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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保险
制度改革
工作
致辞
农村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讲话
很大比例。即使是参加了农村保险的纯农户,也因为个人缴费的因素,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三是政策不配套,扩面征缴较难。当前,尽管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已经纳入了城镇养老保险范围,但一批原来的乡镇企业在改革转制后,企业性质难以界定,大局部仍游离于城镇保险之外;农村保险和城镇保险的转移方法还不够明确,不能适应快速开展的城市化进程和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还无法衔接;一些企业还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参保手续等等。因此,改革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针对上述情况,今年年初,市里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由劳动保障部门经过认真的测算和论证,出台了XX县区农民养老保险方法、关于将XX县区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管理的意见,目的是通过财政扶持的形式,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民参保面,同时在全市所有企业中实行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于20x年1月起正式开始实施。这是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一是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坚持执政为民、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从我市情况看,经过多年来的开展,全市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已经到达了6200元。但同时也要看到,农民的收入差距在拉大。目前,全市共有纯务农人员76021人,其中男45至60周岁、女40至55周岁的纯农户约4.5万人。这局部人员由于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再加上农业比较效益低,收入来源单一,已经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尽管我们一直坚持对困难群体的扶贫帮困,但“老有所养〞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近年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开展,市镇村三级可用财力逐年增加,也为推行全市农民养老保险提供了坚实的根底,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条件已经根本成熟。另一方面,将全市所有企业和职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管理,全面并轨,统一标准,既是政府依法行政、标准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后顾之忧的应尽职责。特别是农保职工转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后,个人缴费增加不大,但待遇却可以大大提高,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待遇也有了切实保障。应该说,这是为广阔群众实实在在地做了一件好事。全市各级干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落实这两个政策作为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真正表达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二是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推进公平竞争、标准企业运作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我市所有制结构调整步伐在不断加快,外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传统意义上的乡镇企业不复存在,集体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已经打破。形势的变化要求劳动保障制度也要与时俱进,适应历史开展的趋势,建立适应各类企业、覆盖所有职工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我市镇村办企业如果继续实行原来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水平远低于城镇保险,不仅对企业员工将来的切身利益带来影响,相对其他企业而言,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一些外资企业就提出,对本地的镇村办企业实行农村养老保险,是一种地方保护措施,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不公平待遇。这种做法与wto确立的“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的根本原那么是相违背的。从企业内部情况看,过去的乡镇企业以农民为主,现在全市各类企业中,既有农民,也有城镇下岗、失业职工,还有广阔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用工对象日趋多元化。而在过去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险制度下,企业职工未能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绝大多数乡镇企业人员参加的是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少数乡镇科技人员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还有许多私营企业,有的借口是农村企业,只参加农村养老保险,逃避了为职工办理城镇社会保险的义务;有的甚至连农保也不参加,完全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这种人为的政策差异,不仅阻碍了城镇职工和社会充裕人员流向镇村和私营企业的步伐,对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十分不利;而且在同一企业中实行不同类别的保险,同工不同酬,不按劳分配,也容易引起劳资纠纷,影响企业的内在凝聚力。因此,对所有企业实行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险,促使企业全员参保,既是营造公开公平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标准企业内部运作的客观要求,非常重要,也十分必要。三是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完善保障体系、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市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虽起步较早,一直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来的农村养老保险方法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开展的需要,改革已是大势所趋。目前,广东、浙江等省对所有企业实行了城镇社会保险,昆山、太仓、吴江等地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逐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并已经实现了原农保与城保的并轨,常熟也制定了与城镇保险逐步接轨的镇村企业参保方法。此外,根椐上级有关精神,养老保险将可能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地市级统筹,并最终实现省级统筹。如果我们不在地市级统筹之前,将镇村企业职工纳入城保范围,将来影响的就是全市的职工和群众。目前,我市仍有一些企业经营者、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对社会保险制度还不是很理解,对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持消极态度。有些人认为,实施农保与城保的并轨,给企业增加了负担,影响了投资环境的改善,不利于我市经济开展。这种想法是非常片面的,也是极其短视的。事实上,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必须承担的工作,国家和省出台多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就是为了将原来由企业负担的员工老、病、工伤、失业等投资风险,通过社会保险制度筹集的资金有方案地、有限度地代替企业支出,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也有助于企业抵抗投资风险,轻装上阵,参与竞争。实施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险虽然使企业在费用和本钱上有所增加,但从企业的长远利益来看是减轻企业负担。当前,改善投资环境是政府的重点工作,但优化环境并不意味着放松社会保障工作,相反,只有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了,社会稳定才有了保障,经济开展才有了稳定的环境。因此,我们一定要以创新的精神,认清形势,服从大局,切实增强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把这两项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个问题,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全面把握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和要求。
