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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食堂
新建
改建
扩建
项目
预防性
卫生
监督
审查
制度
天道酬勤
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预防性卫生监视审查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建立工程的预防性卫生监视,保证建立工程卫生预评价工作的质量,使学校食堂的建立到达卫生要求,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平安,促进龙岗区学生食堂建立,按照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县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在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工程时必须严格按照食堂卫生平安标准标准设计,并向所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预防性卫生监视审核,达不到食堂卫生平安标准标准设计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由卫生监视部门参加,到达食堂卫生平安标准标准要求的发放给食堂卫生许可证。学校未申请预防性卫生监视、擅自建立而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的,由学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学校食堂建立工程的预防性卫生监视需提交以下 申请材料:
1、建立工程卫生审查申请书;
2、设计图纸(按照建立工程选址、初设、施工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供工程方案、地形图、初设、施工的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3、食品卫生专篇;
4、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5、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三、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按以下规定开展学校食堂建立工程的预防性卫生监视审核工作:
(一)选址
1、按照平面图、地形图、风向图和建立工程性质、用处,对工程毗邻的有毒有害场所、卫生防护带,进展选址审核;
2、按照需要到建立工程现场进展勘查;
3、制造现场审核记录。
(二)材料
1、审查提供的图纸、材料、预评价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图纸设计单位、材料出具单位、预评价单位的签章、资质等;
2、按照卫生标准、标准、审查食品卫生专篇中关于设备、工艺、规划、卫生设备(包括厕所、浴室)等;
3、审查生活区和食品加工运营区的分割情况,以及废弃物处理排放措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审核意见:
1、对疑难工程可征询专家意见,作为提出审核意见的参考;
2、卫生行政部门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20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核工作,提出书面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
A、符合卫生要求的,通过建立工程选址、方案、初设、施工卫生审查;
B、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改良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竣工验收
1、申请
1.1 申请材料
A、填写建立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或递交相关申请报告;
B、施工阶段书面的卫生审核意见;
C、有资历的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D、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受理审查和程序(同选址和设计的受理审查和程序)
3. 审核
3.1 材料审核
A、审核提供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材料出具单位的资质和材料的方式、内容);
B、必要时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进展复核和抽测。
3.2 现场审核
A、在现场勘察建立单位是否按图施工;
B、检查施工阶段卫生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C、制造竣工验收现场审核勘验记录。
4、审核意见
(1) 书面提出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 参加建立单位竣工验收,如实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