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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营
经济发展
实施
工作
意见
民营经济开展实施工作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降低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快速进入市场、立足全县果、棉、药、粮等优势产业,大力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积极培育各类经纪人,促进农村经济开展和农民增收、创新效劳手段,为县域经济开展开辟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当前全县个体私营经济总量少、规模小、活力弱、效益低;个体私营经济目前开展准入门槛高、审批环节多、收费工程乱、经营环境差;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市场拓展,放宽投资领域、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放宽股东出资方式、放宽注册资本出资限制、放宽经营范围,试行大类核定、放宽企业住所权属证明的限制、放宽登记前置审批条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放宽效劳对象,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放宽验照时限,严禁验照收费、放宽效劳业市场准入、放宽效劳业开展工程;工作开展,认真理解和践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帮助农民快速进入市场;农村经济开展和农民增收,鼓励和引导从事农产品、工业品、技术、劳动力、运输等经纪工程的个人和中介组织的开展、发挥经纪人在新产品引进、农产品流通和效劳、农业产业化开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效劳手段,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四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监管与开展、效劳、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在县、所两级“工商行政审批效劳大厅〞,建立效劳个体私营经济开展的“绿色通道〞和效劳窗口;坚持“但凡审批进大厅,大厅之外不审批〞和“但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当场登记、当场发照〞的原那么;对全县招商引资工程及经济开展影响较大的企业;针对全县重点工程、重点工程的实际;在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中减少层级审批、对企业年检采取“提前通知、到期前提示、对企业改制、变更登记,以及登记注册中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存在重大疑难问题和需要“特事特办〞的登记审批,建立民营企业联系制度、严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了推动新一轮解放思想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全县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创造宽松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当前全县个体私营经济总量少、规模小、活力弱、效益低,已成为制约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上台阶的主要因素,要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必须要将个体私营开展壮大作为主要突破点。
(二)个体私营经济目前开展准入门槛高、审批环节多、收费工程乱、经营环境差,是我县个体私营经济开展的主要问题,要推动又好又快开展,必须要将改善个体私营经济开展的环境作为推动经济开展的切入点。
(三)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要为全县开展,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开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效劳意识,创新效劳手段,从全县经济开展大局着眼,从效劳每个企业入手,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新一轮大开展。
二、降低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快速进入市场
(四)放宽投资领域。按照但凡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未禁止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即可准入的“非禁即入〞原那么,实施市场公平准入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公有制企业的改组改制,放宽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
(五)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申请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名称可以不受乡、镇、村区划的限制,在核准时可以不冠乡、镇、村区划名,而允许直冠“x县〞行政区划名;支持、帮助规模较大的企业向省、市工商局申请在企业名称中直冠省、市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鼓励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无地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对企业申办手续有困难的,可以无偿提供咨询效劳,并代办有关手续。
(六)放宽股东出资方式。公民个人及其他非公有资本投资设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六种形式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还允许用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鼓励股东多元出资。
(七)放宽注册资本出资限制。具备生产条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可实行零首付注册,先核发3个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三个月内到位20%,二年内缴足全部注册资本。
在法定期限和数额内,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自行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不要求所有股东在出资期限内同步、同比例出资。
(八)放宽经营范围,试行大类核定。对入住我县各类工业园区的企业,只要注册资本在20230万元人民币以上,均试行无具体经营范围的注册登记,可根据企业意愿,只明确载明与企业名称中行业特点相一致的主营范围,从大类核定。
(九)放宽企业住所权属证明的限制。对产权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经企业住所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居委会、有关法人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企业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法定地址注册多家企业。
(十)放宽登记前置审批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行政许可工程外,其他一些部门和地方性规章及文件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工程,一律停止执行。
(十一)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凡申请组建企业集团,可降低省政府规定的集团注册资本限额,只要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22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不少于3个,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即可注册登记。
效劳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202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在202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可办理效劳业集团登记。
