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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力资源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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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力资源 劳动纪律 管理制度 汇总
人力资源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汇总 1目的 为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企管部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人力资源信息。 3.2公司各部门正职是本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 4.1招聘、录用及培训 4.1.1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及岗位缺员情况,公司内部无法调剂使用的,可根据需要申请招聘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必须向企管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岗位描述。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企管部和用人单位执行招聘程序。 4.1.2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1.3企管部和用人单位共同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理论考试、实践操作考试等,考试结果报公司办公会审议,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4.1.4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的要求,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将被淘汰,合格者将签定劳动合同。 4.1.5员工一经公司录用,企管部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为2-6个月。试用期间先进行岗前及平安知识培训,员工培训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其专长及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4.1.6试用期待遇,不低于本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由企管部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实行同工同酬。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4.1.7根据公司长远开展规划和岗位实际的需要,建立公司人才储藏库。 4.1.7.1登记对象。技术类专业(包括化工专业、车、钳、电、铆、焊等)、营销类专业、财会类专业等。 4.1.7.2凡报名登记人员,必须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理论及实践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人才库,做为后备人才储藏。当岗位发生缺员时,优先从人才库中选用。 4.1.8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生产人员素质要求制定部门的培训方案需求汇总到企管部,企管部于每年底制定下年度公司培训方案。 4.1.8.1根据年度培训方案的要求,企管部做好各类培训班组织协调工作,将每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 4.1.8.2岗位培训 a)新职工入厂上岗前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b)职工换岗必须参加转岗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人员,经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并且定期复试。 4.1.8.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c)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复试。 d)凡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实际操作。 4.2员工人事变动4.2.1员工调动 4.2.1.1从外单位调入,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 4.2.1.2要求调出公司的,原那么上一律放行,员工调离公司前,需到人力资源管理部、财务部结清相关费用,否那么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4.2.2退休管理 4.2.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工年满60周岁,女工年满50周岁,女管技人员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工年满50周岁、女工年满45周岁。 4.2.2企管部建立在册人员人力资源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对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连同本人档案提交社保部门审批,审批办齐后,即迁调通知单位,停止本人工作。 4.3考勤管理 4.3.1公司考勤实行签到、打卡或摄像等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在门岗进行签到、刷卡或摄像,不允许替代。考勤机设在门岗,由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考勤的监督。 4.3.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实施点名及查岗。 4.3.3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必须经由部门负责人开具出门证交门卫方可出门办事。 4.3.4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2023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无故旷工扣除2天工资。 4.3.5公司各部门都要对在岗出勤的员工如实考勤,并于每月26日将上月考勤记录、休假凭证报公司劳资人员。严禁各部门弄虚作假,对没有出勤的人员划到点名,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230元,同时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3.6公司劳资人员每月把各单位当月出勤员工进行统计汇总,对出勤不正常的人员查明原因,对长期旷工人员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考勤汇总表由劳资人员装订成册,统一保管。 4.4休假管理4.4.1请假审批权限 4.4.1.1员工请假手续审批必须从下至上逐级申报,不准越级申报、审批请假手续。 4.4.1.2员工因病、事、婚、丧、产等原因请假,必须写出请假条(病假条需由医院出具),按程序和权限由各级领导逐级审批,交劳资部门作为制作工资单的依据,无故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4.1.3车间主任、部、室负责人对所属职工有1天请假审批权;2-3天之间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3天的任何假期必须逐级审查最后由常务副总裁批准。另外员工30天(含30天)、中层干部7天(含7天)以上的假期必须逐级审查最后由总裁审批。 4.4.1.4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规定参加考勤的,应提前填写“出差单〞并注明业务事由,并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签字确认,中层以上干部由分管总监、常务副总裁、总裁逐级签批。 4.4.2病假 4.4.2.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劳资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4.4.2.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或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前方可休假。 4.4.2.3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公司劳资人员核查存档。 4.4.2.4病假期间,其工龄满8年的员工按80%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实习期满后不满一年的按50%计发;实习期不发工资。实行岗位工资的人员,按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病假工资,实行根本工资人员,按根本工资的标准扣除病假工资。 4.4.2.5连续病假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医疗期者视为自动辞职,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4.4.2.6临时工、聘用人员,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4.4.3事假 4.4.3.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填写请假条,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那么按旷工处理。 4.4.3.2请假批准同时请假条交劳资科作为考勤依据,请假员工事毕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4.3.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4.3.4事假可以利用加班加点的时间冲抵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4.4.3.5特殊原因(比方生病),未能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于当天通过 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说明原因获得负责人同意,并应于事后上班两天之内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4.4.3.6特例。管理人员每季度累计事假缺乏3天照发工资,有薪事假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4.4.4婚假 4.4.4.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交办公室相关人员审核。 4.4.4.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晚婚假期: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含节假日在内连续计算。婚假必须一次休完。 4.4.4.3本制度未规定之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4.4.5产假、方案生育假 4.4.5.1符合国家方案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4.5.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第二次流产那么按事假计扣工资。 4.4.5.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备案,总裁批准,报劳资部门后,方可休假。 4.4.5.4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4.4.5.5本公司双职工中男方假设使用女方产假照顾女方,那么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4.4.5.6女员工方案外生育,按事假计算外还将按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执行。 4.4.5.7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执行。 4.4.6丧假 劳动法规定。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三天以内的丧假。本公司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子女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3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由相关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报劳资部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执行。 4.4.7工伤 4.4.7.1因公负伤或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经劳资部门确认,可按工伤假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4.4.7.2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所在部门、生产部门、企管部门等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4.4.7.3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执行。 4.4.8旷工 4.4.8.1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工资;旷工1天者,扣发2天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观察,发放根本工资;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含30天),予以辞退。只要出现旷工,当月当年假设有奖金,那么应全部取消。 4.4.8.2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经教育不改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4.5员工管理4.5.1员工的惩罚 4.5.1.1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处分。 a)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矿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b)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无理取闹,辱骂殴打他人,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的。c)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责任事故,给公司财产和人身平安造成伤害的。d)工作不负责,生产劣质产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e)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和公司财经纪律、挥霍浪费、损公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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