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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集体
制度改革
领导
发言
范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发言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今天这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和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会议精神要求,总结全县林改试点工作经验,全面部署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于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深入开展试点探索的根底上,还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十清楚确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前不久组织人大常委对全县林改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提出了很多珍贵的意见和建议。刚刚,龙坪、后坪、歇马三个乡镇分别交流了试点工作经验,与各乡镇签定了林改工作责任状。一会儿,王县长还将做重要讲话,下面,我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人大常委视察的意见建议,先讲四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县于年初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歇马韩家坪村先行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县委、县政府于8月17日在歇马镇召开了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现场会,对全县林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随后全县11个乡镇共选择了28个村开展试点工作。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全县乡镇试点工作已全部完成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临山踏界、林权勘测、三榜公示、打证发证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健全了组织领导体系。县里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林改办公室,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保证了林改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科学制定了林改方案。在调查摸底的根底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保康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组织编写了?保康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百问?。各地通过召开村组会议,走访农户,宣传林权改革政策,征求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意见,对集体经营管理的林地拿出林改意见,召开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后坪镇车峰坪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集体在使用权本属村民的林地上栽植杉木,目前已长大成材,就如何将这局部森林资源改革到位,他们组织专班对所植的24000株杉木逐棵测量登记,经屡次开会讨论,最后一致同意确定胸径15公分以上作价10元、15公分以下作价4元,由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村民一次性买断,较好地完成了林改任务。他们的工作很扎实、很到位,值得大家学习。三是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各乡镇成立了山林纠纷调解委员会,组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林土地纠纷调解专班,进驻村组采取逐级调解的方法现场解决山林纠纷问题,为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扫清了障碍。龙坪镇在研究调处山林纠纷的措施和方法上肯动脑筋,善下功夫,总结了“三个原那么、六种方法〞,值得全县借鉴。四是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因工程建设移民搬迁、集体退耕还林地林改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县林改办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解决方法,积极化解矛盾。对林改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以把握的问题,林改办以书面形式,请示省、市林改办,得到肯定答复后予以实施。通过四个多月的努力,经省、市组织的检查,我县林改工作走在全省、全市的前列,省、市林改办通报表扬,市、县新闻媒体屡次宣传报道了我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受到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也为全县全面铺开林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根底。
虽然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发动上还存在死角。少数村在宣传发开工作上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只是发放宣传材料,没有及时与外出务工人员打 联系或发函告,致使宣传不到位,少数群众没有真正了解林改的政策和要求。二是档案整理不完整。少数村林改工作档案零乱,有缺项、漏项现象,不能全面反映本村林改工作的真实情况。三是少数乡镇对林改重视不够。目前在林改工作中少数乡镇还存在认识上的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认真履行职能等问题,认为林改工作是林业部门的事情,没有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林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农村工作大局,事关广阔农民的切实利益,必须对此有充分认识,并给予高度重视。
〔一〕林权改革是落实科学开展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林业不仅仅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根底产业,它还是一项最具生态功能的公益事业,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关系着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从兴旺国家的历史经验和我们的实践看,要保护好森林生态,光靠堵和禁是不行的,应当用更积极的方法,在加强必要管理和调控的前提下,在开发中保护,在开展中保护,实现永续利用。只有产权清晰、责任明确,培育才能有效,管护才能到位。过去,由于林权没有真正落实,造林护林对林农来说是“要我干〞的事,林农积极性不高,同时,林业开展普遍存在引资难、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经营管理难、科技兴林难等一系列问题。林权明确了,把管护森林资源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变少数人护林为多数人护林,有利于鼓励农民多栽树、栽好树,从根本上调动农民植绿、爱绿、护绿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配置林业生产要素,盘活林业资源;有利于吸引工商企业资金进入林业,拓宽开展林业的资金渠道,促进现代林业、科技林业的开展,加快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使林业发挥出持续、优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二〕林权改革是建设生态经济强县的重要根底。我县是一个林业大县,现有林地面积356.6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73.8%,森林覆盖率64.7%,山林面积很大。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这次改革,就是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通过“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使广阔农民有实实在在的拥有感,从而调动林农和全社会开展林业的积极性,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流动,促进森林面积的持续增长、生态环境的不断好转、林业产业效益的不断增加,扎牢生态经济强县建设的重要根底。