(十二)放宽效劳对象,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对持有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的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士兵)、科技人员、残疾人员、农村特困户等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一律按落实国家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办理,实施国民待遇政策,提供高效便捷的效劳,3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费、变更费、补换营业执照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十三)放宽验照时限,严禁验照收费。为使个体工商户验照不影响其在旺季正常经营和降低经营本钱费用,将验照时间从每年的1月至3月改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同时县局委托各工商所上门为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效劳,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验照、年检之机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收费。
(十四)放宽效劳业市场准入。立足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经营的效劳行业和工程,都要为个人和民间资本进入效劳业放宽条件、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支持其大力开展。
凡允许外资经营的效劳业领域都要允许民间资本经营;凡允许本地资本经营的效劳业领域都要允许外地资本经营。
(十五)放宽效劳业开展工程。鼓励开展旅游业、文化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效劳业、贸易效劳业、中介效劳业、社区效劳业、农村效劳业,力争在物流、信息、咨询等现代效劳业和新兴效劳业开展上有大突破;尤其要重点支持农村效劳业如农产品购销、加工、储藏等行业的开展。要做好农资流通领域的标准和开展,鼓励以连锁经营的方式设立农资经营效劳企业。
三、立足全县果、棉、药、粮等优势产业,大力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
(十六)认真理解和践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强支持效劳专业合作社开展的自觉性,积极促进农村“小生产〞适应社会化“大市场〞,引导、支持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根底上向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开展。
(十七)积极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其业务范围可以涉及农产品销售、运输、储藏、加工以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技术、信息效劳等,还可以为农民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统一购置使用;行业范围可以涉及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渔业、林业以及其相关的效劳业等。
(十八)帮助农民快速进入市场。在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方面,只要有五个以上出资人共同出资和认可出资(农民成员占80%以上),不限出资多少,不限出资方式,不需要验资,不进行年检,只要材料齐全,当场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和地位,并免收登记注册费。
四、积极培育各类经纪人,促进农村经济开展和农民增收
(十九)鼓励和引导从事农产品、工业品、技术、劳动力、运输等经纪工程的个人和中介组织的开展。允许经纪人既从事经纪活动,又从事农产品购销;帮助经纪人建立自律组织,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纪业务培训,促使经纪人向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信息化方向开展。
(二十)发挥经纪人在新产品引进、农产品流通和效劳、农业产业化开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经纪人公司开展,使农村经纪人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长、农村市场开发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开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创新效劳手段,为县域经济开展开辟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
(二十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四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监管与开展、效劳、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继续推行和完善政务公示制和首办责任制,实施阳光审批,网上公告,群众监督。
(二十二)在县、所两级“工商行政审批效劳大厅〞,建立效劳个体私营经济开展的“绿色通道〞和效劳窗口,以“六有六做到〞标准化标准为根底,简化登记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效劳和网上审批,为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开展提供便捷、高效、周到的效劳。
(二十三)坚持“但凡审批进大厅,大厅之外不审批〞和“但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当场登记、当场发照〞的原那么。
(二十四)对全县招商引资工程及经济开展影响较大的企业,申办登记时有法定前置要求的,应积极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在说明情况和申请人提交承诺的前提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边办边标准,允许先核发营业执照进行投资建设,并限期补办前置审批手续予以标准;对法律法规未设定法定前置许可的,应依法积极予以注册登记,当场审批、当场发照。
(二十五)针对全县重点工程、重点工程的实际,登记注册中特别推行“超前效劳,突出一个‘先’字;特事特办,突出一个‘特’字;开通绿色通道,突出一个‘通’字;急事急办,突出一个‘快’字〞,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缩短登记注册时间,为企业开展赢得先机。
(二十六)在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中减少层级审批,全面推行注册审批“一审一核〞制;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变更名称、经营场所、营业期限、无前置审批的经营工程、法定代表人、补换执照等事项的登记审批,严格实行“审核合一〞的“一人核准〞制,减少注册登记的内部审批环节,提高企业注册登记效率和当场发照率。
(二十七)对企业年检采取“提前通知、到期前提示、到期后催检、迟延不检再公告、首次不检免处分和送检上门〞等人性化效劳措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营业单位及分公司,实行企业年检“审核合一制〞,对国家著名企业、省著名企业、县重点企业和诚信守法、资信等级较高的民营企业,实行企业年检免审制。
(二十八)对企业改制、变更登记,以及登记注册中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存在重大疑难问题和需要“特事特办〞的登记审批,由局长决定实行局分管领导、企业登记注册部门负责人、法制股负责人和有关业务骨干“集体会审〞的制度。
(二十九)建立民营企业联系制度。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向县域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开展,采取普遍开展、分类指导、重点扶持的方法,建立骨干民营企业联系点,实行定期联系制度,根据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制定定向扶持帮助方案,依法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促进民营企业可持续开展。
(三十)严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政风、行风和廉政、勤政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标准,坚持依法照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