效原始凭证并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政所长、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签名前方可结算。结算时需把握支付比例,严格依据合同进度付款,完工后付款比例把握在70%以内,审计以后付款比例把握在90%以内,保修期过后付款比例100%。基建会计需准时登记和更新工程款支付备查簿,进行动态管理。工程完工后要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在45日内向区审计部门提出工程结算审计申请,准时将材料报审计局进行工程项目审计。
六、本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不相符的,以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