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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镇江
金山
英才
计划
人才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镇江“金山英才〞方案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附件:
镇江“金山英才〞方案人才专项
资金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条为确保镇江“金山英才〞方案人才专项资金的高效管理和标准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镇江“金山英才〞方案的通知(镇办发【2023】
2023号)、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23】
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辖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镇江“金山英才〞方案(下称金山英才方案)的资金。XX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人才办)、XX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XX市领军人才引选平台(包括XX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XX市农业委员会、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下称人才引选平台)及各辖市区共同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金山英才方案的资金来源于XX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金山英才〞方案专项经费和辖市区安排的相应专项资金。市级与辖市区原那么上按1:1安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人才基金投资、创新创业奖补、债转补等扶持方式,引进、培育人才。
第四条专项资金建立年度评选机制和考核制度,遵循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那么,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金山英才方案实施期内,专项资金当年如有结余,按相关结余结转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用于“十三五〞期间我市重点引进培育的产业开展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以下支出:
(一)顶尖人才专项方案;
(二)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方案;
(三)现代效劳业领军人才方案;
(四)现代农业领军人才方案;
(五)高技能领军人才方案;
(六)金山英才方案配套政策。
第六条金山英才方案--顶尖人才资金扶持标准:
按照市、辖市区联动、部门资源整合的原那么,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分两年给予202300万元左右的资金资助,特别突出的资助金额上不封顶。入选顶尖人才方案同时也入选金山英才其他子方案的人才工程,按照顶尖人才资金扶持标准予以资助。
第七条金山英才方案—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资金扶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先进制造业领军人才,按照创新成就、企业或者工程运行质量、经济和社会奉献等,分两年给予200万元或20230万元
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第八条金山英才方案—现代效劳业领军人才资金扶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现代效劳业领军人才,按照创新成就、企业或者工程运行质量、经济和社会奉献等,分两年给予2023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第九条金山英才方案—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资金扶持标准。对经评定的现代农业领军人才,按照创新成就、企业或者工程运行质量、经济和社会奉献等,分两年给予20230万元或50万元的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第十条金山英才方案—高技能领军人才资金扶持标准:根据关于印发镇江“金山英才〞方案的通知(镇办发【2023】
2023号),对经认定的第
(一)、
(二)类高技能人才,按照创新成就、企业或者工程运行质量、经济和社会奉献等,分两年给予20万元或202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第
(三)类高技能人才,按照企业实际给付报酬的50%给予配套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23万元。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金山英才方案中涉及的人才创投基金投资、创新
创业奖补、债转补等,根据资金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金山英才方案—顶尖人才方案资金拨付:
(一)资金拨付比例。市本级财政和辖市区财政各安排50%资助资金。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总资助额的40%资金,其中市本级和辖市区各拨付总资助额的20%;第二年拨付总资助额的60%资金,其中市本级和辖市区各拨付总资助额的30%。
(二)资金拨付材料。第一年,需提供顶尖人才入选的文件、资助协议、辖市区财政资金安排确认书及市人才办的拨付申请。第二年,需提供各项指标到达承诺目标值,符合资助条件的审计材料或绩效评价报告及市人才办的拨付申请。
(三)资金拨付流程。经审核后,符合拨付条件的,第一年市财政局按总资助额的20%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辖市区财政局,辖市区财政局应连同本级资助的20%资金在30天内拨付至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第二年,市财政局按总资助额的30%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辖市区财政局,辖市区财政局应连同本级资助的30%资金在30天内拨付至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
(四)资金暂缓拨付和终止拨付的流程。相关指标未到达承诺目标值,暂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才工程应暂缓拨付资金,由市人才办出具相应审计材料或绩效评价报告及暂缓拨付说明,市财政局暂缓拨付资金。自资助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经人才及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提出申请,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对暂缓资金拨付的人才项
目再次组织审计或绩效评价。如各项指标到达承诺目标值,市财政局根据审计材料或绩效评价报告和市人才办的拨付申请,恢复拨付程序,拨付相应资金;如各项指标仍未到达承诺目标值,不符合资助条件,市财政局根据审计材料或绩效评价报告和市人才办的说明,终止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金山英才方案—镇江制造20
25、现代效劳业、现代农业、高技能领军人才方案资金拨付:
(一)资金拨付比例。市本级财政和辖市区财政各安排50%资助资金。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总资助额的60%资金,其中市本级和辖市区各拨付总资助额的30%;第二年拨付总资助额的40%资金,其中市本级和辖市区各拨付总资助额的20%。
