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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消防安全
管理
规定
学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一、总那么
(1)为了预防火灾,减少或防止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平安,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顺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定。
(2)各职能部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保障消防平安。
(3)消防工作由学校领导,校长(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部门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保卫处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对全校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
二、消防平安责任
1、消防平安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平安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平安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及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方案。
(3)为学校的消防平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平安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催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平安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平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平安逃生技能。
2、消防平安管理人的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并检查、催促其落实。(3)拟定消防平安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消防平安管理应当定期向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消防平安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学校用火、用电平安管理制度
(1)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平安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食堂伙房、配电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前方可离开。
(3)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4)饭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平安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5)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别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6)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平安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7)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8)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9)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平安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2023)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电电器。
(11)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12)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平安用电,用后及时拔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13)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14)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
(15)每位教职工都要了解教室内干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室内灭火剂。
学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公共场所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的消防平安监督管理,保障学校和广阔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制订本方法。
(1)严格落实责任制。使用、储存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领导责任制,对此项工作负责,并做好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2)使用、储存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和专用室,必须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使用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4)储存、使用或者销毁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
(5)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岗位人员职责,灭火措施,疏散路线、出口,以及应急措施等。②认真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如检查电气线路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情况,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火源电源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的畅通,以及控制活动人员总量等。③在举办活动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平安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申报一般应当包括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采取的消防平安措施等。④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负责落实,确保平安。
第二篇:学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28号
高等学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已经202223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23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2223年2023月19日
高等学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标准高等学校的消防平安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平安,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平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平安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障消防平安。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平安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平安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平安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平安工作,催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和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平安工作。
第二章消防平安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平安工作,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平安责任制、学校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平安年度工作方案、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平安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平安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催促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平安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平安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平安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平安工作,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平安年度工作方案;
(三)审核消防平安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平安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催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平安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平安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平安年度工作方案、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平安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平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根底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平安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平安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平安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催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