市政府这次出台关于将XX县区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管理的意见和XX县区农民养老保险方法,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通过实施农保和城保的并轨,在全市所有企业实行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险;通过各级财政扶持,在全市全面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讲,改革的内容十分丰富,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市政府已经专门就此下发文件。由于这次改革涉及的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牵涉的面也比较广,大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对这次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实质,要全面把握,深刻领会。这里,我就这次改革过程中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再强调一下。
一、关于对象的区分
意见和方法对改革的对象已作了明确界定,关键是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市政府关于将XX县区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管理的意见,主要针对按照原有关规定允许参加农保的企业和职工。从今年1月1日开始,这局部企业和职工不再参加农保,原有农村养老保险方法停止执行,全市所有企业和职工全部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二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城镇私营企业,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但其中的少数企业,以前只参加农保,并未参加城保,甚至一些企业整体不参保,这些企业必须纠正,该补的补,该改的改。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察,催促整改。今后所有企业,不管其所有制性质,都必须参加城保,企业职工不管是外地还是本地,都要缴纳城镇社会保险。三是原来参加农保的纯务农人员以及除在企事业单位务工和已退休的人员之外,具有本市户口,年满18周岁的农村劳动力,今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XX县区农民养老保险方法规定,参加农民养老保险。
二、关于过渡期的设立
对农保和城保实施并轨,在全市所有企业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管理,市委、市政府屡次商量,慎重决策。考虑到参保企业并轨后的负担等多方面的因素,经研究决定,对并轨工作设立过渡期,要求从20x年1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实现农保和城保的平稳过渡。在20x年1月1日至20x年6月30日、过渡期前一年半的时间内,企业可只参加养老保险一个险种,缴费基数按当年度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比例与当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致。20x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也就是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企业必须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保险,缴费基数可以按上年度XX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这里,大家要明确三点:第一,过渡期只有两年半的时间,2023年7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企业按照正常的缴费基数,缴纳五大保险。第二,在过渡期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适当提高缴费基数,也可以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保险。第三,过渡期内,各单位都应严格按规定参保。设立过渡期,主要是考虑企业承受能力,但决不允许不参保。过渡期内不参保,过渡期后参保,一律按历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并必须从20x年1月1日起,补足五大保险和所有利息。
三、关于养老待遇的享受
企业职工退休后养老待遇的享受,关键是看个人的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帐户。意见规定,原参加农保及按有关规定允许参加农保的企业职工,其缴费年限统一从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起计算,并按城保规定重新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于2022年12月31日的企业在册并在办理录用时未离开企业的职工,但凡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认可的工作时间,可以补缴社会保险,但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补足后,成认缴费年限。为防止人为凑足最短法定退休缴费年限,意见明确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必须从职工最后一次进本单位时起补缴,最早从1986年2023月补起,不得任意扩大或缩短应补缴时间。农保转城保后,原农保帐户保持不变,按农民养老保险的记帐利率记息。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先由原农保帐户金额抵缴,缺乏局部由个人自己承担;原农保帐户经抵缴后仍有剩余的,应全额退给个人。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养老待遇,必须符合城保退休条件。202223年6月30日前到达退休年龄、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20个月以及202223年7月1日后到达退休年龄、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80个月的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退职和退休待遇,农保帐户金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符合退职或退休条件的,由职工本人选择按月领取生活费或一次性领取养老金。选择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原农保帐户金额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原农保帐户金额可参照农民养老保险方法规定计发待遇。
四、关于农民养老保险的补助
XX县区农民养老保险方法对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个人帐户的建立以及养老条件和养老金计发方法,都作了详细规定。缴费比例统一以全市上年农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目前暂统一按16%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为参保人员设立;养老条件和养老金计发方法根据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确定。与原来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不同的是,方法提出了对农民进行集体补助的方法。对男年满45至60周岁,女年满40至55周岁,以种植个人承包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纯农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费50%,市财政负担缴费总额的25%,镇村负担25%。对被列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人员,个人不缴费,全部由集体帮助缴纳,其中市财政负担缴费总额的50%,镇村负担50%。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满规定年限,可以延长缴费年限,继续缴费,但男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女最长不得超过60周岁。延长缴费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集体继续进行补助。对延长缴费后仍然不符合养老条件的,允许本人按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