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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科研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初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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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科研单位 内部 审计 纪检监察 融合 初探
科研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初探 张俊芳 沈国辉 摘 要:创新监督机制,强化对人权、事权的有效制约,是保证科研单位健康开展的有效途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同属监督机构,都在科研单位的的开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两者分工不同,工作侧重点也不同,在纪检工作中往往缺乏联动性,给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加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的密切配合与联动,发挥两者的互补性,有利于科研单位创新体制,能够更好地完善制度,拓展源头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为科研单位的健康开展保驾护航。基于此,围绕科研单位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结合的作用以及意义进行分析,并探讨实现科研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职能结合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科研单位;内部审计;纪检监察 中图分类号:D262.6;F239.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17-0164-02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高校和科研单位的违法案件也常见于报端。例如,中国农业大学李宁、浙江大学陈英旭和复旦大学医学院动物实验部原主任杨萍等科研经费贪腐案的发生,不仅引起社会的震惊,也提醒我们高校和科研单位不再是一片净土。 这些案件的发生,大局部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监督缺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力有关。假设审计部门在日常的审计中能够及早发现资金转移的苗头,纪检监察部门及早介入进行提醒或组织处理,也许这些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会早一些时间被发现和制止,不至于让这些科技人员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会议上强调,“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源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将预防和惩治腐败作为提高我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并正在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推进,全党上下形成了反腐的高压态势。当前,随着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向纵深推进,廉洁从业成为各行各业的焦点话题,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作为事业单位的监管部门,是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开展的有力保证。如何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通过有效的举措融合起来,发挥协同效应,共同构建惩防体系,健全权利制约机制,是关乎科研单位健康开展与科学开展的重要课题。 一、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职能 〔一〕内部审计的定义与职能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那么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确实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标准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其目标。其主要职能是监督与评价。现代科研单位由于规模的扩大,业务日趋复杂,客观上需要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与评价机制监督各经济责任承当者是否能够按既定的目标、制度、方案、預算等的要求履行其承当的责任,以到达加强控制、严肃制度、标准管理的目的,进而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以促进科研单位改善管理,健康开展、科学开展。 〔二〕科研单位纪检监察的职能 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是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建设高效的科研环境。概括地说,纪检监察工作有7项职能:教育、制度、监督、保护、纠偏、预防、惩罚。针对当前的新形势,科研单位纪检监察应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二是加强纪律建设,让纪律成为高压线;三是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坚决惩治科研腐败,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 二、科研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的意义 现代科研单位由于业务日趋复杂、风险不断加大,客观上需要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与评价机制,监督各经济责任承当者是否能够按照设定的任务、方案、预算等要求履行其应当承当的责任,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促进科研单位加强内控、完善制度、防范风险的发生。内部审计着重于对账目与预算的监督,在问题的及时查处与干预上缺少有效的管理方法。纪检监察是保障科研单位有序运行的根底和前提,主要承当着对科研单位内部组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以及财经法规的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与惩罚的责任。能够针对违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但却不能长期深入到科研工程与业务开展中去,无法和单位内部的监管系统形成有效联动。因此,通过一定的手段与措施,加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密切配合与联动,发挥两者的互补性,有利于科研单位创新体制,拓展源头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是未来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方向。其主要优点如下。 〔一〕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近年来,科研单位的经济腐败大多与单位管理松懈和资金监管不及时有关。内部审计部门在日常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以及其他审计工程过程中,如果发现重要的信息,可及时反响给纪检监察部门,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用的监督信息及依据。同样,纪检监察部门可将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涉及到财务的信息及时反响给内审部门,这样内审部门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审计线索和查找问题路径。 因此,加强内审和纪检监察两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使监督流程变得顺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和预防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既能保护党员领导干部、专科技人员,又能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 〔二〕融会贯穿,实现全方位监督 大多数纪检监察在单位出现投诉和信访举报时才启动查信办案程序,因而在监督范围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而审计监督那么不同,不管有没有发生问题都可以实施全方位和持续深入的管控,因而使有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都可以纳入到监督视野中来,从而可以提升对人权和事权的监督力度。 另外,纪检监察的任务是防止和处分违规违纪,促进单位廉洁高效,更多强调的是事前监督、事前预防,尽早以谈话教育的方式抓好违规违纪的源头治理,将不良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而内部审计的任务是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注重的是事中和事后监督,通过对已有的财务数据及内部控制进行检查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有效融合,可以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互贯穿,实现对科研单位全方位的监督与评价,及时发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找出其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改良措施。 〔三〕结果共用,促进事业健康开展 内部审计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事〞,是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以促进科研单位领导加强管理、科学决策、保证国有资金平安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科研单位业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主要对象是“人〞,针对科研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以及科研道德开展和实施方面的事项进行监督评价,对违规违纪者进行惩罚,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和共享审计结果开展效能监察,比方,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备案资料,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升迁、调动或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的客观评价依据,有利于内部管理科学化、财务管理标准化、实现科研单位价值的增值,从而更有效地推进科研单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科研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的途径 〔一〕部门联动,实现信息融合 科研单位内部审计主要通过实施各类委托审计及专项审计工程发挥好“第三只眼睛〞的特殊监督作用,把获取的大量综合性的审计信息和问题线索及时提供应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这些信息可以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提供可靠的依据,掌握监督的主动权,起到保护干部和科技人员的作用。同样,纪检监察部门可以从信访举报以及对基层单位的调研中获得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为内部审计部门提供审计线索,方便审计部门在工作中锁定审计重点,使审计工作更有针对性,为内部审计制定方案提供支持。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发现问题的时间有先有后,无论是二者之中的哪一方先发现了问题,都要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作出及时的协调与沟通。因此,可以從信息融合入手,强化二者之间的信息传递,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聚焦重点,实现目标融合 内部审计是对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相对独立监督检查的专业部门,旨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效劳于科研单位的目标实现。科研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与否、财务管理状况如何,关系到科研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成效。科研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须紧紧围绕科研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予以开展。所以,不管是内部审计还是纪检监察工作,两者的职能目标是一致的,要做到有机融合,运用各自的专长查问题、堵漏洞、提建议、促整改等措施为科研单位的管理效劳增值,为单位的健康开展和科学开展保驾护航。 〔三〕优势互补,实现技术融合 科研单位纪检监察的许多线索和案件涉及经济业务,由于纪检监察职能和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限制,不可能经常深入到基层单位和具体的业务中去,在发现问题和调查取证方面难免深度不够。而查证经济业务,审计人员更专业,通过内部审计的日常监督,能够发现大量的线索和书面证据,进一步节约了取证时间,提高了纪律审查和纪检办案的效率和准确度。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合规性审计时,纪检监察人员专业优势更强,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发现的线索,可以对超越审计权限和手段的重要事项作进一步的查证和处理,从而弥补了内部审计专业监督手段的局限;处置力度更大,更容易使效果显现,从而提高监督的效力。 参考文献: [1]  孟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现代内部审计业务的融合之道[J].国际商务财会,2023,〔10〕:58-61. [2]  陈春梅.关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结合的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23,〔9〕:250-251. [3]  刘晓.浅析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结合[J].经济视野,202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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