(二)资金拨付材料。第一年,需提供人才入选的文件、资助协议、辖市区财政资金安排确认书及市人才办的拨付申请。第二年,需提供符合资助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报告及市人才办的拨付申请。
(三)资金拨付流程。经审核后,符合拨付条件的,第一年市财政局按总资助额的30%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辖市区财政局,辖市区财政局应连同本级资助的30%资金在30天内拨付至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第二年,市财政局按总资助额的20%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辖市区财政局,辖市区财政局应连同本级资助的20%资金在30天内拨付至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
(四)资金暂缓拨付和终止拨付的流程。对出现问题,暂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才工程应暂缓拨付资金,由辖市区人才办、财政局提出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出具暂缓拨付说明,市财政局暂缓拨付资金。自资助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经人才及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提出申请,辖市区人才办、财政局以及人才引选平台对暂缓资金拨付的人才工程再次组织第三方评价。如符合资助条件,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价报告和市人才办的申请,恢复拨付程序,拨付相应资金。如不符合资助条件,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价报告和市人才办的说明,终止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市人才办或人才引选平台、人才、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与签订的资助协议内容应包括:
(一)双方相关权利义务;
(二)工程实施方案及资助资金使用方案;
(三)专项资金的拨付要求;
(四)人才及所在载体或企业承诺的各项指标目标值;
(五)辖市区财政资金安排确认书;
(六)相关违约责任等。
签订的资助协议应一式七份,市人才办、人才引选平台、市财政局、辖市区人办、辖市区财政局、人才、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各一份。
第十五条市人才办主要职责是:牵头研究制定扶持政策、
风险控制和业绩考核等制度,审查批准年度资金方案安排;组织金山英才方案—顶尖人才方案的申报、评选、签订资助协议等;牵头审查批准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确定拨付时间,提出拨付申请;牵头组织对顶尖人才资助企业运行一年后的审计或绩效评价;牵头组织对第三方评价报告进行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协助配合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监督;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管理事项。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协助金山英才方案—顶尖人才方案的申报、评选、签订资助协议等工作;根据市人才办批准资助对象、金额及时拨付资金;协助市人才办对顶尖人才资助企业运行一年后的审计或绩效评价;协助市人才办对第三方评价报告进行检查;牵头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监督;协助市人才办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管理事项。
人才引选平台主要职责是:组织金山英才方案—镇江制造20
25、现代效劳业、现代农业、高技能领军人才方案的申报、评选、签订资助协议等;协助各辖市区人才办、财政局跟踪了解相关资助工程实施情况,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辖市区人才办、财政局对相关资助企业运行一年后进行第三方评价,每年向市人才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提出建议;完成市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辖市区人才办、财政局主要职责是。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协助金山英才方案的申报、评选,出具财政资金安排确认书等工作;及时将市财政和辖市区财政无偿资助资金拨付资助企业;牵头跟踪了解相关资助工程实施情况,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牵头组织对相关资助企业运行一年后进行第三方评价;每年向市人才办、市财政局报告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并提出建议;市人才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各人才办、财政局、人才引选平台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人才、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的申报名单、确定资助名单以及签订的资助协议等应及时告知辖市区人才办、财政局,金山英才方案执行中的问题应及时报市人才办、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各人才办、财政局每年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审核工程和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工作原那么上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选择应按照政府购置效劳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辖市区应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挤占、挪用、造假、虚报、甚至私分、侵占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拨付,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XX省财政监督方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资助协议;制定企业内部管理方法,标准使用资助经费;及时上报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重大变动和工程进展等重要情况;配合市、辖市区有关部门对人才工程的审计、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工作;接受市、辖市区有关部门对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资金管理方法以及资助协议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要加强对金山英才方案入选人才的管理。对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标准,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及时报告市人才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金山英才方案入选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辖市区根据本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那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标准运作、发挥效益。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才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