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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社会
治理
存在
问题
对策
集合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集合稿4篇
第1篇: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然而基层社会治理恰恰是我们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
一、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三缺”。即:缺人、缺钱、缺手段
1.缺人。主要表现在:一是乡镇编制控制严。比如房县根据乡镇规模大小,乡镇编制一般控制在25—45人,其中有10%左右的人员因身体、年龄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由此导致乡镇在职在岗的人员不足。为解决乡镇人员不足问题,县里采取招录公务员的办法来解决,但事实上即使招录了公务员,因工资待遇低也难以稳定下来,加之部分乡镇因地处偏远、条件恶劣,部分考上的乡镇公务员要么又考走了,要么辞职不干,流失严重。二是村支部书记选人难。现在我们县的大部分村是小村合大村,相当于原来的管理区,但村干部职数少,每村3至5人。选人难,换届时对村干部人选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公检法、组织部、纪监委等多个单位都要逐一审查把关,制定了“四不用”的条件,即60岁以上的不用、受过刑事处罚的不用、受过党纪政纪处罚的不用、涉嫌黑恶势力的不用。这样就杠下去了不少实际工作能力比较强,在一个地方有威信、群众也认可的村支部书记人选。一些地方虽然有符合村书记条件、有能力的人选又不愿意当村干部,为什么他们不想当村书记呢?有的是怕操心,有的是嫌工资待遇低,有的是对当干部不感兴趣,也还有的是无信心。全县部分村因无合适人员担任村干部,乡镇党委只好从在职脱产干部中选派村支书,全县共有52个村是选派脱产干部担任村书记的。
2.缺钱。乡镇政府没有自己的财源,所有经费都依靠县级财政预算拨付,经费来源具有唯一性。并且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还需要乡镇配套资金,部分乡镇保机关运转经费都不能保证存在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一般乡镇因此负债在一百万元以上。村一级经费就更困难了,也因此导致了村级运转难、村干部待遇低。比如房县村干部工资每年为2.5万至3.5万元之间,退休待遇就更低了,每人每年只有1000元生活补贴。许多村干部反映退休后还不如低保户,为此多年人代会上都有反映村干部待遇过低的人大建议。村级组织因为缺钱对老百姓反映的诸如修路、修渠、环境治理的一些诉求根本无法得到落实。
3.缺手段。职责不对等是突出的问题。涉及农村千头万绪的事务都压到村这一级去落实。但事实上,很多事情村这一级是无法落实的。比如对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就显得束手无策。依赖村规民约的手段缺乏落实的硬措施。乡村缺执法机构和手段,存在“看得见管不了”。如房屋的乱搭乱建问题,乡村只能口头制止,因无执法权限,很难落实到位。很多棘手的问题还得依赖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
(二)“三重”即债重、责重、负担重
1.债重。乡村两级在确保运转和投入基本建设上欠债较多。比如房县305个村负债1.7亿元,平均每个村50—60万元,最高的达100多万元,可谓债台高垒,负债运行。
2.责重。现在乡村工作,一方面标准高难度大。就拿精准脱贫验收标准“三率一度”来说,“三率”即贫困户漏评率、错退率、综合贫困发生率,“一度”即群众满意度,这些标准国家验收时都必须达到98%以上,标准要求是非常高的,稍有不慎就出问题,就会被责任追究。另一方面要求高责任大。如信访维稳,既使不是乡村基层的问题,一旦出现越级上访,不论客观原因一律追究乡村责任,轻者面谈提醒挂牌督办,重者调岗免职。如我县近期一个百人大会上,5个信访工作倒数的乡镇书记检讨发言,一个乡镇书记离岗专抓信访维稳。我市还有一个县的乡镇书记因信访维稳不力而被免职。
3.负担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千头万绪的工作都需要乡村干部去完成去落实,如精准脱贫、信访维稳、乡村治理、基层党建、项目建设与经济发展,再之很多工作强调处处留痕,开展一个简单的工作都要有定位、有照片、有记录、有方案、有报表、有图册、有展板等等。一些职能部门强调传递压力提高工作节奏,上午发传真,下午要报告,基层疲于应付。同时各级督办检查工作频率高。任何一个检查组到村上来都要村组织干部陪同,牵扯了很多时间精力。有些工作过于细化繁琐,需要填写有关表册竟有几十种之多。
(三)三难”即难管、难治、难长效
1.难管。主要表现在:村上年轻力壮有头脑的精明一些人大都外出打工或创业去了,留下大多的都是“386199”(妇女儿童老人)部队和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好这部分人是比较困难的事。
2.难治。主要表现在:矛盾多样多发。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因征地拆迁、村镇建设、劳资纠纷、医患纠纷、“涉老”群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将随之增多,有的矛盾化解难度大,给维护稳定工作带来严重挑战。加之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以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杂人员等为重点的人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村(居)矛盾排查机制,联动联防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还有因为一些部门对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使一些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引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3.难长效。村民自治民众参与度不高,自治力仅靠村民自觉和村规民约的自我约束,很难达到治理的效果。很多该由村(居)自治的事项都靠乡镇党委政府解决,这样既加大了行政成本,又增加了政府管理的难度。形成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包打天下,一遇到问题就靠无限增加人财物的办法去解决,事实上这种局面是不可持续的。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几点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我国社会治理应坚持的治理理念从4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一)加大政策项目支持力度
习近平2016年全国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曾指出:新增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经费要向农村倾斜社会建设公共资源要向农村投放,基本公共服务要向农村延伸,形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合力,努力让广大农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中。农业是个弱势产业,农村是弱势区域,农民是弱势群体,因此要加大对三农的政策倾斜,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更多更大的支持,解决基层缺钱办事的问题。真正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二)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乡村基层治理遇到的难题。一是要强化依法行政。对于非法信访户、无理信访户、不符合程序的上访户,建议在符合依法行政的程序前提下进行严格规范的处置。二是要强化公正司法。着重强化司法机关服务群众能力,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要强化全民守法教育。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模式,把普法宣传与文艺汇演、知识竞赛等活动相结合,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从而实现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的有机融合。