〔三〕林权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通过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资源进一步开发好、利用好、保护好,有利于多方位、多层次地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和增收空间。一是通过扩大利用林业资源,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合理流转,广阔农民及各种社会主体采取承包、租赁、合作等形式改造低产林,开展速生丰产林、高效经济林,可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二是通过开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就可以放心把林业当作骨干产业来开展,一大批农户就可以从育苗、造林、抚育、采伐、运输及第三产业中受益。另外,通过放活经营、合理流转,还将吸引外资来我县投资建大企业,林业企业的不断开展壮大,也可间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农民可直接获得收益。三是通过林改减负,促进农民增收。这次林改将切实减轻造林经营者的负担,除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外,对林产品征收的“两金〞将逐步取消。这既降低了林产品经营的费用,还让林农享受到政策性的让利,可促使全县林农直接增收。
〔四〕林权改革是开展林业经济的根本保障。林业经济开展不够是制约农村经济快速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县人均1.2亩耕地,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但人均占有13.3亩林地,却没有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全县林业产值较低,我县林业经济开展空间很大,潜力也很大,我们只有抓住这次改革机遇,充分调动广阔农民和全社会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智慧和力量,推进林业开展方式从“投资推动〞为主向“投资推动〞与“改革推动〞并重转变,由“粗放经营型〞向“集约经营型〞转变,才能有效增强林业开展后劲,转变林业增长方式,实现林业经济又好又快开展。
〔五〕林权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完善。山地和农田都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村最敏感、最重要、与农民利益最密切的生产资料。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把农田落实到户,而面积比农田多几倍的山林还没真正落实到户,就难以充分释放农村劳动力的潜能,难以发挥山林的潜力,林农也难以过上富裕生活。因此,只有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才是彻底的、全面的、完善的,才能调动农民开展林业的积极性,解放和开展林业生产力。
〔六〕林权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标准〞的原那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它是全面、深入、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过程,不仅使村干部懂得依法行政,还让群众懂得依法维权,使他们主动参与集体事务管理,有效地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另外通过林改,还将化解农村因山林纠纷引起的各种矛盾,使农村社会邻里之间、干群之间和睦相处,真正使乡村社会逐步走向和谐。
二、明确目标,把握原那么,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要求很高,一定要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一〕要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农村土地根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广阔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开展林业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奉献。根本目标是: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清楚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标准有序,效劳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以集体经济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多种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地经营管理体制,发挥市场在林业资源配置中的根底作用,努力实现森林增量、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林业增效。主要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集体尚未下放的集体林地、林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体所有的宜林地,“四荒〞地、“四旁〞地及其它宜林地。改革核心是:明晰产权,即把林木的所有权、林地的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及承包者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已划定的家庭经营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对目前仍未绿化的,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绿化时限,并以合同形式载明,到期仍不能绿化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行处置。二是目前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山林,可以按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确权到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状况好且群众满意的山林,经2/3以上村民同意,可以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但必须转换经营机制,明确管护责任,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对不适宜分山到户,且集体无力经营管理的山林,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经营权,落实经营主体。三是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滩荒地,可以直接分包到户;对不适宜分户经营的边山远山,经过2/3以上村民同意,可以有偿或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其收益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享。四是对已经依法流转的集体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维护。凡程序合法、合同标准、没有明显不合理的,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稳定的原那么,予以维护;对群众意见较大的、严重不公的要本着依法办事的原那么,妥善处理。对依法取得的林权要保持长期稳定,签定承包合同,一定50年不变,承包期内可以继承,承包期满可以续包。
〔二〕要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原那么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因镇、因村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就全县而言,要明晰产权、确权到户,重点搞好标准流转。各地要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集体林地经营管理形式,宜统那么统,宜分那么分,统要便于经营,分要适于开展。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二是以人为本,权益平等。要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