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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禁止
生产
使用
粘土砖
实施方案
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县工业开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国土资源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工信、公安、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国土资源、工商、供电、国税、地税、质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镇(乡)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县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下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各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面“禁实〞工作。
(二)县工信委全面指导我县“禁实〞工作,县墙革办具体负责“禁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墙改政策,做好本辖区“禁实〞工作,协同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三)县墙革办依法归口县工信委管理。
二、“禁实〞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原那么上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
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要进一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不包括二次重复使用的实心粘土砖)。
三、工作步骤
整个“禁实〞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5月3日—2023年5月31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监督作用,通过播送、电视、报纸、展览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与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执行和违反有关政策法规、造成资源浪费和国有资金流失、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要坚决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依法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社会气氛。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由县工信委牵头,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参加,深入实地调查摸底,摸清2023年现有砖瓦生产企业,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好台帐。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禁实〞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措施
(一)各镇(乡、街道)要严格贯彻执行省促进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XX县区墙革办、国土资源局对本辖区砖瓦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本县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的所有实心粘土砖厂要在2023年12月底前关闭到位。对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且又不在耕地上取粘土的砖瓦企业,允许其通过技改成为到达符合新型墙体材料标准的生产企业。
(二)县工信委要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新产品的开发研究,组织建设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示范小区;总结设计、施工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并组织力量对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且又不在耕地上取粘土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产工作。对现有不占用耕地生产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要按照逐年递减2023%以上的速度下达限产方案。
(三)县工商局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砖瓦企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砖瓦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但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取土的砖瓦企业进行依法查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并责成违法企业做好耕地复垦工作。
(五)县环保局要积极支持“禁实〞工作,加大对污染严重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六)县供电公司要全力配合“禁实〞工作,对无证、无照的非法企业一律采取停电措施。
(七)县公安局要依法对破坏资源、拒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八)县规划局要积极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协同县墙革办做好新建、扩建、改建、搬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将征收墙革专项基金纳入建筑工程规划前置审批。
(九)县建设局要加大对在建和报建工程工程的监督、审查力度,催促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在建和报建工程工程没有到县墙革办开具“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的,不予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十)县国税局要加强砖瓦生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98号)精神,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
(十一)县地税局要加强砖瓦生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依托综合治税平台,实行以砖瓦生产企业“耗用电度〞核定管理方法征收。
(十二)县质监局要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实行质量跟踪,提供产品技术咨询、检验、指导和效劳,禁止生产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墙体材料产品进入市场。
(十三)县安监局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平安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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