(三)加强自治德治建设
通过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有序参与社会事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一是要进一步明晰基层组织职责,合理划分事权。要坚持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村(居)民自治为基础,引领群众开展自治,使村居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服务群众上。二是要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每个村(居)根据不同社情培育不同的义工团队或志愿者团队,如治安巡逻队,开展日常巡逻。三是加大对公益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公益类社会组织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如:幼儿园、卫生室、电子商务、村民活动中心等方面的建设。四是要多方面搭建民主参与平台。把搭建平台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在党委政府领导的前提下,搭建基层群众参与重大决策、公共事务的平台。让老百姓了解政府的工作目标,并将自己的意见及时反映给乡镇党委政府,促进党委政府决策更为科学、合理、操作性更强。五是切实发挥好德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进而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注重以规促德,系统梳理和修改完善“村规民约”,让“村规民约”真正成为老百姓的自觉行为,成为村民自治的有效措施和保障。
第2篇: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人民主体思想”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的核心,能够统领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其他重要思想。其中“共治”思想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依据,具有科学性,这一思想在当代具有重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面来理解该思想,在认识“共治”思想之后,分析其在基層社会的成就和仍然存在的问题,并且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来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促进“共治”思想更好地与各基层地区的发展相结合。
关键词:“共治”思想;问题;对策
一、科学认识“共治”思想
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将“共建共享”深入阐发为“共建共治共享”[1],并提出打造这一社会治理格局的总体规划。这也是正式将“共治”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深刻体现了“人民主体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共治”,即社会治理主体共同治理社会活动。“共治”的主体是国家、人民以及社会组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中共治的主体不仅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而且还包括其他社会主体和最广泛的人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的历史决定作用,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习近平社会治理理念的出发点,贯穿着我国新型社会治理制度的整体布局。
二、乡镇社会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文主要以罗江镇的调查结果为样本进行分析,总结出如下问题:
第一,共治主体问题。首先,主体权力出现问题。许多干部常常身兼数职,当权力过度集中必然会导致用权的随意化,出现基层政府人员专权、擅用职权、玩弄权力等腐败现象。其次,委员会的功能设置不够清晰。在乡镇人民共治的实践中,村委会、居委会的角色是一个同时兼顾决策和执行的双重身份,他们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往往只强调自治性,希望摆脱乡镇政府的管理和约束,而忽略本身强调的村民自治应有的权力。最后,社会组织主体弱小使治理结构失衡。在社会的协调发展过程中,基层组织在基层政府的指导下进行自身管理和发展,促进整个基层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组织作为多元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群众自发组织,是处于政府和企业之间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组织,在很多情况下社会组织是居民和政府间沟通的桥梁。
第二,公众共同参与力度不够大,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动力不足。多数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居多的地区,因为没有参与的意识而放弃公众参与的权力;然而在部分公众参与率高的社区中,往往会由于所组织的活动枯燥反而降低了参与率;在调查的众多村和街道中仅有不到10%的人能真正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等核心问题,如图1所示。因此从本质上看没有公众积极参与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很难发挥服务共同治理的巨大作用。造成罗江镇这一问题的主要的原因包括:参与人群有限,除了两大社区以外,其他各村大多以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为主要居住者,因此,绝大多数人因为没有相应的权利意识而不去参与社会事务和活动,总体参与率不高。同时,他们参与的动机大多数来说都是被动的,在政府的补贴吸引下,很多人才愿意来参与一些政治事务,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想要来共同治理自己所处的社会。
三、对策思考
首先,理顺权力关系,完善组织体系。一是健全区域政府参与共治工作和党建领导体制。政府是基层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在众多主体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制度改变和机制创新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开展工作。同时,要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党组织全覆盖,镇街